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稿:偶像崇拜弊大于利
所谓辩论,为达到对立状态,必将观点拉扯到极致,因此难免有失公允,难得在工作之余动脑子想点有的没的东西,估计逻辑性和观点准确性也有偏颇,若看到,看看就好,还请不要深究。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所谓偶像,自古有之,然当代却有所异变,曾经,有过人之处则成名家大儒,被誉之为贤者、偶像,至今日,锦旭样貌出众,或者身材曼妙,便是偶像之标准。至于崇拜,为偶像被人追捧,甚至单纯的模仿,与学习不同,程度更强烈,范围延伸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方式则千奇百怪甚至偏激,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我们判断利弊,则需要从追星者、偶像本身、社会风气三方面来分别论证,但归其根本,我方认为偶像崇拜弊大于利。首先,看追星者,说到崇拜,最突出的特征便是其强烈的程度和偏激的方式,演唱会的呐喊,机场接机时候的人山人海,都是热情的粉丝,只是,这些粉丝似乎热情过了头,且人群不在少数。几年前,沉迷刘德华直至家破人亡的女生依旧未能幡然醒悟,日前因为偶像作品被抨击人肉至对方死亡的优选嚣尘上,我们不禁扪心自问这真的只是受害者的悲哀么?不,那些激情洋溢的加害者,他们那饱满的生活热情本应该被人津津乐道,为社会创造价值,而如今,却成了我们慨叹的素材,这就是崇拜带来的精力偏颇,难道只有血的教训发生,我们才知道悔改?让崇拜者冷静一些,将崇拜之情弱化成见贤思齐的热情和热爱生活的激情,最大的获益者,便是那些曾经空虚的崇拜者。其次,看偶像本身,诚然,被人崇拜给他们带来了极高的社会名誉以及经济财富,但同时,崇拜和喜爱不同,再给他们带来极致的获取的同时,也在强迫性的切割他们,他们的私人生活,时间,一颦一笑都被崇拜着学习模仿,或者窥探追随,一方面让他们承受着来自社会道德的行为标准压力,另一方面也给他们带来了私生活的匮乏,好似他们已不为人,反而成了一种商品,这种物化,真的是他们想要的么?多少偶像因为不堪重负从社交网络中撤离,多少因为压力而消失,甚至放弃生命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我们依旧要视而不见么?和一个人的人性相比,和一个人的生活相比,和一个人的生命相比,金钱的获取还能与之匹配么?名誉的提升还有其意义么?最后,看全社会,犹记得,在袁隆平突破农耕极限,创新海水稻种植技术成功的那日,铺天盖地的却全是偶像明星的恋爱八卦,诚然,科学家们不在乎这些虚名,但是社会也可以不在乎他们的贡献么?崇拜这一现象的产生,让我们把过多的社会目光放在了那些靠颜值的偶像身上,而忽略了真正十年如一日,推动社会进步的贤才大德,这真的是正确的社会导向么?似乎并不然,更不要说与折衷主义李匹配的社会资源浪费,以及社会财产的偏移,看似是一种刺激消费,看似是文化繁荣,然而,当我们不尊重科学,不尊重文学,何来持续发展?何来文化自信?我们需要的,不是颜值至上,是见贤思齐,不是激烈偏颇,是文明和谐,不是跟风盲从,是爱国敬业!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偶像崇拜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