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纪委监委做实“后半篇文章”让谈话函询“带电长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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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8月23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杨甜)“提醒谈话是组织给我纠正错误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下面,对此次问题做如下检讨……”日前,在东海县某乡镇党组织生活会上,党员干部张某将纪委对其提醒谈话以及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检讨。
今年5月,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一室收到反映该乡镇张某存在工作作风粗暴有关信访举报件,在调查核实中了解,被反映人张某业务能力强,在同事间口碑颇好,加之反映问题过于笼统,又无实质性证据,经研究决定,对张某进行谈话提醒。
但谈话提醒不意味着结束,为了抓好“后半篇文章”,发挥最大化效果,这才有了张某在党组织生活会检讨的一幕。
今年以来,东海县纪委监委扎实抓好监督第一道关口,为了让确保谈出实效,函有所得,在严格把握适用谈话函询的情形、对象、措施、程序等基础上,要求谈话结束或被函询人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就存在问题进行书面说明,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同时在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检讨,切实做到检讨见人见事见思想。
“谈话函询是我们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既是严管,又是组织的爱护。”东海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道,在收到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后,尤其涉及重要岗位的党员、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新提拔干部思想作风、反映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的,将及时进行“诊脉”,通过查看个人简历、廉政档案、近年来考核考评等相关资料,集体分析研判,制定“个性化”谈话函询方案。
为了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还建立完善回访及抽查复核机制,对发现问题没有交代清楚、整改不到位、转变不明显、工作热情不高等情况,再次开展谈话函询,进行补充说明。对存在欺瞒组织、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的,依规依纪从重处理。同时将谈话函询相关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绩效考评的参考条件。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东海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今年上半年,东海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函询是241人次,同比增长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