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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孔子论文

2020-10-22 1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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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孔子是中国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着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下面一起来欣赏孔子!

孔子论文

论文摘要 孔子的音乐美育思想是其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继承古代乐教传统的基础上,孔子主张以“仁”为精神核心,以“和”为审美追求,通过音乐的美感教育推动“德”的教育和强化“礼”的规范,注重以“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等方式推动音乐美育实践活动。在当前,深入探析孔子的音乐美育思想,对于音乐美育思想的发展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孔子 音乐美育 启示意义

一、孔子音乐美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以“仁”为精神核心

孔子主张音乐美育要以“仁”为精神核心,在《论语·学而》提出:“泛爱众,而亲仁”。“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既指一种道德情感,又指一种博爱精神,具有伦理学的意义。《论语·八佾》记载“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孔子将“仁”的精神视为“礼”、“乐”的实现前提。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动荡造成礼崩乐坏的局面,周代原有适应血缘制与宗法制的礼乐文化被现世的价值观念冷落,孔子力图重建理想的社会制度,但他认识到仅靠“礼”的外在规定,无法使人完全遵循礼法。因此,孔子创造性地提出了“仁”的文化精神,以“泛爱众”作为“仁”的情感依托,在继承古代乐教传统的基础上,把“乐”作为陶冶人情、陶冶人性和培养人格的最佳方式,通过“乐”的活动推行“仁”的精神,使孔子的音乐美育思想超越西周礼乐思想具有新的人文意义。

在音乐美育中,孔子以“仁”的精神为核心,强调音乐要具有美的形式和善的内容,提出“尽善尽美”的审美标准。“仁”是“乐”的意义所在,通过“美”呈现为音乐有意味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礼”的道德基础,通过“善”呈现为音乐内容的精神意义。《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矣。’”孔子赞赏《韶》乐、《武》乐有优美的旋律,都具有美的形式;但在内容上,《韶》乐歌颂舜的德治,禅让转位,选贤举能,以表现仁爱美德为内容符合孔子的社会政治主张,所以《韶》乐“尽善”。而《武》乐唱颂周武王伐商的战功之乐,以高扬杀伐征讨为内容,故《武》乐“未尽善”。就“善”和“美”比较而言,孔子认为“善”是根本,也是审美的基本价值标准。孔子对《韶》乐、《武》乐的不同评价,强调音乐应以“仁”的精神为核心,追求内容善和形式美的和谐统一,对于当前的音乐美育在结合音乐形式和音乐内容的学习等方面,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二)以“和”为审美追求

孔子以“和”作为音乐美育的审美追求,体现了其“中庸”的哲学观,即“中立而不倚”,并与其倡导“仁”的精神是相互融通的。徐复观指出:“仁是道德,乐是艺术。孔子把艺术的尽美,和道德的尽善(仁),融合在一起,这又如何可能呢?这是因为乐的正常的本质,与仁的本质,本有其自然相通之处。乐的正常的本质,可以用一个‘和’字作总括。”

在音乐美育中,孔子肯定音乐能够抒发和激动人的情感,但他强调这种情感表现要有理性的自律和调节,从而保持内在情感体验和外在形式表现处于恰到好处的和谐状态,使人获得感性和理性相互融合的审美愉悦,实现性情的陶冶和心性的净化。孔子称赞礼乐作品《关雎》,认为其符合“和”的情感表现尺度,具有情理结合的美育价值。《论语·八佾》记载“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指出《关雎》描述的感情让人感到快乐而不放荡,令人感到忧愁但不悲伤,即无过也无不及之处。孔子提出以“和”为尺度,对当时的音乐进行整理。《论语·子罕》记载“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孔子教授弟子音乐,正是以符合“和”的雅颂为教育对象。

二、孔子音乐美育思想的现代意义

(一)有助于推进道德教育

孔子肯定“乐”具有情感特性,认为音乐由外界事物触动人的情感活动而产生。在《孔子家语·辩乐解》中,孔子提到:“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养之气。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夫然者,乃所谓治安之风也。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中和之感,不载于心;温和之动,不存于体。夫然者,乃所以乱之风。”指出“君子之音”的情感表现“温柔居中”,“小人之音”的情感表现“亢丽微末”,从而对个体心性和社会治安产生不同影响。孔子把握住艺术与审美的根本特点,认为音乐对人的教育有别于道德和科学,是直接诉诸于审美情感。因此要把音乐作为教导“德”的重要方式。在《孔子家语·辩乐解》中,孔子指出:“昔者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民之财兮。’唯修此化,故其兴业勃焉。德如泉流,至于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舜通过弹奏“温柔居中”的“南风之诗”,使人民心灵受到熏陶,从而推动王道之业的盛行,使道德品行如泉水流淌,对后世王公大人产生深远影响。这里的“德”是指儒家礼教、仁义之“德”,孔子要求音乐表现和宣扬儒家仁义之“德”,使人通过“乐”的审美教育达到道德完善的境界,发扬“至德”的光辉。孔子以音乐美育推动“德”育的具体阐释,对于当前的审美教育在重新关注和构建艺术美育和道德教育方面,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二)有助于推进礼俗规范教育

在孔子的音乐美育思想中,“礼”与“乐”密切相关,互为表里。“礼”是儒家提倡的等级制度以及相联系的道德规范等上层建筑,其思想核心就是“仁”。“乐”具有感化人心的作用,将“礼”的规范内化于心,转变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为构建符合“礼”的规范的社会秩序,孔子重视将礼教和乐教结合起来,将二者作为重建礼乐社会的重要途径。《礼记·乐记》记载“乐行而伦清,……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孔子强调个体人格的思想行为仍然要符合“礼”的规范,配合“乐”的审美教育实现。《论语·泰伯》记载“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在具体实施时,“礼”、“乐”各有侧重。《礼记·乐记》记载“乐由中出,礼自外作”,“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指出“礼”侧重于外在规范,“乐”则侧重于内在感化。“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是一定理智的表现,以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伦理为准绳。“乐”与“礼”的统一,即是情与理的统一,体现以理节情的平衡。孔子把这种统一和平衡作为对音乐及其审美教育的基本要求。孔子关于音乐美育与礼制二者关系的阐释,对于当前的审美教育在如何看待艺术美育与政治建设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大的现代意义。

(三)有助于推进乐教施教目的的实现

乐教作为孔子施教的重要内容,与德教、礼教的宗旨是一致的。孔子极为注重音乐艺术在完善道德、修身养性方面的教育功能,但他强调音乐具有的教化作用,是通过审美享受即通过美感作用实现。在孔子看来,音乐的审美享受功能并不是抽象、空洞的东西,总是与一定的情感内容相联系,反对只关注音乐外在的感性形式,而不注重音乐内在的精神意义。在《论语·阳货》中,孔子批评:“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强调以“善”为主导前提,通过音乐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内在的精神价值,从而使音乐形式成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并要求音乐内容体现“仁”的精神,以此陶冶人的情操。《论语·述而》记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孔子在齐国欣赏“尽善尽美”的《韶》乐,可以许久不知肉味,从中获得的审美愉悦已经超越单纯的感官快感,实现艺术境界与道德境界的相互融合。孔子认为仁人君子的修成离不开乐,乐教有其特殊的教化功能。“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乐教乃是对人的思想、道德、情操、行为的教化。能育人的音乐必须是“尽善”“尽美”的音乐,乐教的最终目的是达到道德与艺术统一融通的人生境界,这便是内涵极为丰厚的乐教精神。

三、孔子音乐美育思想的实施原则

(一)寓教于乐的原则

在孔子看来,音乐审美不能够仅靠说理和规定,应培养主体对教育的浓厚兴趣,将学习本身作为一种乐趣,才能产生巨大效果。在《论语·雍也》中,孔子提出:“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知之者”指应该如何去做,“好之者”指在习惯上形成一种爱好,“乐之者”指在轻松愉快中积极主动地去完成。音乐本身就具有使人快乐的特性,音乐美育的实施要注重“寓教于乐”,在快乐的氛围中进行,给施教者和受教者带来精神上的愉悦,进而升华为一种高尚的情操,使整个精神世界更加充实和谐,在施教者和受教者间形成一种往复的快乐机制。音乐教育选择的审美对象,要能给人以快感、娱乐和享受,受教育者则会更容易接受,从而自愿地接受教育。

(二)潜移默化的原则

孔子最早注意到音乐艺术的感情特征能对人的思想感情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御览·八十一·引乐动声仪》记载“孔子曰:‘箫韶者,舜之遗音也;温润以和,似南风之至,其为音,如寒暑之动物,如物之动人,雷动禽兽,风雨动鱼龙,仁义动君子,财色动小人,是以圣人务其本。’”孔子肯定《韶》乐具有感人至深的精神力量,极为重视音乐美育的潜移默化作用。“潜移默化”是指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既得到美的享受,又得到精神的净化。音乐美育不是硬性进行知识灌输,也不是通过纪律约束强迫接受,而是凭借音乐作品包含的美和意义,熏陶和感受接受者。音乐作品通过具体生动的感性形象表达创作者的思想感情,接受者全身心投入到作品中感受作品的美与意味,产生情感上共鸣,在润物细无声中受到作品的感染和教育。

(三)善与美相统一的原则

孔子主张善与美的高度统一。孔子肯定《韶》乐“尽善尽美”,《武》乐“尽美”而“未尽善”。这里孔子从音乐舞蹈内容上的“善”与“不善”和形式上的“美”与“不美”做了一定区分,暗示“善”与“美”是不同的。“美”的不一定是“善”的。孔子虽然对“善”和“美”作了一定的区分,但并未将二者割裂开来。孔子将“尽善尽美”的《韶》乐,看作自己理想的艺术作品,明确他不赞同只要“善”不要“美”,或只要“美”不要“善”,不赞同将“美”与“善”完全对立起来,而是主张“美”与“善”的统一,主张审美文化应注重“善”与“美”的统一发展。在音乐美育的实施过程中,孔子强调教育实施的最佳方式是利用运用具有“善”与“美”品性的“乐”来感染人、熏陶人、培育人,使人从审美的愉悦情怀中升华到道德的、伦理的人性关怀上来,成为内在美与外在美相统一的人。

孔子的音乐美育思想是其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继承古代乐教传统的基础上,孔子将“仁”的精神贯注于音乐美育中,强调音乐要具有美的形式和善的内容,使人在感性愉悦中获得精神启迪。孔子强调要使人在“乐”中接受教育,通过情感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受教育者,在音乐美育实践中强调“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美与善相统一”的实施原则。孔子提出的音乐美育主张及其实践,对当前音乐美育的发展和建设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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