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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绿青”公益诉讼推进会特辑」小院也能干大事 案少也能做文章——黄龙检察公益诉

2020-11-19 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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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亚丽

人说黄龙是个美丽的地方,有“七山一水两分田,鸡犬相闻世桃园”,是对黄龙地形地貌的真实写照;也有人感叹“一路风情一路景,目不暇接叹匆匆”,如此形容黄龙是再恰当不过;还有人说,在这里“水清鱼读月,山静鸟谈天”。森林覆盖率87%,林草覆盖率92%的黄龙,莽莽林海绵亘数百里,千山万岭,壁玉翡翠,绿浪翻滚,充满着神奇与魅力。

2019年以来,在这片充满希望的热土上,黄龙县检察院在新一届院党组的带领下,把黄龙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践,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审时度势,迎难而上,在森林防护、水源保护上下功夫,将“公益诉讼”打造为继“调研宣传”之后,又一“拳头产品”,默默守护着这一方的绿水青山……

刚柔并济彰显检察监督权威

2019年3月,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中,黄龙县检察院受理了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黄龙分局对兴旺生态综合养殖场在禁养区养殖污染环境未依法履职一案后,黄龙县检察院一方面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迁址、补偿等有关问题,先后4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整改方案,经多方努力,兴旺生态综合养殖场于2019年10月全部搬迁,解决了县上一个持续4年的污染环境问题。搬迁的企业主也对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如何使检察建议能够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真正发挥作用,既让被监督者容易接受,又让被监督者不敷衍,刚柔并济彰显检察监督权威,则是我们基层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谋求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潘振洲检察长说道。

民责同担延伸检察职能

2018年2月到4月,魏某某、刘某某等14人分别在洛川县厢寺川林场、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官庄林场盗挖柏树根共计18棵,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为运输方便,毁坏树木330株,(其中厢寺川林场100株,官庄林场230株,)经县价格认证中心核算魏某某等人毁坏树木及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88105元。

2019年6月4日,该案由黄龙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向法院出示了起诉书,要求魏某某、刘某某等14人承担毁坏林地民事责任的各种证据,经过当庭质证,法院全部予以采信。法院当庭判决被告魏某某等11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11名被告及3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赔偿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官庄国有生态实验林场和洛川县厢寺川国有生态市县林场被毁坏树木费188105元和生态被破坏的修复费36210元,共计224315元。

黄龙检察院主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周扎根说:“魏某某等人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同时对其民事责任也予以了追责,更让广大公民懂得,破坏生态资源将付出的惨痛代价,从而督促人民群众自觉地遵法守法,积极保护生态资源环境。”

检察长带头办案致力美丽黄龙

2019年4月2日,黄龙检察院干警在“四警包村”走访石堡镇磊庄村时,发现在磊庄村的一处旷地上堆放着大量的渣石,得知这一线索后,潘振洲检察长与第二检察部干警仔细分析研究案情,立即决定立案,组成了办案组。4月3日,黄龙县检察院邀请黄龙县石堡镇、黄龙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就石堡镇磊庄村旷地堆放渣石问题向黄龙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责令非法占用土地者退还土地,清除堆放物及垃圾,尽快恢复土地原状。检察建议发出后,磊庄村旷地堆放的800余方渣石及垃圾一周内就全部清除,违法占用的10.5亩土地已恢复原状。

2019年以来,黄龙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件,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份,收到回复46件,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诉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办理农民工讨薪案帮助农民工讨薪200余万元;督促恢复林地98亩;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渗漏管网25处,更换排污管道1800米,封堵居民区直排污水口87个,清理污泥等污染物2000余吨;清理建筑垃圾4000余吨。通过向发案单位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与发案单位进行座谈、宣传公益诉讼、发案单位限期回复整改函等形式形成了一套日臻成熟的办案模式,实现对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零容忍”。

2020年4月,延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来黄龙县院调研工作时,对公益诉讼给工作予充分肯定,称赞:“小院也能干大事,案少也能做文章”。

“祛病除根”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检察建议很轻,一页、两页薄纸,但它的分量好重好重,如一剂剂良药,对症祛除行政机关的疾病,促使其健康发展。”黄龙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瑾玲深有体会。

为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督促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重视检察建议,及时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法律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把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黄龙县检察院在规范上下功夫,在落实上做文章,在机制上花心思,探索出一条“党委支持、检察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公益诉讼新路径,把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助推检察建议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实现了检察办案和地方发展双赢的效果。

2018年3月13日黄龙县检察院与黄龙县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共同加强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建立了黄龙县检察院、黄龙县林业局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6月27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黄龙县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协作办法》;2018年7月4日,黄龙县监察委、黄龙县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10月18日,黄龙县监察委、黄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2018年12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2019年11月25日,《黄龙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确保了黄龙县校外托管班监管有法可依;2019年年底,县委县政府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了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一项项制度机制的出台,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黄龙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打出漂亮的“组合拳”,真正让“检察建议”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

时代号角正劲,黄检发展方兴。黄龙县检察院办公大楼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个醒目的大字,时刻激励着该院干警立足新时代、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检察工作的发展,用一腔的赤诚和热爱为人民群众新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用责任和担当投入到新时代的洪流中,在守护秀美山水中诠释“绿色担当”……

责编:李朋

总编辑: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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