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这篇文章帮你搞定!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人一旦死亡,继承问题就会随之而来,特别是大城市的房产继承,由于房产价值快速增长,一些人很早就盯着这块蛋糕,他们只知道一味争夺财产,将手足之情抛之脑后,甚至为了争抢遗产而不惜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因此,当继承开始后,有些人以为财产不需要办理额外手续就直接归自己所有,有人知道需要办理过户,但不知道怎么办理。今天我们介绍的这种方式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当然有的人也选择去办理继承公证)。适合法院诉讼的情形包括两类,一类是家庭成员对遗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法调解解决的。还有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上的。继承人可以凭着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直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所有权登记手续。具体怎么操作呢?
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起诉状:列明原被告、明确诉讼请求
(2) 主体资格证明:主要是证明你是合法的继承人,如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 遗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4) 其他材料: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2条、第8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般从立案到开庭审理到最后判决:3到6个月。特殊情况,会延期审理。有的案件比较简单的,一两个月结束也正常。
房产继承有哪些途径呢?
房产继承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公证继承,另一条是诉讼继承,除了这两条路,其他任何方式都走不通(是的,不要怀疑,我就是这么自信)。因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人已过世的产权变更,它只认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文书。
(1)什么情况下走公证继承?
在重大利益面前,家庭关系仍然很和谐,大家对房产继承的事宜意见一致,或者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了遗嘱,全体继承人都认可并同意的,或者所有的继承人都能找到,能够并且愿意去公证处,其实说白了就是全体继承人都可以到场都愿意互相配合的情况下,就走公证继承。
(2)什么情况走诉讼继承?
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或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