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制度
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