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受理广场舞问题600余条 “舞者”和“居者”如何和睦相处
“现在已经是晚上9点23分了,他山花园东门门口广场舞噪音扰民严重,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翡翠雅郡小区北门门口广场舞外置音箱扰民严重,请尽快制止”……随着高考临近,在拨打12345热线投诉广场舞扰民问题时,投诉人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在12345热线大数据平台,近一个月来,关于“广场舞”的反映有663条。
跳广场舞本身没有问题,发生投诉和纠纷的原因在于跳舞的地点。目前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是1.66平方米,与日益增长的民众需求相去甚远。让“舞者”和“居者”和谐相处,不仅需要有规矩且能执行,还需要在细化管理等很多环节上下功夫。
2小时内14人投诉噪音扰民
家住滨湖广场附近的王女士告诉记者,每天从19:30左右开始,滨湖广场上就会有很多健身休闲的人,高昂的广场舞音乐也随之响了起来,其间还夹杂着像放鞭炮一样甩鞭子的声音,一直持续到22:00左右才能消停。她曾专门咨询过,5月17日至6月15日“双考”期间进行“静音行动”,晚上20:00以后应该停止一切噪音,但在这跳广场舞的人并不管这些。她的孩子3天后就要参加高考,目前正是冲刺的最关键时刻,看着孩子每天一边非常辛苦地备考,一边被吵得难以静下心来,她都快急疯了。
市民樊先生也表示,章丘区御泉世家西区门口,每天19:00至21:00之间,有一群大妈在人行道跳广场舞,使用大功率外置音响,严重影响了门口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他和邻居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也有居民报过警,民警和物业公司也曾经劝阻,但都没有得到改善。他真担心再这样下去双方关系会进一步恶化。对此,公安机关回复表示,明水二所民警曾前往现场核实处理过,广场舞的组织者也表示会降低音量,但是广场舞问题容易反复,民警将再次到现场进行处理。
随着中高考临近,不少比较自觉的广场舞队伍暂停活动,但12345热线大数据平台显示,仅6月3日19:30至21:30的两个小时内,仍有14位市民反映广场舞扰民问题。而在近一个月来的600余条关于该问题的工单中,发生噪音扰民的地点几乎遍布城区各地。
“死灰复燃”凸显劝而难阻尴尬
一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跳广场舞本身没有什么不对,既能强身健体,又能锻炼社交能力,增强邻里关系,但音乐声音过大确实会影响小区居民。对于噪音扰民的情况,工作人员曾协调广场跳舞者调低音乐,但人刚走,音乐声音又大了起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他们管理起来非常被动,有时候广场舞团队对劝阻非常抵触,并当面提出质疑,而他们并没有任何强制的权力。
记者以市民身份联系了多个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对于广场舞噪音问题,接到市民举报后,民警就会去现场进行协调。当民警在现场时,跳舞者会把声音调小,但很多跳舞队伍等民警离开后就把音箱声音又调大了;或者今天先不跳了,改天“卷土重来”。他们不是打架斗殴什么的,并且都是些老人,对他们采取强硬措施也不现实。
在公安部门的执法实践中,生活噪音警情处置难度较大,效果不理想。噪音扰民警情查处取证时效性强,往往民警到达现场取证噪音已消失,噪音扰民警情查处难以取得证人证言。而由于不同人对噪音的判断不同,往往投诉人对噪音标准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比如有的投诉人认为周围环境里声音过于嘈杂投诉,民警到场后发现声音根本达不到“扰民”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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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与个人征信挂钩
2018年4月,济南市公安局专门召开了生活噪音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此次整治即日起开始,一直持续到当年年底。此次集中整治以四个方面的生活噪音扰民行为为重点,其中就包括“广场舞健身使用音箱音量过大扰民的行为”。该行为和“沿街商户经营使用外置音箱扰民的行为”一起,占据了以往12345热线生活噪音扰民总投诉量的60%以上。
面对这一全国性的问题,外地不少城市也一直在摸索规范发展广场舞的方式。
今年的5月1日开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广场舞扰民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和处罚规定。在新开始实施的《条例》当中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据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民警介绍,天津市政府正在做一个个人征信系统,将来对广场舞扰民屡教不改的,会实行联合惩戒,把数据传递给个人征信系统,将来对个人征信会有一定影响。
2016年10月,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街道、鲁迅公园所属的长远集团联合公安、城管、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公园噪音扰民现象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大规模综合整治。经过多部门的联合整治,在公园内跳舞、跳操的市民,基本能遵守“上午10点以后不得使用扩音设备和高音喇叭”的规定。
2015年5月,福州市公安局指导社区广场和公园管理处对广场舞组织者实行登记制,一旦发现有噪声扰民现象,直接联系组织者进行劝导。组织街道社区、公园管理处等有关单位划定广场舞的特定区域,同时规定跳广场舞的起止时段、设备的音量大小。
既需立规矩还要“硬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屈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没有对广场舞等活动组织以及人员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面对集体街舞噪音扰民、强占公共场所、妨碍公共交通等问题一般只能劝说,无法制止。因此,建议将由广场舞等导致的扰民问题纳入法治和社会管理的范畴和轨道。
但面对纠纷多发的客观现实,仅仅为广场舞立规矩并不能解决其所带来的扰民问题。无论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还是各地出台的规定、条例,从音量、时间到场地等方面规范广场舞活动,不可谓不细致。比如,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对广场舞的活动地点、活动行为、活动组织、活动健康作出了规定。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不仅在于立规矩,还在于执行。光有规矩约束是不够的,规矩立起来还必须在执行环节硬起来。
用细化管理解决“无处可跳”难题
广场舞承担着中老年人健身和社交的多重功能,深受中老年人的喜爱。在不扰民的情况下,广场舞是民众可自由选择的娱乐方式。跳舞是为了开心,每一位“广场舞大妈”都不愿扰民,但在哪儿跳能不被投诉,这个问题让人很难找到答案。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表示,目前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2平方米,其中很大一部分并不对外开放,与美国和日本分别为16平方米和19平方米的数据相距甚远。场地缺失成为制约广场舞发展的重要因素,相关部门要将广场舞的管理细化,对城市中可供演练的广场、空地,参与广场舞的社区、社团予以统计,在现有条件下给予最大可能的规范、安排。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广场舞加以规范和引导,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应该明确执法部门,并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对广场舞的场地位置、跳舞时间、噪声分贝数等加以协调、限定和监管,尽可能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