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鱼塘合同书
承包鱼塘合同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集体水面(鱼塘)进行公开招标承包,为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年限为二年,自二O一O年二月八日至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止。(此日期为公历)。
二、承包地点:电站至安垱水面标底价肆仟伍佰元整,求高不就低。
三、参加投标人员限本村村民,投标前预交贰仟元整现金购票,方有参加投标资格。
四、承包人中标后必须当场一次性支付承包费 万 仟 佰 拾元整。
五、乙方在养殖承包期内,假如争取到国家池塘改造项目,承包者必须按上级要求在当年公历十一月底之前干塘,不得影响施工,其损失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承包者无条件配合施工。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承担一切灾害损失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承包期满后,已改造的池塘归集体所有,不得借此改造理由拖延承包期。
八、为保护村民生活用水,乙方的承包期内不得向鱼塘泼粪、牛粪等污染水资源,更不得在鱼塘内种藕及其它水浮物或乱搭乱建,否则甲方有权中上乙方合同。
九、中标者必须交壹仟元整押金,待承包期满后押金退回,并奖押金的20%。
十、乙方不得与外村人合伙承包、更不能转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予罚款壹仟元整。在押金中扣除。
十一、甲方考虑生产用水,乙方有权在薄子前一米外加固一道垱水浮物定置网。确保村民农业灌溉用水。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联圩乡法律服务所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见证单位:(盖章)****法律服务所
二O一O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