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 最快1个工作日可作出批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行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7月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粤环发〔2020〕3号,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程》明确
适用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试点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建设项目。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按照告知承诺制或常规方式报批环评文件。
《规程》指出
按告知承诺制方式报批环评文件时,应提交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书、承诺书、环评文件、公众参与说明等资料。相比常规方式,告知承诺制的报批材料主要是多了一份承诺书。
《规程》特别指出
受理环评文件后,将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对外公开受理信息,然后不经技术评估、审查,直接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如果在对信息公开期间,有公众提出意见,且经调查核实有不予批准情形的,将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原则上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需要进行听证或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需要调查核实公众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决定。
《规程》强调
在作出批准决定后,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如建设单位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可依法撤销批准决定,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据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规范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便于建设单位报批,还制定了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书、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样本。
附件:(私信“告知承诺”,获取附件的可编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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