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是否应判死刑作文
从6月17日下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里,一条号召式微信,开始在朋友圈疯传。这条微信的内容大体是,“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买孩子的判无期!对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不求点赞、只求扩散”。到当天傍晚,在微信朋友圈开始刷屏了,截至昨天上午10点多上午,接力的人数已有数十万。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也有网友们表示,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人贩子是可恶的,对其卑劣行为我们深恶痛绝。虽然人贩子没有杀人,但是丢失孩子对一个家庭的伤害一辈子不会愈合。虽然他们种种恶行是可恨的,但是我觉得在面对他们该不该被判处死刑这个事情上,我们应该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精彩内容,尽在攻略:http://gl.baidu.com
卢梭说过一句话,“良心尽管它不依存于理性,但没有理性就不能得到发展”。让感情的归感情、理性的归理性,呵护专业理性,涵养社会理性,进而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促进公众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作为构成拐卖儿童犯罪利益交割的买卖双方,理应受到一视同仁、同罪同罚的法律制裁,但纵观我国现行法律,重卖轻买的制度偏颇却是显而易见。所以“天下无拐”是一个系统化工程,不能寄望于对处死人贩子的单边严惩,而是需要从堵塞漏洞、思路更新和制度健全的多个层面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