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章 马伊琍官宣“一别两宽 各生欢喜”为引来看唐代离婚制度
最近天气炎热,读者也大多找地方乘凉去了,导致的我的文章大多都是凉凉。
文章、马伊琍离婚的消息瞬间在网络爆炸,用屁股想想都知道,又是头版头条,而且是几天的那种,文章和马伊琍的爱情故事,那当真是国民爱情了。
想当年,纵横正好读大四,当年三月马航370失联,整整一飞机的人失去联络,铺天盖地的新闻都是在寻找马航,事件从2014年3月8日一直持续到3月28日,因为《南方娱乐周刊》称周一见,爆出文章出轨姚笛,使得文章出轨事件成功盖过马航失联。
2014年3月31日,文章发文道歉,承认出轨,坦然面对并诚恳道歉。4月28日,网络就已经传言文章与马伊琍离婚,
最后这个事件还是以马伊琍公开回应而收尾,在回应中,马伊琍称:“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一时成为金句,网友纷纷点赞马伊琍的大度。
时至今日(2019年7月28日),两人已经再次携手走过五年,正式分手,文章发文称:“吾愛伊琍,同行半路,一别两宽,餘生漫漫,依然親情守候。”马伊琍几乎同时发文:“你我深爱过,努力过,彼此成就过。此情有憾,然无对错。往后,各生欢喜。”
有历史创作者就表示,这是不让历史创作者活了,娱乐新闻又能撑起好几周。
纵横就想说,文章和马伊琍还是很够意思的,在分手官宣词里面,竟然给我们历史作者留了空,文章官宣中“一别两宽”,与马伊琍官宣中的“各生欢喜”,实际是有历史典故的,出自唐朝时期的《放妻书》。
《放妻书》是唐朝时期夫妻在和离时,双方签订的契文,其效力等同于现在的离婚协议书,在《放妻书》的最后一句,有的时候会说“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或者“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样的话,以表示夫妻双方是和平离婚的。
那么,文章与马伊琍的离婚方式,在唐代算不算和离呢?
唐代婚姻关系解除的几种方式:出妻、义绝、和离
中国古代的婚姻并不只是男女两个人的事情,也是男女双方两个家族的大事,而婚姻关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也就是说,古代婚姻关系其实也就是祭祀和传承两大作用,因此在古代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可能根本没有爱情。有爱情的文章和马伊琍都分手了,没有爱情的古代婚姻自然也经常经受不住各种压力,最终只得将婚姻关系解除。
那么古代有几种婚姻关系解除方式呢?
古代解除婚姻关系,无外乎三种方式,一种是出妻制度,一种是义绝制度,最后一种是和离制度。
(一)唐代的“出妻”离婚制度
所谓出妻制度,其实就是根据古代礼制而衍生出的法律,中国古代的社会关系并不是在法制的基础上,而是在礼制的基础上,因此礼制对“法”经常产生重用的影响,比如唐代婚姻法中,就有礼的影子。
唐代礼法的时候,特意强调以儒家思想作为法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唐律》中规定了当妻子出现了七种过错的时候,男方可以依此单方面解除婚姻,休掉妻子,这七种过错就是:“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妬忌,七恶疾。”
很明显《唐律》中的七出就是抄袭自周代《大戴礼记》中的:“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唐律》不过是将礼法中的东西变更了一下顺序。比如《唐律》中,无子放到了孝顺的前面,也可以看出古代传宗接代的事情变得比祭祀祖先更重要了。
所谓七出用大白话来说,妻子如果不孝顺父母,违背孝道可以休妻;妻子不能生儿子,这是不能传宗接代可以休妻;妻子犯奸淫行为,更不用说,休妻;妻子有嫉妒之心,导致家庭内部不和谐,可以被休;妻子有疾病,也被休;妻子多嘴多舌,可能会引发家庭矛盾,可以休,妻子有盗窃家庭财产的行为,依然可以被休。
七出可以说是以女子三从四德为标准,只要妻子在婚姻中出现过错,男方就有权将其逐出家门,从而起到约束妇女的作用。
简单来说,出妻制度就是妇女在婚姻关系的“底线”。
唐代的出妻制度跟前代没有多少区别,后代也没有过多的改变,总结起来,还是中规中矩的制度。
(二)唐代的“义绝”离婚制度
如果说唐代的出妻制度并没有什么建树,那么唐代的义绝制度,绝对是具有唐代特色的婚姻解除制度。
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特定的侵害行为,则由官府介入,强制进行离婚,颇有点像现代法院判决离婚一样,最有意思的一点,唐代的义绝不仅适用于夫妻,还适用未婚妻,只要双方订立婚约,发生义绝的行为,依然按照义绝解除婚姻。
那么,义绝是怎么一回事呢?
《唐律疏议·户婚》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毋、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管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鳃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
看着是挺乱的,简单解释起来就是,男方侵害了女方亲属,或者女方侵害了男方亲属,或者夫妻双方互相伤害,都算是义绝。
从中我们也能够看出,女方在义绝中负担的责任是相当较重的,即使是女方辱骂了男方亲属,也会成为义绝,而南方则是殴打女方父母,杀了女方亲属或者与岳母通奸才算是义绝。
尽管这种法律有时候看起来特别尴尬,比如男方的兄长到男方家里寻衅滋事如果与女方发生冲突,则按照义绝必须离婚,尽管夫妻之间可能还存在感情,但是为了家族的利益,一旦触碰这条底线,那就必须离。
如果不离,那事就大了,按照《唐律疏议·户婚》“义绝离之”条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若两不愿离,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为从。皆谓官司利为义绝者,方得此坐;若未经官司处断,不合此科。”
吓不吓人,一旦出现义绝情况,那官府会强制解除夫妻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不肯离婚,那可能就要被判一年流放的,如果一方不离,那么不离的这方被判。
(三)唐代的“和离”离婚制度
正因为婚姻关系如此重要,在古代是不可以随随便便就解除婚姻关系的,男方无缘无故解除婚姻关系,可能还会受到官府的处罚。
除了七出和义绝之外,唐代产生了第三种离婚方式,也就是和离,经过和离,双方都不用承受刑罚了。《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疏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唐代之所以能够产生和离制度,一方面是从古代的礼法上能够找出一些一句,在《周礼》中就有关于和离的记载,在陈顾远先生在《中国婚姻史》中亦认为:“盖不问其原因如何,只须男女合意,即可离矣”。
另一方面由于唐代女性在婚姻中较高的地位,使得女性在离婚的时候,也能够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所以,在唐代时期就首创了中国古代的自愿离婚制度:“和离”离婚制度。
和离是夫妻双方因为家庭关系不融洽,经夫妻双方一致决定解除婚姻的形式,这一点在唐代女性地位加强之前是不敢相信的,唐代“和离”离婚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离婚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男女在婚姻中都能够拥有决定权。
当然,唐代时期未能摆脱大多提出和离都是以男方先提出的情况,史凤仪在《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中就表示,因为夫妻双方地位不平等,不可能存在平等自愿的离婚。
然而唐代也有女性主动提出和离,也算是唐代女性在婚姻自主权上的一大进步了。
从《放妻书》来看唐代和离的特点
今日文章与马伊琍文中所说“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在敦煌出土的放妻文书中就有,下面纵横截取一例,让大家更好的认识唐代的和离制度。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悠)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皆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十口,夫则阪木(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犹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冬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媚,巧逞窃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月,谨立手书。”
前文已经说了《放妻书》是双方共同签订,因此代表了两个人的意志,所以也就等同于现在的离婚协议书了。
在这份唐朝的“离婚书”中,我们看到,讲述了两个人能够拥有这段婚姻要感谢前世修来的福报,但是有缘无果,结果导致并不适合,主要因为妻子“一言十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唠唠叨叨,磨磨唧唧的,丈夫逐渐“生嫌”,开始嫌弃妻子,最终导致两个人互相怨恨。
最终两个人意识到,如此过下去,势必狼鼠一窝,难以更好的生活下去,还不如两人离婚算了。
在文末,丈夫还祝福妻子和离之后能够找到一个更好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从这份文书我们可以看出,和离不等于休书,而是在妻子没有触犯七出条律,双方没有自愿达成和解,以和平的方式解除这段婚姻,表面上来说,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
和离的主要的原因,一般是夫妻因为一些琐事感情破裂,依《唐律疏议》来说就是情不相得,导致感情不睦。
和离制度的出现,也标志着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地位的增强,在古代如果女子被“七出”赶出家门,那么该女子在以后就很难再嫁人。
在这份《放妻书》中,女方“一言十口”如果严格追究起来算不算七出中的“口舌”呢?因为七出压根就没有固定的标准,所以,如果真的追究起来是女方有责任的。
但是在这份《放妻书》中,虽然女方有过错,但是也同时指责男方有问题,最终将锅甩在了“因缘”这件事上,给双方都留有余地了,其实也算是为女子日后找人家做铺垫了。
唐代被称为古代女性最开放的时代,这种开放实际上就是在婚姻关系上的开放,女子在离婚之后还有再嫁的可能,假如在宋代之后,贞节牌坊一立,那真的想要再嫁就难了。
总结:
回过头来,再看文章与马伊琍的离婚,实际上从文章出轨的时候就已经注定,尤其是马伊琍的“且行且珍惜”也能表现出来,婚姻关系已经到了“走一步看一步”的境地,那离婚已经是就是早晚的事。
尽管文章出轨事件跟这次离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文章与马伊琍感情走到了尽头。
从这一点来说,如果双方能够好聚好散,还是符合唐代和离精神的。
最后,我们还是衷心的祝愿“吾爱伊琍”能够有一个好的归宿,“伏愿娘子千秋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