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7年3月号第2辑
,而是独立于父母之外鲜活的生命和具体的公民。父母对小孩的抚养、监护、保护不仅基于亲情血缘关系,更是不能逃避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日常生活中父母对小孩呵护备至,关系亲密就将小孩视作父母的私人财产。因父母监护不力或疏忽大意导致小孩受侵害或死亡时,显然应承担法律责任。 譬如,近几年发生过幼儿园老师或司机将小孩遗忘在校车内导致其死亡的事件。作为具体责任人的园长、接送老师、司机等,均会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并被法院判刑。再如,天津大悦城两名儿童坠亡事件中,假如将该父亲换作其他人,其绝对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即父母与小孩是独立的个体,夫妇侵害小孩权利与旁人侵害小孩权利同样应承担责任。不能因为父母也是受害者就否定其法律责任,要知道,受侵害的小孩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失职父母才是肇事者。 据报道,欧美国家就着重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或者单独留在家中均被视为危害儿童利益的行为。如果因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致使儿童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被剥夺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被判刑罚。纵观我们国家,因父母监护不力导致儿童发生意外的事件不胜枚举,但被追责者却少之又少,这种不正常现象亟待改变。 因而,强调父母的监护责任,追责失职父母有一定必要性。不妨先行进行地方性探索,如一些地方已经出台规定禁止六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长远来看,理当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系统性规范。如对轻微失职者,可给予警告,强制学习监护知识,暂时剥夺监护权等轻微惩戒,对能够预见到危险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小孩重伤或者死亡的父母,应依法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惟有如此,方能将法律的交给法律,将道德的交给道德,不因家庭内部关系而否定未成年人的独立人格。进而宣示国家和社会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坚定立场,警示家长认真对待未成年人,切实尽到监护职责。(史洪举)返回光明网 2. 就业调查,一份冷暖共知的生存样本 2017 03 03 10:35 来源:光明网 时评频道 作者:堂吉伟德 又到一年大学生求职季,麦可思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聚焦了中国女大学生的就业状况。调查显示,会计是中国女大学毕业生就业量最大的职业,此外,女大学生从事电商等行业收入“钱景”较好,从事教师等行业幸福感较高。(3月2日《中国网》) 这样的调查每年都有,或局部、或整体,或男生,或女性,尽管群体不尽相同,然而结果大同小异。如果说,随着高等教育扩招的推进,“最难就业季”的不断叠加,大学生就业情况本就不乐观,那么女大学生就业更无以摆脱弱势之状。一份聚焦女大学生就业状况的调查,可以全景性的呈现女大学生就业的现状,既有量的表达,又有质的细分。简单的数据之后,却是一个个冷暖自知的个体生存状况。 女性就业难,其最大的问题则是遭受性别歧视。从调查的职业结构看,会计、小学教师、文员、行政秘书、初中教师、客服专员、电子商务专员等排名靠前,很明显的是,女性以创业为驱动的就业状况不乐观,就业的职业结构单一,范围较窄,不利于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的改善。之前,麦可思根据对全国2014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以及2011届毕业生三年后的数据采集和研究,进行了女大学生实际就业状况的分析,结果显示,毕业半年后选择自主创业的2014届本科女生比例为1.6%,低于本科男生(2.4%)0.8个百分点;2014届高职高专女生的这一比例为2.8%,比高职高专男生(4.8%)低2个百分点。 就业难,女生就业更难。一方面,大学生求职是一个过程艰难而成本昂贵的过程。有的要花数月时间奔波,求职成本高至万元,少至千元,才能找到人生中第一份满意的工作。另一方面,女大学生求职又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在专业要求上,女大学生面临的条件要比男生苛刻得多,职业要求上男生与女生基本一致,不过录用比例却相对较低,在就业岗位的层次上,女大学生的岗位更低。再加上各种显性或者隐性的就业歧视,让女大学生求职和就业更为弱势,结果也不甚理想。 若“天子骄子”的大学生就业都尚且如此,其他群体的生存状况自然大同小异,尤以处于低层从业者最为突出。近日,周至县菠菜售价下跌,近期批发价最低到每公斤0.4元,因为雇不起工人收菜,周至县终南镇千家湾村68岁的菜农张建文和老伴天刚亮就到地里收菜,一直忙到中午,忍着腰酸背痛挖了100公斤菜,没想到只卖了26元。当张建文说起菜价时,老伴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典型的菜贱伤农,跟环卫工等弱势群体在城市劳作之时,还要遭受社会的歧视何其相似。 不同的身份,共同的状况,每个群体都有着难以言状的悲情。女大学生就业调查,一份冷暖自知的生存样本,你可以从中窥视一个群体的生存之状,更应看到所有人都并不容易。政策层面当然需要“弱势救助”,个体也需要摆脱“弱者心态”,但重要的是,还需要推人及己作换位思考,彼此之间多一点理解而少一点歧视,多一点宽容而少一点刻薄,才会在给予别人机会之时,为自己争得更好的环境。否则,即便是底层与弱者之间,也无法跳出“弱者相欺“的困局。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宏观入眼,但更应从微观入手,感知人间冷暖与生存之艰。如果形成”他人即自己“的平等观,构建人人平等的社会环境,是一份女大学生就业调查所带来的思考。(堂吉伟德)返回光明网 3. “人身保护令”仅是反家暴第一步 2017 03 03 10:42 来源:光明网 时评频道 作者:汪昌莲 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作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它已成为众多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护身符。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数据显示,从2016年3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共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日《都市时报》) 不可否认,家庭暴力不仅引发家庭矛盾,损害受害人权益,而且危害社会,是不稳定因素之一。法院开出“人身保护令”,将会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充分保护。换言之,实施“人身保护令”,可以发挥教育、震慑双重作用,既是一种法律手段,也是落实反家暴法的有效措施之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据媒体报道,涉家暴案件呈现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律援助比率低的特点。比如,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全国法院仅发出498份“人身保护令”,而云南昆明只有7份。特别是,根据统计,北京房山法院调研的千余件涉家暴案件中,只有42件案件的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只占3.6%。究其原因,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只有二人在场的情况下,较为隐蔽,证据难以收集。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一般需要受伤当事人的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这无疑会让一些家暴受害者望而却步。 可见,实施“人身保护令”,仅是反家暴第一步,还需配套措施跟进。事实上,预防和制止家暴,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社会协同、各方联手,加快公检法司和妇联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全程监控,并同建立预警分析和跟踪回访机制,及时跟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支持。同时,家暴受害者应拿起法律武器,坚决“零容忍”,加强自我保护和证据收集,紧急情况下一定要向司法机关求助。此外,应尝试公安“告诫”与法院“禁止令”、“人身保护令”相衔接,提高家暴违法成本。 特别是,受暴对象更需要相应的机构,来关心他们的心理、生理、健康和生存状况。首先,要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些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些生存技能;其次,帮助协调家庭里的一些矛盾,帮助家庭成员学会沟通,并进行一些心理辅导,减少家庭中不必要的矛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帮助受暴对象建立自尊,变得坚强。事实上,让受暴对象从内心真正坚强和成熟起来,才是最有效的“人身保护令”。(汪昌莲)返回光明网 4. 智能过街系统,能治“中国式过马路”? 2017 03 03 09:41 来源:光明网 时评频道 作者:然 玉 近日,深圳交警在留仙小学附近的某红绿灯路口,试点了智能行人过街系统,并邀请市民现场体验新系统。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智能行人过街系统由视频采集分析存储上传系统、控制器、显示屏、闸机、语音播报和前端计算机等系统组成。该系统充分结合现有的检测、控制、语音、人脸识别、自动抓拍报警、ITS等技术,在红灯亮起时,闸门关闭,将行人止步于闸门一侧;在绿灯亮起时,闸门打开,将行人安全放行。(3月2日澎湃) 对于这一高大上的过街系统,深圳交警坦言还只是初创产品,今后仍将进一步开发完善。事实上,近些年来为了根治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各地可说是想尽办法,实际效果却依然不尽如人意。在这种背景下,深圳着手“优化技术工具”,自然有其现实依据。当然,从样品测试到量产推广,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套貌似很高级的智能系统,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其实也很难确定。 必须承认的是,现代城市的交通进化史,自始至终都伴随着新技术工具的不断研发与运用。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交通信号灯的大面积使用。其不仅有效实现了人车分流,而且据此建构起了现代交通的秩序基础。故而,我们当然有理由期待,在未来能够产生一套成熟的技术系统,从而彻底解决行人闯红灯的老问题——从此思路看,深圳交警如今的尝试,无疑值得认可。 倘若单纯从可行性角度分析,以智能过街系统来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其逻辑显然是成立的。但是,若是考虑到成本与“收益”的平衡,或许就是另一回事了。试问,这套智能化的过街系统,其研发成本、量产成本、维护成本到底有多少?其所带来的交通秩序的改善效应,又能否匹配一系列的成本投入?要知道,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管理,从来都是基于费效测算的理性决策过程。即便是要治理行人穿红灯,也绝对不是“不惜代价”。 深圳交警作为样品演示的这套智能过街系统,只是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选项之一。其能否真正推广使用,势必还要取决于一系列的必要性论证,以及公共财政的审慎权衡。而且,从本质上说“行人穿红灯”乃是属于素质和道德范畴的议题,动辄以技术工具介入矫治,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当城市的管理者,越来越多地依赖技术工具治理此类现象,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是对人性的失望与放弃,这显然有悖于公共管理者应有的伦理立场。 对工具理性和技术手段的过度迷信,所对应的乃是,城市管理者在执法规束和道德教化方面的无能为力。长此以往,城市的治理成本势必越来越高,乃至陷入“用新工具解决新问题”的路径依赖。当然了,深圳正在试水的智能过街系统未必然就是这种套路化的工具,但我们还是有必要谨慎地评估其功能和影响。(然 玉)返回光明网 5. 叶祝颐:关键要消除婚姻围城焦虑感 2017 03 04 15:03 来源:光明网 时评频道 作者:叶祝颐 “生育不像自来水般可随意开关,少子化一旦成为常态,逆转极其困难。”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援藏干部黄细花3月2日抵京。她提出建议,应全面放开生育,允许夫妇自己决定生育孩子数量。2012年,黄细花建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至18周岁,当时被网友评价为“雷人”建议,但也有不少网友赞同她。黄细花今年将再次把这一建议带上会,“我真的很希望这个建议被采纳。”3月3日《南方都市报》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确实比较高,黄细花代表建议修改法定最低结婚婚龄,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此前一些代表、委员也提出过类似观点。但是,我认为,结婚年龄提前,对延缓人口老龄化与优化生育的作用不可高估,现代社会,人们受教育的年限大大增加,年轻人更早进入社会,未必就是好事。降低法定最低结婚年龄还可能产生一系列的负面效应。我的观点是,结婚年龄还是不改为好。 虽说少男少女偷尝禁果乃至未婚同居的现象并不少见。但是不能靠降低法定婚龄把这部分没有经济能力、心智并未完全成熟的孩子赶进婚姻的殿堂。如果他们尚未准备好“为人夫为人妻”、“为人父为人母”,早早领取结婚证书,没有经济基础,缺乏生活经验与对家庭的责任心,保持婚姻稳定的基础就比较脆弱,他们以后分道扬镳,对彼此的伤害岂不更大?尽管按现行法律规定,大学生可以结婚。但是,按照现在儿童年满六周岁才能入学的年龄规定,18岁的孩子要么读高二、高三,要么刚刚迈进大学门槛,学业繁重,他们哪里还有时间与精力面对柴米油盐的家庭生活和生儿育女的压力? 尽管现在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据妇产科医生介绍,男性最佳生育年龄是30 35岁,女士最佳生育年龄是25 30岁。男子22岁,女子20岁以后结婚,如果年轻夫妻有生育愿望,即便考虑生二孩三年左右的时间间隔,女子20岁以后结婚生二胎,哪怕生三胎,也不会造成高龄产妇,不知黄细花代表以为然否? 不可否认,现在青年男女初婚年龄确实有推迟的趋势。以上海市为例,据上海市民政部门统计,2013年度,上海男性初婚年龄为30.17岁(2012年为30岁)、女性28.19岁(2012年为27.3岁)。平均初婚年龄明显比2012年趋晚。但是青年男女结婚年龄推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年轻人的工作、生活节奏更快,生活压力更大,比如,“80后”、“90后”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心理较为脆弱,略显晚熟;再比如,青年男女整体学历水平较以前大幅度提高,接受全日制教育时间增加。绝大部分人先完成学业再考虑成家立业。即便把法定最低结婚年龄降低到18岁,又有多少人这么早结婚生子? 我惟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反对棒打鸳鸯、干涉婚姻自由;但是现代人推迟婚龄有关社会心态无关法定婚龄。目前的法定最低婚龄并不影响青年男生优育。化解剩男剩女、高龄产妇现象关键有两个因素:一是营造正确对待婚姻的舆论氛围,增强青年男女的婚姻责任感;二是民生政策持续发力,分解青年男女的生活压力,消除他们对婚姻围城的焦虑、恐惧心态。(叶祝颐)返回光明网 6. 流水的IP剧,铁打的“配音姐” 2017 03 03 09:48 来源:光明网 时评频道 作者:邓海建 近日,一条名为《神奇一甲在哪里》的配音视频在微博上走红。该视频串起了《疯狂动物城》《飞屋环游记》等十余部热门动画片的场景,并以播音主持专业必须要参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为全新故事背景,经过南京艺术学院播音主持专业学生的演绎,变成了一段爆笑版的“普通话一级甲等奋斗史”。短短时间,视频播放量已超2000万。(3月2日扬子晚报) 颜值与声音,都会很“有戏”。这部被网友誉为“播主抢了剪辑和编导饭碗”的短片,除了展示出蒙太奇效应的神奇,亦展示了专业配音的演技。这让人联想起另一个有关配音的话题:不少观众表示看了热播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后表示,“季冠霖声音真的好听,就是配了很多热门影视剧。再听她为白浅配音,总能感到扑面而来的一股甄嬛风”。 “配音姐”季冠霖的日常,足以让人窥见当下中国IP剧产业链上的诡谲:有人统计了季冠霖2016年的工作表,感觉她的档期和线上的小花旦、小鲜肉一样满:一年下来,总共有29部作品,平均每8个工作日就要完成一部作品,这其中还有很多50、60集的电视剧。《锦绣未央》里的唐嫣、《放弃我抓紧我》里的陈乔恩、《孤芳不自赏》里的杨颖……马不停蹄,多戏“穿越”。 与之对应的,是三个老问题:一则,“数字小姐”未必是传说。“流量明星”凑剧集的现象,在当下的影视剧生产流程中,已是司空见惯。演戏不记台词、只会念数字,却还以天价片酬挤占创作成本,此般乱象,才是“演技不够配音凑”的重要原因。二则,“配音姐”独霸荧屏的现象,说破的还是时下配音领域的孱弱。即便是优秀配音人员,每集收费也不过千儿八百,相较于动辄百万起步的演员价码,这成本,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这也是明星动辄喜欢“钦点”配音大咖的客观原因。更重要的是,中国配音艺术界青黄不接,早不复上世纪“译制片热”年代的红火。当年的童自荣、乔榛、丁建华、邱岳峰等人,声音角色和本人形象都让粉丝们“傻傻分不清”,甚至在当时综艺晚会上,表演配音片段和唱流行歌一样令人拍红了巴掌。而眼下,“配音姐”季冠霖一人成功的背后,却是整个配音行业的寂寥。 千人一声,终究令人审美疲劳,但这不是一个配音演员的原罪。IP剧在“雇水军刷好评成业内潜规则豆瓣老帐号5元1个”的张良计下,迟早要遭遇观众的臭鸡蛋和烂番茄。对于剧集来说,配音的二度创作再好,终究也不是“一白遮百丑”的速效美肤粉;至于用惯了配音的明星大腕,声音创作功能的衰退与丧失、“声台形表”的断裂与错位,迟早会在演艺生涯上“折现”。都说是流水的IP剧铁打的“配音姐”,可嘴型都对不上的霸屏演员们,投资方就算花钱买乐呵,播出机构就祭不出一份“黑名单”?(邓海建)返回光明网 7. 天价黄鱼事件,价格或不是关键 2017 03 03 08:57 来源:光明网 时评频道 作者:朱昌俊 2月27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消费者投诉,该消费者称于2月16日晚在南山区“1949华家里”餐厅消费时,遭遇餐厅无菜牌、不明码标价、高价菜等问题,其中“2条东海野生小黄鱼要价4600元”。3月1日,深圳消委会向该餐厅发出《监督函》,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而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正式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3月2日《南方都市报》) 两条小黄鱼要价4600元,就社会的平均消费水平而言,这确实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和经验范畴。也就难怪,一曝光,就立即引发了关注。但这起来中,令人咋舌的价格可能还不是重点。 从目前各方给出的信息看,该店是按照东海野生小黄鱼每斤2300元的单价给消费者计算的价格。而店家向执法部门出示的进货单显示,其进价为1280元每斤。若这份进价单属实,即如深圳消委会工作人员所说,确实在正常的溢价范围内。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深圳市消委会所给出的初步调查结果为,“涉事餐馆没有菜牌,没有进行价格公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而不是如人们想象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当然,这个进价是否属实,相关执法部门也还是有必要予以调查核实。但从这起事件的传播来看,多数人在评述和围观这起事件时,都把重点放在了“天价”上,而忽视了已然明显违规的“没有明码标价”,这实质上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一个较为普遍的日常消费误区,即消费者往往更在乎价格这一“结果公平”,而对于所谓程序性的公平保障,如明码标价,缺乏足够的警惕心。而事实上,不少消费纠纷,乃至多次出现的“天价事件”,都与商家未能明码标价或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有很大的关系。 个中道理并不难理解,即如这起事件中,店主能够事先对小黄鱼价格明码标价,消费者或就难以步入自觉“上当”的陷阱之中。这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同样如此,只要商家都能明码标价,做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天价消费”纠纷自然难以发生。 更为重要的,若只盯着价格,在实际的消费中也容易带来维权的困难。比如,某个商品的价格,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都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差距,那么是不是构成“天价”,就可能缺乏足够精确的判定标准,在不同的条件下,对“天价”的理解也会不一样。这个时候,一个开放的市场秩序,要保证价格的合理与公平,最有效的方法显然是要求商家做到经营上的程序规范,确保让消费者享有应有的知情权,而非让执法部门直接来“管理”价格。 这起事件中,涉事餐厅在当地属于相对高档的餐饮店,店家未制作菜牌,未对价格进行公示,或恰恰是抓住了高消费食客的“面子”心理这一软肋。而这也更为突出了当前一些消费者消费行为习惯的偏差,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未尝不是一种提醒。所以,面对“天价事件”,若只盯着价格,或说明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意识仍处于初级阶段,商家经营的“程序规范”问题,更加值得关注与重视。(朱昌俊)返回光明网 8. 有必要在国家立法层面上保护见义勇为 2017 03 03 14:46 来源:光明网 时评频道 作者:舒 锐 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有法律规定只是提倡、鼓励个人积极从事救助行为,并辅之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与保障,缺少对因救助行为所引起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为此,他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相关议案,建议制定《救助人权益保护法》,合理免除救助人的责任,加强对救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所提倡的高尚道德品质。然而,见义勇为也时常伴随着危险,如果社会缺乏对见义勇为者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就容易让义者流血流泪,更将让人们见义而退。实际上,当前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有着一定保护,但散见于各层级的法律法规中。 首先,行为未超出正当合理范围的见义勇为者有着不受诬陷、追责权,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以国民最为纠结的“扶不扶”问题为例,如果被扶者不能证明扶人者将其推倒,扶人者则不应承担责任。 其次,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行为,受益者应偿付勇为者的损失。《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法民通意见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实际损失。” 最后,目前各地陆续出台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初步建立了奖励、补偿、保障的省级制度。遗憾的是,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并无直接的法律对相关法律关系予以调整,使得见义勇为保障在法律层面上存在着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 一方面,现行法律保护不够显性,谣言已经盖住了法律的光芒。近年来,舆论场上见义勇为事件,谣言不断、以讹传讹,使得人们误以为法律不保护见义勇为者。在饱受争议的彭宇案中,一审法官并非根据他扶起老人而断定他撞了老人,而是因为他当庭自认撞了人,但称不确定是老人,而根据证据规则做出了判断。若干年后,彭宇也承认当年确实撞了老太太;再如,网友广为愤慨的李芊医生事件中,李芊医生在火车上救人被判非法行医罪,事后也被证明纯属虚构。 另一方面,各地对于见义勇为的保护与规定并不统一、也不全面,处于各自为政状况。这既使得见义勇为的定义范围、应用规则没有得到统一确定,也使得各地已有的勇为红利无法“跨省”对接。有的省份规定在本省范围的善举受到保护,有的省份则规定,本省范围的善举和本省人在外省的善举均受到保护。即便是后者,也常因各地法规和社保制度的不统一,使得异地义者的保护难以真正落地。此外,各地的规定往往忽略了对见义勇为者认定的程序保护,并没有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认定程序,也使得相关纠纷不断。 概言之,见义勇为难能可贵,必须避免让义者陷入法律争议,流血流汗流泪的尴尬,这就需要上升到国家统一立法的高度,在梳理、重申现行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对见义勇为的实体规定、程序认定、相关法律纠纷的处理规则、激励机制、保障机制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让国家和社会真正全面承担起对勇为者的保护责任,让全体公民无论在哪个省市,都无后顾之忧、敢于勇为。(舒锐)返回光明网 9. 电视剧,不是流水线生产而是创作 2017 03 03 16:30 来源:光明网 时评频道 作者:周俊生 热播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原著小说涉嫌抄袭的风波尚未平息的时候,又有网友指出该剧涉嫌侵权使用昆曲演员演唱的《牡丹亭》曲调录音。这位网友在网上发微博指出,该剧在第57集和第58集分别使用了两段时长一分多钟的昆曲《牡丹亭》唱段作为背景音乐,而这段唱腔是江苏省昆剧院女演员单雯的创造。但电视剧在使用这两段录音时,并未得到过任何来自原唱者的授权或者同意,更谈不上支付报酬。 在一部长达几十集的电视剧里直接袭用别的艺术家所创造的艺术桥段,在电视剧主创人员看来,既省事又省力,如果为此请专业人员来演唱,不仅花钱,还很费时间和精力,于是就采取了这种偷懒的做法。很多电视剧正是靠这种手法,东拼西凑,搞出速成的作品。时下,电视剧生产领域不时传出抄袭或者不经权利人同意而袭用别人现成桥段的纠纷,其原因就在于此。在一些人看来,即使为出现纠纷,甚至要赔点钱,也是值得的,因为他们省下了大量的时间,可以为电视剧的播出抢到档期,占领更多的电视频道。 但是,这种偷懒的做法,正在毁损艺术作品的生命力。电视剧作为一种艺术品,要像任何一种艺术作品一样坚持原创。古今中外任何一部优秀作品,不管其表现形式是小说还是诗歌,是戏剧还是电影,都无一例外地具有鲜明的原创性和独创性,都要受到这一艺术规律的制约,因此这也成为中外艺术家的共同追求。电视剧作为一种让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同样不可能自外于这个规律。当然,这并不是说后来的作品对前人作品的内容不可借鉴或者引用,但后来者必须尊重前人的艺术创造,这种尊重就体现在一要征得原创者的同意和授权,二要适当付酬。这不仅是艺术创造者的普遍共识,而且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无视别人的劳动,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在整部电视剧作品里看上去只有一两分钟,也反映出电视剧制作人员对艺术的不敬。 如果说这部电视剧的制作人员是舍不得花钱才犯下了这种错误,并不符合电视剧生产的现状。现在一些电视剧拍摄时,给一二线演员开出的报酬高得惊人,有资料表明,2016年的电视剧片酬在原来高位的基础上,又大涨250%,一部总预算3亿元的电视剧,几位担纲明星就可拿掉两亿元片酬。也许正是这个原因,电视剧制作者只能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对袭用桥段的报酬,自然也就不在考虑范围了。这种把主要投资用于明星片酬的做法固然是为了用明星的招牌来提高电视剧的收视率,但也反映出目前电视剧市场存在的严重偏向。在“明星中心制”的氛围之下,电视剧粗制滥造都不是问题,更不要说随便袭用别人的一个桥段了,至于电视剧所依赖的艺术原创性,谁要坚持这个原则,虽然能够获得艺术专家的好评,但他们在电视剧观众手里的遥控器面前无足轻重,因此在电视剧市场上反而难有竞争力。 目前,《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剧组对网友反映的这起侵犯他人版权事件还未作出回应,被侵权者昆曲演员单雯也表示不方便就此事表态。尽管如此,就这起个案来说,只要电视剧制作方有足够的诚意,应该说并不难解决。但是我们需要通过此事来看到电视剧生产的“流行病”。目前的电视剧生产上已经有点像制造工业生产的流水线,很多作品不过是缺乏营养的“快餐食品”,对这种情况观众其实是不满意的。从本质上说,电视剧只能姓“剧”,它是一种艺术作品,因此必须尊重艺术规律,通过这种细微处的努力来制作电视剧精品。否则,长此以往下去,电视剧观众也就只能在荧屏上看到一堆漂亮的明星脸蛋,至于艺术作品应该具有的对观众的精神陶冶作用,也就无容身之地了。(周俊生) 10.婚龄降至18周岁,妾身做不到啊 2017 03 04 15:20 来源:光明网 时评频道 作者:堂吉伟德 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援藏干部黄细花2日抵京。她提出建议,应全面放开生育,允许夫妇自己决定生育孩子数量。2012年,黄细花建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至18周岁,当时被网友评价为“雷人”建议,但也有不少网友赞同她。黄细花今年将再次把这一建议带上会,“我真的很希望这个建议被采纳。”(3月3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把黄代表“婚龄降至18周岁”建议,以小孩出生年龄计算,按时下“入学年龄自由定”的原则,部分地方的小孩开始读小学了。这么长的时间之后,这个建议还能“重新返炉”再来一次,足见其份量很重,已然到了“不得不吐”的地步。尤其现在生育率处于低位,人口替代已成为危机,降低结婚年龄,就顺应了民间那句俗话“早生孩子早享福”,万事趁早,欲要早生孩子,就得早点结婚。 现有法定的结婚年龄,是男孩22岁,女孩20岁,若是降低结婚年龄,男女都将变成20岁,做到了“男女平等”。如果仅按照生理规律而言,身体早熟的少男少女们,别说18岁结婚没有什么,即便像再提前个几年,也并无不可。毕竟,在一些落后地方,早婚现象依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而在国外一些民俗比较独特之处,很多新婚夫妇结婚的年龄极小,看到他们抱着一群孩子,那画风别提有多喜感。 不过,生活不是“欣赏别人风景”那般,充满着无穷的喜感,婚龄降至18周岁,让年轻的夫妇们早早架势生孩子,尤其是提前几年生育,可以让父母在更年轻时帮忙带带,不失为一件好事。只是,想法极好却太符合现实,别说这一提法涉及法律的修改,实施起来程序复杂,困难很多,即便婚龄降至18周岁,又真有几人能够实现。在剩男剩女越来越多,相当部分人已练级为“圣斗士”的大背景下,婚龄降至18周岁,试问几人能够做到? 话说回来,在恋爱如此自由的当下,红男绿女们的亲密度,早已打破了一纸结婚证的束缚,早恋与突破禁区的时间更为提前,一些人固然没有结婚,却享受着“已婚者待遇”。再推而广之,“婚龄降至18周岁”与社会的趋势,出现了极大的倒退。一者,结婚的时间现在不是提前,而是不断的延后。因为婚姻需要相应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也需要双方进行不断的磨合。为了保持婚姻的稳固而采取“试婚”的做法,就是一种变相的延后,如此反向而行则难以行通;二者,结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较好的物质基础,生孩子是年轻人人生中最重大的选择,牵一发而动全身。18岁的年龄,意味着绝大多数人还刚刚步入大学,让大学生结婚生子,是一种负担的转嫁,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三者,恐婚与离婚现象并存,婚姻的基础日益脆弱,降低结婚年龄只会加重这种风险,也容易诱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晚婚晚育已成为绝对的主流,并以共识和习惯被不断强化,甚至成为一种社会文化。即便是结婚年龄比较自由的国家,这种趋势都没有得到改变。再加上生存压力的增加,创业就业的需要,学习时间的拉长,各种刚性因素导致结婚年龄的延后。如此情况下,再“逆势而行”倡导早婚,无法获得多数人的认可,即便成为政策性倡导,回应者也注定寥寥无几。 生活压力这么大,养育成本这么高,岂能“想结婚就结婚”。婚龄降至18周岁,你做得到,妾身却做不到。这可不是嘴上的火车,可以尽情的跑得欢。这事涉及个人福祉与幸福,那更是“与你白手携老”的终生承诺。(堂吉伟德)返回光明网 11. 别再用“实体”与“虚拟”的两分法看待新经济 2017 03 05 17:28 来源:光明网 时评频道 作者:佘宗明 被誉为“互联网革命最伟大的思考者”的克莱??舍基曾说过:互联网增补了真实世界的社会生活,而不是作为一个替代方案出现,我们的电子化网络没有变成单独的赛博空间(互联网的社会性空间),而是深深地嵌入真实的生活之中。现实也印证了他的论断:互联网技术带给我们的,并非架空现实的幻境,而是对现实的增补。 将新经济形态置于这解释框架下,其实也成立。李克强总理今年1月4日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实体经济’是一个相对于‘虚拟经济’的概念,不是仅仅包含制造业,而是涵盖着一二三产业。网店是‘新经济’,但直接带动了实体工厂的销售;快递业作为‘新经济’的代表,同样既拉动了消费也促进了生产。这些典型的新经济行业,实际上都是‘生产性服务业’,都是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也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在当时“虚实之争”正“高烧不退”的背景下,这也被视作定调的表态。 网店或者说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商业的“渠道变革”:它本身不生产商品,只是改变了商品流通环节、缩短了商品产销链条、降低了交易费用。它可能会冲击线下的零售业,但对制造业不会是削弱,反倒对是种促进。而代表实体经济的,从来都不止零售业,还有作为“实业基础”的制造业。 零售业跟网店,归根结底都是帮实体经济卖东西的,二者此消彼长,不过是“左手倒右手”。网店只是实体经济的新形式,当很多商品从传统销售渠道转到网上直售,也只是卖的渠道变了,其需求量不会被压减,还会因高精准度的网络信息匹配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而带来潜在需求的释放。非但如此,它还降低了很多租金成本。 所以,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改变“电子商务之类的新经济是虚拟经济”的看法:“别以为电子商务只是虚拟经济,事实上,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带动了实体经济,无论是B2B、B2C还是C2C……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这对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功不可没”“人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不少‘流通带动生产’的革命性变化。现在,很多网店直接向工厂下订单、定制化生产,同样带动了大量制造业工厂的发展”。 “网店也是实体经济”的论述,在那些将网店跟实业割裂开来的说法面前,显然仍具被重申的价值。比如,这次全国“两会”期间,身为著名企业家、马可波罗瓷砖董事长的黄建平代表,就说到“网店售假伤害实体经济”。 所有假货都是“劣币冒充良币”,所有山寨货都是伤害自主品牌,因而线上线下打假都尤为重要,这需要电商平台加强“线上打假”,也需企业方或专利拥有者主动声张权利,还得执法、司法层对制假售假进行从严治理。这也显现了“像治理酒驾一样来治理假货”的必要性。 但把网店与实体经济对立,认为实体经济不振是受虚拟经济挤压,显然是对新经济跟实体经济关联的误解:把网店等新经济形式等同于“虚”,本就不合理。它沿袭的,还是传统的“实体”与“虚拟”的两分法思维:国家经济发展要避免“脱实向虚”,就该以实体经济为主业,而制造业是“实”,因为它做的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性努力”,互联网经济则是“分配性努力”,是“虚”。 像网店等,确实是利用所谓的“网络虚拟空间”从事经济活动,但虚拟经济不是因空间的虚拟而产生,而是从价值虚拟演化而来。正如有人说的,炒作互联网概念谋利属于虚拟经济,而利用互联网服务于生产生活,则是实体经济。 传统经济与新经济,并不是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划分的依据。无论是网店还是O2O、共享经济模式,都不会挤压掉实业的生存空间,只会跟实体经济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有网友就说:一个90后的网店里的货,背后可能是几百个90后在生产。许多网店反哺线下企业,已成常态。传统经济和电商也在从割裂走向融合再到共赢,也正成为新经济、新业态的典型特征。正如李克强总理说的,“新动能与传统动能是不可分割的!新经济、新动能不仅催生了新技术、新业态,也在推动着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焕发生机。” 线上离不开线下,线下也需要线上,新经济语境下的“实体”认知,就该包纳对线上线下结合的正确打量,而不宜再用OUT的“实体”与“虚拟”的两分法思维,去看待新经济。毕竟,新经济本身不是问题,把它视作问题才是个大问题。(佘宗明)返回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