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法律 谈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怎么写?
法律对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惩罚,它不会奖励遵守秩序的人(这是政府或政策的事)。法律从三个角度惩罚破坏正常秩序的人:一是报复;二是补偿;三是警示。
先看报复。人的正常环境遭到破坏,比如失去亲人、受到伤害、财产损失等,则人的有序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各种情况下有序性的损失程度不一。前面讲了,有序状态被破坏,人可能出现一些紧张、愤怒等过渡的、不是很有序的状态,一般来说这种状态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后人才会有序下来。报复实施破坏行为的人是一个看上去比较合理(会得到别人理解)的平衡点。在没有法律保障或法律不满足受害者这种报复心理时,就会出现电视剧或电影中的一些报仇情节。所以从古代沿袭下来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受害后的报复心理。
补偿作用可能来自于人们之间默认的等价交换原则。比如两个部落之间,你给我两头猪,我给你相应的果子,谁也不吃亏,大家都认为合理。但如果你让我损失了一个人,即给我负一个人,那我也要给你负一个人,这样在心理上才觉得公平。当然如果对方不同意,就要冲突,后果往往是即使实现了让对方也损失一个人,也许双方可能损失更多的人。所以从公平的角度讲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也是法律要保障的,才不会有更多的损失。
警示作用主要是预防犯罪。一是预防当前罪犯不再犯罪,二是预防他人犯罪。事先考虑到事后的严重后果阻止了许多犯罪,这是在意识中对反馈作用思考的结果。像朱元璋、李自成这样的人都是在几乎没有生路的情况下才造反的,那时他们已经没有必要考虑后果了。当然对做事不计后果的人,警示作用的效果是不大的。同样如果一个人精神上的有序状态因为某种原因被破坏,比如被辱骂而激怒,这时他也可能不考虑后果。2006年世界杯决赛时法国队员齐达内以头撞人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好象法律不太同情这样的情况,所以齐达内受罚了。但换一个角度讲,这是在鼓励辱骂作为,试想像齐达内这样修养还算不错的人都会这么做,换了别人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所以这里认为法律不能一味要求人忍耐,应该惩罚激怒别人的人,因为他破坏别人的正常有序状态。有序状态被破坏也是一种损失。但这里可能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举个例子。现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规定,从报复和补偿的角度看,好象是对消费者的恩惠,但考虑到举证的成本,总的来说消费者是不划算的。如果从警示作用看,它是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所以才会有对王海现象的争议,只要对王海有争议胜利者肯定是商家。可怜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