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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之问_《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读后感2000字

2020-01-17 0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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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生命的每一秒都无限重复,一切都将以我们经历过的方式再现,且这种反复,还将无限重复下去,那么我们的生活会怎么样呢?也许,我这样描述,过于抽象,那么把这种“永恒轮回”放在一个具体的情境中呢?如果14世纪两个非洲部落之间的战争一直被重复?如果法国大革命一直被重复?如果法西斯战争被一直重复?那么现在我们所学的历史给予我们的感受会不会不同呢?又或者说我们可能不会有历史,我们一直都是“重复的现在”。永恒轮回中的历史,一举一动都承受着不能承受的责任重负,这就是尼采说永恒轮回的想法是最沉重的负担。而我们现在所了解的那些历史,少了那些血腥的沉重,历史变成了文字、研讨。在轮回不存在的世界中,一切都被卑鄙的许可与谅解了!

人生恰恰是不存在轮回的!每个人都走在偶然的道路上,没有彩排,没有比对。昆德拉将人生比作一张成不了画的草图。如同书中提到的那句德国谚语:一次不算数。一次就是从来没有。只能活一次,就和根本没有活过一样。人们肆意的生活,变得比空气还轻,随意的漂浮在空中,脱离了土地与人群。那么问题来了,重就真的残酷,轻就真的美丽吗?

托马斯显然就是这个问题的询问者。托马斯是一个外科医生,他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内心既渴望女人又畏惧女人,所以他为自己制定了一套外遇法则,与不同的情妇做爱却不同床共枕,他是一个灵与肉的分离者。昆德拉亲切的称呼他对女性的迷恋为“放荡型的迷恋”,事实确实如此,托马斯只是一个猎奇者,在不同的女人之间游离,他幻想通过性能够揭示每个女性身上真正到的自我,或者可以说他想用自己的手术刀剖开身体的外衣,追求女性身上难以想象的部分。他认为每个女性身上都有一个有别于其他女人的百万之一的“我”。只有在性上,才能征服女性身上那百万分之一的不同。可以说促使托马斯追逐女性的不是感官享乐,而是征服世界的这一欲念。

但凡事总有例外,歌德曾说:“世界就是一个隐喻”,那么爱恰由隐喻开始。一个叫特蕾莎的年轻女侍者以一个“隐喻”出现在他的世界里,随即占据了他的“诗化记忆”。他选择了让这个“顺流而下飘至他床榻之岸的涂了树脂的孩子”占据他床榻的另一侧。但他追求生命之轻的灵肉分离观,让特蕾莎经常活在嫉妒之中。

特蕾莎从小生活在一个类似集中营一样的家庭里,在这个家里仿佛没有隐私,母亲美丽却粗俗,她总是向特蕾莎灌输一个观念,特蕾莎你与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而特蕾莎认为人与人之间是不一样的,灵魂决定这种个性。但是托马斯与情妇的放荡一直在否定着她与情妇之间肉体的差异,也间接否定着灵魂的差异。可以说特蕾莎追求的是托马斯对她的一种责任,她背负着沉重的负担,这“沉重”牢牢地吸引着托马斯。特蕾莎的梦靥与颤抖的双手常常让托马斯产生同情,他深爱这个女人,爱这个源于六次偶然来到他身边的女人,特蕾莎就是他的“非如此不可”。

托马斯与特蕾莎一直追求着的就是“轻与重”“灵与肉”的和谐,换而言之他们追究的是存在,究竟该以何种姿态存在于这世间。托马斯的身上住着两个人,外表是唐璜,其实细看却是特里斯丹。托马斯看似追求的是存在之轻,其实他内心渴望的却是生存之重,他渴望责任,比空气还轻的轻让他如同无根的浮萍,在只能活一次的人生中,“非如此不可”是存在的天性。而特蕾莎,不想被母亲决定自己,她渴望变得不同,甩掉身上的重担,得到存在之轻,她讨厌嫉妒的自己,把托马斯拖成了弱者。由于对母亲的爱,所以她不能忍受母亲的粗鄙;由于对托马斯的爱,所以她不能忍受托马斯的灵肉分离;由于对祖国的热爱,所以她不能忍受人们无知的媚俗。因为有要求,才有不满。她唯一没有要求的便是卡列宁,因为她从来没有想过要改变它,她接受卡列宁最初的形态,他们彼此之间是一种无私的爱。

相比较于托马斯与特蕾莎之间对存在的迷茫,书中的另一个人物萨比娜却是一个坚定的背叛者。背叛,就是脱离自己的位置。背叛就是摆脱原位,投向未知。萨比娜觉得再没有投身未知更美妙的了。所以她一生不断选择背叛,选择让自己的人生没有责任而轻盈的生活。这是由于这种背叛的精神让她讨厌一切忠诚与媚俗,所以她反对把一切展示在别人面前,她认为私密才是真正的真实。她从不参加任何游行组织,她认为“伟大的进军”是一种以博爱之名的媚俗,在这点上她与托马斯不谋而合,他们认为媚俗,是多数人盲从,寻求共同的观点。每个人都想抵抗媚俗,但是媚俗并不容易那么抵抗,人们很容易把抵抗媚俗变成另一种媚俗。

萨比娜追求背叛,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她追求的存在就只有轻呢?并非如此,萨比娜渴望征服,正如昆德拉在开篇所讲的一样,在历代的爱情诗中。女人总渴望承受一个男性身体的重量。负担越重,我们的生命越贴切大地,它就越发真切实在。恰如其所言,她渴望一种存在的重量,她与托马斯在关于重的渴望在此是共通的。

有背叛就有忠诚,萨比娜的情人弗兰茨就是一个对妻子如同母亲般的忠诚,他认为爱就是放弃力量,即使他拥有强健的体魄,却在内心住着一个男孩子。他的一生循规蹈矩,20岁就确立了哲学教授生涯,但他却不满足于此,他渴望呐喊,所以他经常参加各种集会,他是一个典型的集权下的媚俗者活在别人的目光下,喜欢寻求群情激奋的共同点。他称赞萨比娜为“真正的女人”,萨比娜对他而言有种不可抵制的吸引,,他觉得不应该欺骗妻子,甚至想要离婚,永远与萨比娜在一起。但正是他这种“天真”的忠诚,与萨比娜有一条“不可调节”的鸿沟,萨比娜最终选择抛弃他,前进在背叛的路上。而弗兰茨在萨比娜离家以后意识到他对萨比娜子是一种近乎偏执的崇拜,他又爱上了他的女学生,他把萨比娜当他的超世之爱,把女学生当做俗世之爱。

为了向着他的超世之爱的方向前进,他毫不犹豫地参加了声援柬埔寨的“伟大进军”。弗兰茨活在他人的目光里,她急于向情人,向公众,向内心中的另一个自我显示生存的意义,期待获得外界的赞许。但最终却死于掩盖死亡屏障的媚俗之中。

弗兰茨存在于人们的眼光中,换言之,他存在于重之中,俗世中人们的眼光是如此到的重,压得你喘不过气,弗兰茨渴望得到一种漂浮空中的自在感,却误入媚俗的泥沼之中。正如他的墓志铭所言:迷途漫漫,终有一归。总有一天人们能够摆脱存在于遗忘之间的中转站——媚俗,牧歌终将在人们之间传颂,尘世间的上帝之国一定能在人间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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