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文具店老板:不是每个孩子都可爱 警惕那些孩子小偷
同学建中在小学门口开了两家文具店,他管理一间,他老婆管理一间。我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经常见到同学建中。建中好像从读书时候起,到现在容貌好像就没有变过。黑黝黝的脸膛,壮硕的身材有点矮矮胖胖的感觉,建中性格腼腆,个性谦虚,很受同学们喜欢。反正我和他十几年来,感情一直很好。
建中好客。有时候孩子学校大门没有开,家长就在校门外等着孩子出来。建中见到人群里有我,就朝我摆手,让我过去。
见我过来,就给我搬个凳子,让我坐下等。给我雪糕让我解暑。不光对我这样,我家的孩子,也经常得到他建中叔叔的赠与,有时候是一颗糖,有时候是一块雪糕。教师节时候还免费给孩子一些礼物。孩子也不说,我也没有问。到一二个星期,我就去结一次账。建中就虎着脸,你没事干了是不?啥钱不钱啊,我是他叔叔,不该送孩子点东西啊。
中午放学的时候人流量大,学生扎着窝子进出小店买东西,我有空也伴着他,帮忙看一会店。不过我是外行,不会买,也不清楚价格,有事了还得唤建中。帮忙也帮不了多少,反正就是一个心意。倒是帮助他看住了想偷东西的小孩子。这样建中也高兴。说小几把孩子,坏的很。
他让我看他前几天的视频。我见就是他的文具店,两个小孩在挑选东西。建中问我看出来什么了没有。我老老实实说没有。就是挑选而已。
他微微一笑,你再仔细看下。我仔细看了,好像有不对的地方,但是说不出来,找不到哪里不对劲。
他指出来,两个小孩,一个打掩护,一个悄悄偷走一盒笔。“这盒笔不便宜,不是圆珠笔,是什么什么笔,进价得50.”我问他怎么办了这事。他说这小孩经常来,我记得他。但是他偷走了以后,十几天不来我这里。于是就告诉了他的老婆,说,就是这个孩子,如果进了咱们店,就不让他走。
估计这小孩不知道这男店主和旁边店的老板娘是一家人吧。这天,这孩子就真的进了老板娘的店。当然就被老板娘扣住了,于是老板出现了。
老板一来,这孩子吓得一把鼻涕一把泪,马上老老实实认错,说下次再也不敢了。建中问,我的东西怎么办?那孩子说,那我给你退回来吧。建中不愿意。建中说,“那这样吧,我带着你偷东西视频,去找你们班主任吧,事儿大,事儿小,让你们班主任来处理行不行?我的笔也不要了,你爱给不给。”
就这几句话,就把这个男生吓得屁滚尿流,发誓要下午一定把钱带来,反复承诺千万不能告诉老师和家长。
建中说,还有的小女生,也来赊东西。建中说,在学校门口时间长了,很多爱吃爱买的学生都认识,于是他们提出来今天没有钱,先让我把东西带走,然后下午或者明天把钱给你行不行。这样的话,建中一般都同意。
这个女生赊账了东西,就不来了,终于找到了这个女生,这个女孩子也是一脸泼皮的模样,不管你怎么说,我就是没有钱。我也不是不还给你,只是我现在没有,还不了。
我问建中最后怎么处理的,要回来了没有。“当然要回来了,是通过小烦躁的老师,才把钱拿回来。”
由此可见,少年的犯罪犯错不是一个偶然的,是什么人就是什么人,你看他爱学习的,不管在哪个学校都是优秀的学生,如果是小偷小摸的行为,在哪里都是这样的行为。这就是现在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这样引起人的重视了。
十三岁的孩子,强奸杀人。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趋势认为,“刑事责任年龄”之规定与合理的处置机制应当协调:“极少数未成年施暴者,对陌生人、同学甚至家人痛下杀手,严重挑战道德伦理底线。目前,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年满14周岁。对于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只能收容教养。无法从法律上加以严惩,让不少人呼吁通过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修改,有关方面不妨严格论证……对未成年人犯下极端恶劣的罪行,也应设计出更合理的处置机制,杜绝‘犯罪不坐牢’的侥幸心理,不纵容恶劣的施暴者,还社会以安宁。”
“性格偏执,自卑敏感,对亲情淡漠,欠缺法律意识……不少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背后,都有家庭教育缺失的阴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预防其滑向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