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著名的散文流派 桐城派 刘大櫆 姚鼐
大家好,我是何亚萍,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清代著名的散文流派,桐城派,刘大櫆,姚鼐,“音节”说,“格律声色”说。
刘大櫆对义法论的发展,着重在神气和音节论方面。他重视作文的神 气,提出:
行文之道,神为主,气辅之。曹子桓、苏子由论文以气为主,是央。然气随神转,神浑则气滚,神远则气逸,神伟则气高,神变则气奇,神深则气静,故神为气之主。(《论文偶记》)
刘氏所指的神、气,大致是文章所表现出来的精神、感情和气势。他认为神为气之主,并进而提出神气通过音节来表现的观点:
神气者,文之最精处也,音节者,文之稍粗处也,字句者,文之最粗处也,然论文而至于字句,则文之能事尽失。盖音节者,神气之际也;字句者,音节之矩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
音节高侧神气必高,音节下则神气必下;故音节为神气之际。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声,或用仄声,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入声,则音节迥异,故字句为音节之矩。积字成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合而读之,音节见失,歌而咏之,神气出矣。
刘氏认为抽象的“神气”,虽不可触摸,但可见于音节。音节是神气之际,音节的高下,则表现了神奇的高下。而音节又依附于字句,字句为音节之“矩”。字的平仄,句的长短,其声调和音节,“歌而咏之”,便能表现出不同的感情和神气。刘氏此说是韩愈“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说的继承和发展。韩愈从写作的角度谈到气与言、声之间的关系。刘氏则从写作与欣赏的角度谈到音节、字句与神气之间的关系.。他主张通过字句求音节,通过音节,进而求种种不同的神奇。他所谓的文章“另有个能事在”的“能事”,就是指的这个而言。
姚鼐在继承方苞的“义法”说和刘大櫆的“神气、音节”说的墓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神、理、气、味、格、律、声、色”说:
凡文之体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面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古文辞类幕序目》)
姚氏所说的“神”、“气”、“理”,大体上与刘大櫆的“神”、“气”及方苞的“理”相类。姚氏所说的“味”,则是蕴藏于笔墨间的至味、境界。从修辞学的角度来看,“神、理、气、味”是“文之精”,属于内容美的范畴,“格、律、声、色”是“文之粗”,属于形式美的范畴.具体指散文的格式、风格和音韵、辞藻等表达形式。“神理气味”离于“格律声色”之中。人们学习古人的散文,是通过“格律声色”而知其“神理气味”的。姚氏在《与石甫侄孙》一文中还指出:“文章之精妙,不出字句声色之间,舍此便无可窥寻矣。”挑氏对修辞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论述,比方苞、刘大櫆更为丰富、具体,影响也很大。姚永朴的《文学研究法》中设专篇论述了“神理”、“气味”、“格律”、“声色”。
《格律》篇中认为“格”与“律”同有“法”的含义,所不同的是,“格”从正面讲“法”应如何如何,“律”则从反面讲“法”不应如何如何,即“格者导之如此,律者戒之不得如彼”。“格”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文章的体裁风格,即“大抵文章一类有一类之格,”如奏议宜雅、书论宜理等,一是指文章谋篇布局的修辞法。姚永朴指出:“又一篇有一篇之格。盖欲谋篇,必制局,欲制局,必立格。故刘彦和《文心雕龙·附会》篇云:‘凡大体文章,类多枝’派……首尾周密,表里一体,此附会之术也’。”而所谓“律”,姚永朴认为是修辞的戒律,如“出辞气,斯远鄙倍矣”,就是曾子的戒律。
在《声色》篇中,他又指出:“所谓声音,就大小短长疾徐刚柔高下而言”。并引述了《曾文正日记》的“作文以声调为本”之说。其实姚照在《与陈硕士》一文中也强调:“诗古文各要从声音证人。不知声音,总为门外汉耳。”可见他们对“声”的重视。姚永朴的《声色》篇论及“色”时,认为“所谓色者,就清奇浓淡言之”,“色也者所以助文之光采,而与声相辅而行者也。其要有三:一日炼字,二日造句,三日隶事。”如果从广义上理解“色”,则不限于炼字、造句、隶事,还可包括种种修辞手法,如“《易》之象,《诗》之比兴,孟、庄之譬喻,杨、马之铺张,皆是。”用现代的话来说,“色”包括了消极修辞与积极修辞的范围。姚效的观点直至20世纪20年代还对现代修辞学有影响。胡怀深1923年问世的《修辞学要略》一书下编,就是取姚缩的“神理气味格律声色”八字进行分类,并各附古文为例,而形成全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