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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第三批“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作者:日期:2019 03 26阅读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加快培养呈现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成为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后备力量,推动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和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北京林业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北林人发〔2018〕6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第三批“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人选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1.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政治立场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人选考察的首要条件。
2.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综合考察人选思想品德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业绩,强化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注重成果质量、贡献、影响。
3.完善人才发展持续培养体系。加大对优秀青年教师长期稳定支持和保障力度,鼓励其潜心教育教学,开展前瞻性研究,产出引领性原创性成果,增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初次申报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实施办法》条件要求,其中以业绩成果第6条申报者,需通过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
2.入选学校第一、二批“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者(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报:4月1日前,初次申报人员将《北京林业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学校第一、二批“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人员提交自入选本计划之日起至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成果清单,着重标明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
2.单位推荐:4月3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察,择优推荐人选;并将《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综合楼321)。
3.资格审核:4月4日,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联合对候选人资格和条件复审。
4.评审公示:4月8日后,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首次申报培育计划的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对学校第一、二批“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人选进行答辩评估。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管理服务:学校审批同意后,与入选者签订《北京林业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任务书》;对计划入选者按《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给予支持保障。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紧密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任务和单位学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好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2.学院党委要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把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和准备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认真参加答辩评审。
五.材料提交
1.各单位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包括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推荐人选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附件;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和汇总表(命名格式“单位名+申报人姓名”)发至邮箱。
2.单位推荐意见应包含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和推荐意见等,并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说明。
3.个人申报材料:《北京林业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七份左侧双钉装订成册,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必要的附件材料一份(代表作和标志性业绩成果复印件)。
联系人:王庭秦、江滢 62336135
(人事处综合楼321办公室
E mail:wangtingqin@bjfu.edu.cn
附件:
1.北京林业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
2.北京林业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