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现有产品、外观与包装的改进; 制造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 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品质的改进; 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安全生产;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企业总经理任主任(主席),委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工会、工人代表组成或任命。 在该委员会中还可设立专门小组,如建议提案审查组、处理组、执行组,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分会。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职责范围: ⑴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⑶制定和实施例题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 ⑷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⑸总结、评估、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颁布实施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公司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提出建议。该建议可用较正规的提案表填写。提案表主要记载事项: ⑴建议人姓名、部门、职务;提案日期; 提案原因或理由;建议方案或措施; 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 其他事项。 员工建议可送达提案(意见)箱或直接送到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办公地点。提案(意见)箱应及时或定期开启。 允许员工建议是匿名或联名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也可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征招建议。收到提案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 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有关专家或被提案单位初审。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原建议人准予申诉一次。初审认可后,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中对提案划分等级,并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主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