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全国首个有关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合作机制文件
中宏网山东9月21日电(记者 杜郑敏) 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优秀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肩负着为国选才育才的光荣使命。今年以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聚焦博士后“引、育、留、用、服”,研究印发了《山东省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全国首个有关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创新性政策文件。
目前,山东省共有博士后站471个,设站数量居全国各省份第三位,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4个,涵盖了全省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13个学科门类的80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17个,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2个,实现了全省16个市区域全覆盖、重点产业全覆盖和所有行业门类全覆盖。同时,自主打造博士后引育平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66个。
在博士后招收引进方面,2019年7月,全省博士后累计招收数量突破1万人。截至目前,山东省累积招收博士后数量11805人,位居全国前列。今年9月初,全省在站博士后数量首次突破5000人,目前博士后在站数量5029人。今年以来全省博士后进站数量870人,其中“双一流”博士后460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春艳介绍,《若干措施》作为全国首个有关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创新性政策文件,从3个方面推出10条政策创新性举措,着力推进在山东省范围内建立博士后招引联动合作机制,着力优化博士后联合培养使用机制,集聚各方优势资源破解博士后招引、留用、服务问题。
据山东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主任蒋裕斌表示,《若干措施》很多政策举措都是全国首创,概括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之间的固定合作机制,并通过明确“双责任人”制度、使用固定格式内容的联合培养协议制度和落实博士后“同城待遇”制度等措施,将这种合作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实现省内流动站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实质性的博士后联合招引。
推动建立有明确权属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界定制度,使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科学研究的博士后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可以区分个人成果或职务成果取得收益,以此调动青年博士到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积极性。特别是对职务成果,博士后同样有署名权和收益分配权。
推动建立以市为区域的博士后生活补助最低保障制度,落实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基础性待遇。以此为基础,为下步推动建立全省性的博士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经验积累。
推动将国家、省“博新”计划和国家国(境)外交流项目入选者等部分优秀博士后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其他博士后由各市有序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提供适应博士后创新创业和生活需求的绿色通道服务。
作为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最多的单位,山东大学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博士后平台资源共享率先在山东大学取得实效。借助山东省的政策优势,山东大学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广泛开展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积极探索与企业双向培养、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新型招收培养模式,为山东省事业发展储备更多新型复合型新时代科研创新人才。
进一步巩固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基础,加强博士后联合培养的过程管理。在双方充分洽谈、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联合招收协议,明确权责,双方共享仪器设备、科研平台等资源,提高博士后待遇,强化博士后服务体系建设,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后来鲁工作。
紧扣学校服务社会、服务山东战略,以博士后合作为契机,搭建校地深入合作桥梁。以“人才+项目”模式招收企业博士后,结合大项目、大平台、大团队,有针对性地集中招聘博士后,汇聚博士后资源,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转化,深度挖掘产学研合作潜能,广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最大限度挖掘合作效能。
文件的出台,对推进建立博士后平台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协同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强化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青年人才智力支持、引领全国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下一步,山东将会同有关博士后管理服务部门迅速行动,加强工作部署和调度,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