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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理科思维学习英语 从考试不及格到半年后打破高分记录

2020-12-02 0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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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爱孩子的外语老师

都置顶了外语教师联盟

管卫东

从一个四级要过三次的水平到打破GRE和GMAT两个国际顶尖考试的高分记录,他只用了半年。

将哲学、心理学、语言学、数学相结合,创造了全新的学习方法

当我提出“英语本该当理科学”的说法时,曾当场引起一片哗然。有人说,英语是不折不扣的文科。就算你能同时修完几个理科专业,也不至于做梦都想把英语也改成理科吧?!

没错,我早就梦想能把英语学成数学的境界;简洁、有规律、可推导。早在读初中的时候,我最怕的两个学科是英语和语文。因为当时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做才能把一门语言通过理解给简化了。我恨不得能弄出几个公理来把所谓的英语本质也给概括了,希望数都数不清的语法规则能用几个经典公式搞定(最好连公式都不用背,忘了就临时推导),还有考英语前能像对付数理化一样,从习题集里挑几个完全弄懂就能解决整个一类问题。这些想法在我的学生时代一直没有下文,而直到大学,数理化均保持第一的我,却连英语四级都没过。

当我得知自己第二次考四级竟然离及格又差了四分的时候,我作了个决定:重新理解一遍英语!英语凭什么是不能理解的?没人说过,只是我们的思维定式而已。既然教科书式的方法我学不进去,索性剑走偏锋,把过去一知半解的语法,连同多年来在英语上的不自信统统推翻!!

幸运的是,这一险招并没有走偏。我用了半年的时间,把自己所有关于英语的认识和语法知识,里里外外、角角落落来了个大扫除。从一个四级要过三次的水平到打破GRE和GMAT两个国际顶尖考试的高分记录,也只用了这半年。这段经历的感悟归纳成一句:英语是一门逻辑严密的语言!这句话得来不易,为表述清楚,画个图示:

00

打破对英语学习的惯性思维

是一切前提的前提

在我的课堂上,学生可以不再额外地背单词、记语法,不做海量习题,但有件事情我始终毫不含糊地要求学生做好:先倒空杯子里的水。习惯和经验不一定是正确的。

法国科学家法伯曾做过一个著名的毛毛虫试验。他把若干毛毛虫放在个花盆的边缘上,首尾相连,围成一圈,并在花盆周围不到6英寸的地方撇了一些毛毛虫最爱吃的松针。毛毛虫开始一个跟着一个,绕着花盆一圈又圈地走,一小时过去了,一天过去了,又一天过去了,毛毛虫们还是不停地围绕花盆在转圈,一连走了七天七夜,它们终于因为饥饿和精疲力竭而死去!

毛毛虫的悲剧在于思维的惯性,不假思索地盲从。其实,只要其中一只越雷池一步,打破固有的习惯及跟随的习性,就会逃脱陷阱。

如果我说,我们一半的语法知识是错的,而另外一半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可能显得有些夸张。但是通过理解,的确可以解决大量过去必须死记硬背的知识点。我们现在沿用的学习方法的确是一种基于经验的,追求充分性和完美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哪里来的呢?这是拜东方文化演绎型的思维方式所赐。我们东方人特别善于做分类工作,仔仔细细,枝藤叶蔓,惟恐不详;语法条目分它个成百上千、固定搭配成书成典、连句型分析都能弄出十几种互不重复。这种令人生畏的学习方法几十年来却也很少受人质疑。但是,有多少人能做到呢?即便是能做到,还有一个事实就在不远处等着,英语仍是开放型语言,每年有以十万计的新词增长量,并组成各种新的搭配,连语法都在不断更新。理论上,“穷尽"知识其实是不可能的。

然而,简化知识却是可能的。英语能简化,最终的原理是因为它是一门逻辑性极高的语言(也是后来英语给我一线希望的地方)。如果将汉语和英语分别看成两条线。那么直来直去的线是英语;而绕来绕去的线是汉语。这个巧妙的“绕”字让汉语形散而神不散。随便拿出一段书刊报纸上的文字找找,汉语中极少使用逻辑关联词。而一个汉语句子又可以包含很多独立短小的片段,自由度极大。

英语却绝没有这么大的本事。对英语而言,最终极的限制是一句话里只能有一套完整的主谓结构,每句话的逻辑必须精确,意思必须完整。

这两个线有什么用呢?武林秘籍没有长篇大论的吧?几个字甚至无字,就能说明问题。虽然我前面已经把最关键的话说完了,但自知功力还远不到力透纸背的程度,还是一一作以说明:

理解以上两个线条有下面三个好处

1.领悟英语的完整和精确的特性,可以帮助理解80%的语法知识,摆脱死记硬背。

2.懂得英语语序凭什么是这样。传说中的“英语思维”其实有如数学模型一般地简洁严整:

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3.学会利用英语语言的规律,看透英语考题里屡见不鲜的逻辑游戏。

01

领悟英语的完整和精确的特性

“完整”和“精确”这四个字,是理解英语的宝典。从最简单的应用入手。

举个例子:我们是不是学过,所有的句子都是从五个基本句子变化来的呢?

主+谓,主+谓+宾,主+系+表,主+谓+宾+宾补,主+谓+宾+双宾。

看,这又是个中国特色的充分性的分类法。既然一个英语句子必须完整,而完整的意思至少要包括两个部分(什么主体+怎么样了),那么能允许一句话说不完吗?不允许。

比如说,“我”,说完了吗?没完。

而“我坐下”,意思说完了,可以。

“我喝”,没有说出来任何完整的内容,必须期待下文。至于怎么喝、喝什么、在哪里喝、跟谁一起喝,可以以此衍生出更多的句型,背会它们有实际用途吗?

而突破分类的常规,从必不可少的特征来看,所谓正确的英语是什么呢?正确的英语表达必须无累赘、无歧义。像什么?像数学。

英语里能称得上“公理”的东西并不多。成百上千的语法规则,那不叫公理,只是公理的应用。最有意思的是,苛刻的精确度是英语不得已而选择的特性。理解了这点,80%的语法将迎刃而解。

比如,分词和定语从句以及虚拟语气这两个平时比较让人头疼的语法点可以这么理解:

分词和定语从句翻译出来的意思差不多,因为翻译成汉语就模糊了修饰方式的微差。但是,要想学到位,考得好,必须这么“抬杠”,才能体会到这句话里“精确度”的真谛:

只有分词短语才是真正的限制修饰,定语从句只属于补充修饰。两者的意思根本就是不一样的。想通了这个,我再没有做过任何分词和定语从句的习题,因为它们反复训练的无非就是这一点东西。

虚拟语气:

为什么虚拟语气的主句和从句是差一个时态的?为什么有“If I were you”这种表达,而不是用“If I was you”?

刚刚还说到,英语的特点是必须看到哪里就尽可能理解到哪里,无累赘、无歧义。而虚拟语气存在的真正意义是表达“所说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假设的”。

如果用“If I was you”会产生“我的确是你”这个歧义。所以只能用“were”来刻意地提示“我说的可是假设的”这个语境。同样,整个虚拟语气的用法也就这么一点点而已。如果一个句子前后两句话时态有跳跃的话,它的意思就是不精确的。而当需要表达的不是真实的状态时——也就是虚拟语气——只能选择差一个时态来区分正常的意思,而且不至于产生歧义。虚拟语气差一个时态不是刻意这么规定的,而是英语为避免歧义不得已选择的!

还有令人望而生畏的“固定搭配”。

字典里的固定搭配不计其数,且意义极其灵活。真正的难题不是长的句子和生僻的单词,反而往往是最小最灵活的动词+介词的搭配。真正需要强记硬背的确实有,但远远小于我们认为的数量。

(回顾请戳→高考英语介词知识点大汇总)

单刀直入的解决方法是从介词开始。举个例子“target”后面可以跟“to”和“at”,而字典上的解释同样是“瞄准”。考试时该用哪个? “to”表示一个大概方向或方位,而“at”更能说明一个精确的目标。好,理解了这个,至于它要考什么,就随它考好了。如果说“朝着敌人的方向开了一枪,指一个大概的方向,用“to”;如果说一个神枪手,连蚊子腿都能射到,就用“at”。类似的“搭配”不计其数。

最后,再从两个比较句中体会一下汉英两种语言在句子精确度上的差异:

(1)中国东部发生的地震比当它在西部发生时,影垧力大十倍。

(2)1990年的通货膨胀比1980年的大十倍。

从中文看,两句话都说得挺明白。但是,如果这两句是英文的话,就大不一样了:第一句是错的,第二司是对的。第一句中的it(它)指东部地区震,而且只能是已经发生过了的那场地震。东部和西部发生的地震怎么能是同一个呢?所以不对。第二句却是对的,为什么呢?地震是一个具体名词,而通货膨胀是抽象名词,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出现而不产生歧义,因此第二句是对的。

所以,不是语法的问题,而是你汉语说得不够精确。有人说,这么来批评汉语的表达,简直是抬杠。不错。汉语句子以牺牲精确度来迁就简单随意的表达习惯。汉语的逻辑模糊,讲究“意在言外”,这迫使我们中国人从小就练就了极强的加工分析能力。我说“我有点儿冷”,你肯定会认为我在暗示你把窗子关上。这原本是无可厚非的文化差异、但是反映在语言学习上,麻烦就大了。

我们喜欢随意加工信息,这意味着被动接受信息的意识就特别差。有个最痛楚的证明:中国人读长句子的能力很差,不是因为难,只是因为长,我们缺乏配合原文逻辑的忍受能力。而这种能力可以通过追求精确来训练的。对精确度越是苛刻地追求,以后就越能举重若轻地运用。

02

习惯真正的英语语序

中国人学英语累,读英语慢,写英语难,都是拜汉语的模糊逻辑所赐,也是汉英语序的差别给闹的。

汉语思维方式是:

说话的主体→行为的特点→行动→行动的客体。

“我(主体)应出版公司的邀请在这篇文章里不厌其烦地向读者(全是行为的特点)解释了(终于出现行为)英语语序这回事(行为客体)。”

英语的思维模式是

主体→行为→行为客体→行为标志。

反映在表达习惯上是主语+谓语+宾语+状语,以及较长的必须置后的定语。其实说白了,要说好英语,无非就是脱口而出这样的句子,而且自己也觉得自然无比:

“我解释了英语语序这回事应出版公司的邀请在这篇文章里不厌其烦地向读者。”

“什么你安排了做这个周末? ”

“能不能你告诉我路去北京大学? ”

“毕业了从哈佛他做了一个老总IT行业的。”

花时间去记英语句型不如去理解英语语序的模式:

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或者是给出结果——补充原因;提出现象——解释现象。

比如:

A person who agrees to serve as a mediator between two warring factions at the request of both abandons the right later to take sides.

一看就有点晕是吧?先别急着马上放弃。按照上面的模式来一遍,看能不能走到底。

A person(什么样的人呢)who agrees to serve as a mediator (哦,同意作为一个媒介的人)between two warring factions(是交战双方的媒介)at the request of both(原来是受到双方邀请的,可是这个人究竟如何,始终没说啊)abandons(啊,出现动词了,终于知道他是要放弃某个东西)the right later to take sides(他放弃的是以后偏袒某一方的权利)。

这个例子把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给出结果——补充原因;提出现象——解释现象这个模式体现得十分清晰。我们的任务也就清楚了:要想第一遍就读憧,必须练习保留住前面没有读完的信息。比如,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在读到abandon这个词之前,我们的头脑一直需要留着悬念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原文没说完啊!直到终于知道前面这个人做了什么事才松一口气。这个习惯不是一天就能改过来的,也就是说,直到我们能摆脱对汉语松散结构的那种依赖,才能真正一遍读懂英语。有意思的是,第一遍接受信息的反面教材,却是我们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句子结构分析法”。用句子结构分析法养成的阅读习惯让我们学到了一种不是英语的“英语”,习惯了一种不是阅读的“阅读”。

很多人看过这样一则禅宗故事:一天,有人拿着一本佛经向六祖惠能求教。惠能说:“我不识字,可否请你先读给我听,或许我可以略解其中的真理。”来人很吃惊:“你不识字,怎么能理解佛法呢? ”于是,惠能抬手指着天空的一轮明月说:“第一,手指可以指给你明月的位置,但是手指不是明月。第二,手指不仅不是明月,明月也可以没有手指而存在呢! ”

同样,一旦我们领略了英语的特点,就该马上转向文字所传达的内容。然而经过传统的句子分析法的训练,我们直接的损失就是因为关注句子的形式,而大大降低了对有效信息的敏感。那么,不用句子结构分析,我们还能做什么?

首先,不要让任何主语、谓语、定语从句这类的概念再跳出大脑;不做句子分析,听起来容易,而事实上跟修炼武功绝学里的心法一样,需要你动用强大的意志力。不信的话,同自己打个赌试试当读一句话读不下去的时候,你在做什么?是不是去找哪里是主语哪里是谓语,哪个动作的结果是哪个事情。我们做结构分析的倾向是如此强大,必须有意识地抑制,才能逐渐进步。有个方法可以一试:把注意力集中在“能读懂”的内容上,而不要停留在暂时看不懂的单词和短语上;要尽力用自己当时的水平去读能使的部分,决不回视。

其次,按英文顺序接受,选择正确的断点。我现在读一个英文句子,读出来的就是按英语顺序排列的意思。由于中文的表达顺序和英文几乎相反,所以要直接从英文的顺序来也得有一个过程。大家没有坚持下来,是因为开始就觉得无比别扭。但是,如果一句话读成了这样:“毕业了从哈佛他做了一个老总IT行业的”,并不影响你理解吧。所以,是否能严格遵守原文语序,只是个习惯问题而已。那么,怎么养成这个习惯呢?那就需要练习英文句子意思的断点了。断点是第一次阅读中,以意群为单位的停留。一个意群是指一个意思的完结,一个句子中可能有好几个意群。通常情况下,一个逗号标志着一个意群的结束,但是要特别注意有时一个名词的出现也代表一个意群的结束,可以成为句子的一个断点。这个习惯,用一个月的强化练习就足可以养成,关键是不要回到句子结构分析的老路上去。传说中的“用英语思维”并没有那么神秘,你可以马上就开始强化阅读习惯,下个月便会练就英语思维!

最重要的是读僅。

比读懂更重要的是第一遍读懂!

03

识破英语考试中的逻辑游戏

既然英语是逻辑的语言,那么利用英语自身比较严谨的规律性,可以像解数学题一样,推导、印证,甚至科学地“猜”出正确答案来。因为作比较的、重复的、补充的成分必然有被比较的、被重复的、被补充的成分与之相对应地出现。不要小看了这一点,这往往是各种英语考试想考倒我们的最后一招。例如这个完型填空

A replacement for____。

不必看选项,也可以马上想到, “replacement”的意思就是用某个物体代替另一个。那么被代替的东西一定是答案需要的。至于它的形式和功能应该是和“replacement”对应的,那么答案是个名词,而且是单数。能猜对答案是很好玩的事情,懂得了这种意义和功能上的逻辑关系就不再是猜题,而是和考题做个逻辑游戏。

再如同位语

___,she died at early age.

逗号加上单数的人称,已经揭示答案必须满足两点:必须说人而不是物;必须是单数。如果考试的时候是这么分析下来,恐怕连选项都不用去比较了。

最后看一个所谓有点难度的经典考法:

“Peter的成绩比任何人都高。”

别忘了我们刚刚说过模糊的汉语和严谨的英语。这个句子如果是用英文说的,那它当然就是错的,尽管汉语看来是完美的。可能大家背了许多专门用来表示比较的句型,但对比较的对象和比较点可能还是会拿不准。在这里,并列的概念加上精确度的原则,就可以解决整个一类的问题。

第一,从并列上说,这里比较的对象是Peter和他的同学们。而成绩和人来比较,是不对的。

第二,既然是并列,就要满足意义和功能上的并列,原文中Peter和all the students也不是意义上的并列。所有的人中也包括了Peter,而Peter不能和自己比较。所以这句话体现的比较关系根本不需去背,只要理解这两点就可以。

由此,我们可以推出:所有的代词都并列,独立主格是并列的体现,对比、比较结构和同谓语更是并列,甚至一句话中如果有不同的时态也要满足相互呼应的并列原则。而只要找到并列意义和功能上最为严整的对应点,题目就能解决。到此,语法书应该已经只有原来一半的厚度了。

04

语言本无法

能让人明白而且最小概率

产生歧义的排列规则就是英语

我其实很感激连续两次四级不过给我的打击。这也终于迫使我把能同时修数个专业的制敌绝招用在了英语上,并用它鼓励了更多的学生重新学习英语:“用理解和贯通将知识点简化到极致。”不知道读到这里,大家是否已经开始“倒掉杯子里的水”,重新考虑什么是英语,什么是难题,什么是中国式的勤奋,什么又是所谓的方法。

最后有个故事想留给大家思考:

有一个求艺的年轻人问剑宗大师:“师父呀,以我现在的程度,需要多久能学到您的剑法?。”“你天资聪颖,只需五年。”大师回答道。年轻人又问:“如果我非常努力地学呢?能不能快一点?”“哦,这样的话,需要十五年吧!”大师平静地说。年轻人这下急了,继续追问道:“如果我不眠不休、使出全部精力去学呢?”大师叹了口气,说:“那便需要五十年了! ”

学徒的困境说明了什么?在这个时代,把书越读越厚只能是走到死胡同里去。可叹“勤”未必能补“拙”。只有大脑的勤才能最终让我们走出这个困境。

传统的学习方法练的是气宗。讲究的是以十年磨一剑的毅力来穷尽兵书,循序渐进,积累深厚的内力,期待有朝一日,厚积薄发。在学习上也是如此,东方人在学习上的自信心是很容易崩溃的。因为我们从没有准备过“一旦这样不行”怎么办。所以遇到不认识的单词就慌,遇到长一点的句子就烦,忘了语法知识就不敢选答案。

后教科书时代,我们修炼的更应该是剑宗。剑宗就是“必须这么做”,用最快的效率,直取死穴,以一挡百,一招制敌。最好的利刃是理解。而惟一的武学秘籍也一直在你自己手里,就看你什么时候愿意翻阅一下了。有了这个自信,所有知识都可以捣碎了、揉烂了,重新来过,并最终成为你自己的能力!

来源:

姜伟. 站在17位英语名师的肩膀上[M]. 机械工业出版社.

本文编辑:Joyce

编辑助理:Jan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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