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塑造的刘邦形象——以《史记·高祖本纪》 《高祖还乡》为例
对于刘邦的这种态度在司马迁的笔下表现的很多,可用其他相关的例子佐证。起先刘邦对于儒生没有一点好感,“郦生至,入谒,沛公方倨床使两女子洗足,而见郦生”。估计是认为其人对自己没有什么用处,并不是很重视。可在郦生说了“必聚徒合义兵诛无道秦,不宜倨见长者”,才醒悟起来,大概觉得这个儒生还是很有眼光和智谋的,而不仅是“腐儒”,“于是沛公辍洗,起摄衣,延郦生上座,谢之”,[7]态度刻画的十分鲜明。另外在对待韩信的态度上也是这样。“汉王之入蜀,信亡楚归汉,”可是并不怎么认真对待。及拜大将,又如萧何所言“王素慢无礼,今拜大将如呼小儿耳”。在听了韩信的一番高论后,才“大喜,自以为得信晚”。[8] 需要说明的是这样一种待人的态度并仅非刘邦个人或者同时代的人所独有,在汉晋时期士人中也有明显表现。阎步克在对孝廉“释亲而恤同岁”的考察中也揭示了这种现象。[9]他通过对达官著姓的形成起点的考察,区分了“乡里”和“官场”这样两个活动空间。由于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有别于宗党乡里共同体的“官场”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活动场所,并且它还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为个人权势计,就必须在官场中编织新的关系网,利用“同岁”而结交就是方式之一。“同岁”是因同年贡举而形成的私人关系,他们彼此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亲密关系。一种途径就是通过类似于后世的“同年录”的“合素帛”。这“合素帛”上除有各位孝廉姓名、籍贯及官职等,还要“上纪先君,下录弟子”,提供家庭成员的名单。由此,“同岁”的“相敦以好”就不止存在于孝廉本人,而且还惠及自己家族的成员。巨大的利益诱惑,能够为带来更大的名利,一些士人就不惜怠慢故里乡亲。这样也就不难理解“释亲而恤同岁”了,也应该能对刘邦的这种态度产生一种“同情的了解”。 寻其思路,之所以会有“怠慢”这种对于家乡的态度,也应和一个独立于“乡里”的军功受益阶层的出现有关。在这个阶层里面,他们能够通过军功等方式获得升迁或者改变自身地位的途径,当然对于“乡里”的态度不是那么热心了。正如上文所言“高帝五年诏”给予那些军功吏卒很大的权益,赐予食邑,还免除相应年限的徭役。这和后代的做法是不同的,即使是在汉朝中后期,也一般是赐予钱财而非土地。据李开元推测:如果“高帝五年诏”以及其他优待军功吏卒的法令得到实行的话,假使所有军吏卒皆被授予第五等爵这一按照诏令最低的爵位,相应就要被赐予五顷土地和25亩的住宅地,以所适用的人数为60万人计,他们被授予的田地将占全国耕地总量的40%;而以一家五口计,60万军吏卒连同其家庭人口数大约有300万人,约占人口总数的20%。这里无论他所采用的数据的可靠性如何,它的参考价值就是至少提示着这样一个现象:可以认为,在西汉初年,以刘邦集团的军吏卒为主体,一个拥有强大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基础,具有高等社会身份的新的社会集团形成了。他们根基于因军功而被赐予的军功爵及其随之而来的各种既得利益,通过到手的政权,他们对帝国内的政治权力、经济财产、社会身份即社会总财富进行了再分配,成为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并且这一阶层从高帝时期出现,经惠帝、吕后、文帝、景帝,直到武帝末年从历史舞台上消失,大约存在了一百余年时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