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场周边有人卖青蛙 民警及时查处并放生
2020-12-26 18:55:02
2018-05-18 09:4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张真 王益芬
5月16日,定海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昌东菜场与东门菜场附近售卖青蛙。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击,当场查获青蛙120余只。
“贩卖青蛙的摊主说这些青蛙是养殖的,不是野生的,但摊主也拿不出进货凭证及野生动物销售许可证。”据定海区森林公安民警介绍,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青蛙属于陆生野生保护动物,他们查获的青蛙中,一部分虎纹蛙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有一部分是三级保护动物或省级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进行人工繁殖和经营,需要国家林业部门审核批准,一级保护动物养殖需国家林业局审批,二级保护动物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目前,定海区尚未对青蛙销售经营进行过审批,也没有专门人工养殖青蛙的场所。
据了解,定海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已将收缴的青蛙放生,并对20余只死亡的青蛙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警方提醒,市民如在市场上发现销售蛇类、蛙类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及时向森林公安举报,警方将严厉查处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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