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文阅卷看高考人才选拔标准
众所周知,高考成绩一分之差皆关民命,而作文独占60分。作文阅卷相差3—5分,甚至是十数分、数十分,都是有可能的。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况呢?除了阅卷人的主观差异外,没有其他因素吗?这其中是不是又会显示出某种深层的选材标准问题呢?高考作文评卷老师分为两部分——中学教师和高校老师(其中包括了大量中文系的研究生)。无论对于当年作文试题如何统一认识,这两部分人深层评判标准是不同的。中学教师来自教学一线,更注重具体写作方法的运用;高校教师,特别是尚未离开校园的研究生,则偏重语言的文学性。中学教师较为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往往乐于发现学生习作中的亮点;高校教师,则较为严格,注重拉大学生的成绩差异。中学教师的评判源于教学大纲、高考考纲的要求,高校教师的阅卷则根据自身对文学、对写作的感受。客观地说,高校教师的文学视野更开阔,文字感悟力更强,但其对考生实际缺乏充分了解,对高考备考训练缺乏必要的认识。特别是其中的研究生,阅卷标准更是参差,且难于统一。深入探究,不难发现,这种阅卷思想的难于统一,是由于选拔标准的不统一。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其目的在于选拔人才。选拔的应该是中学学习中的佼佼者呢(即依据中学标准——大纲和考纲的标准),还是大学学习需要的合格入门者呢(即依照大学标准)?按道理,两者应该是统一的,但在实际差异却现实存在。一种为公诸于世的观点认为:选拔出来的人才是要进入高校的,那么标准应由高校厘定。因之,阅卷老师理所应当的应由高校教师和研究生为主(不止语文,其他学科亦然)。高考向高校输送人才,固然没错。但这种标准似乎应该是在大纲和考纲制定、颁布时得以确定的,应该是在备考训练时明诏大号的。若是在阅卷中,才搬出一套所谓的“高校标准”,并以此考量那些由“中学标准”训练出的孩子们,似乎有失公允。且并没有一套通行的高校标准,于是成了高校阅卷教师见仁见智,那么出现阅卷标准的不统一也势属必然了。高考是一种标准化考试,其公平性体现为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其备受质疑性体现为一考定乾坤。但在高考尚无法被其他更公正的选拔模式所取代的今天,标准化的考试应该有着专属的标准化阅卷。毕竟每一分都牵动着一个考生、一个家庭。对成绩负责,就是对一个个鲜活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