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亲手溺亡两孙女:有一种人最易仇恨亲人 千万让孩子远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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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报道,日前四川营山县一奶奶溺杀两孙女的案子被开庭审理。
悲剧发生在今年清明前夕。55岁的徐某当天在家看护孙女,趁丈夫和儿子、儿媳离家后,伺机将年仅3岁和5岁的两孙女推入粪坑,致两孙女溺亡。之后,徐某跳水自杀获救。
这奶奶为何对亲孙女如此狠毒?据徐某供述,她认为家人对她不好,不仅不拿钱给她医治“胃癌”,还在饭菜中“下毒”想要她的老命,于是她就想到自杀,并决定在离世前做下这件让家人后悔的事。
经司法鉴定,徐某原来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经常生发被害妄想。其杀害两孙女的违法行为,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面对这一结果,徐某儿子儿媳在悲痛中无奈向司法机关出具了谅解书。老少都是至亲,才失去了两个女儿,总不至再失去母亲吧?
像徐某这样,因患精神疾病残害亲人的案例,近年来时有发生。
徐某溺亡两孙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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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四川遂宁一起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赔偿案,让一起早前发生的精神病人杀害两亲属案再次浮出水面。
加害人叫蒋某国。案发时,他扛着锄头准备到地里干活。经过堂弟蒋某吉家地坝时,听蒋某吉的妻子刘某清和母亲张某正在谈话,遂产生臆想,认为她们在对自己说三道四,导致精神病发作。蒋某国当场用锄头将刘某清和张某击倒在地,致二人抢救无效死亡。
蒋某国因无刑事责任能力,最后法院判决其儿子因未履行对父亲的监护责任,赔偿蒋某吉妻、母安葬费4万元。
在河北邢台柏乡县,还发生过一件更为悲惨的事。该县石家庄村一位姓卢的精神病患者,在病情发作时,竟一气将自己家里另外4口人同时杀害,死者中包括1名80多岁的老太和1名仅1岁半的男孩。
2017年8月,在河南南阳,一位患精神病的宝妈,竟糊里糊涂地割下了3个月大儿子的耳朵和生殖器。其他诸如精神疾病患者对家人,特别是对家中未成年人施暴的行为,更是不胜枚举。
人们不禁要问:精神疾病患者对家人“深仇大恨”,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遂宁精神疾病患者杀害亲属其子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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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释,精神疾病患者因情绪压抑、郁闷,常出现暴躁、易怒、失控现象;病情严重者,会伴发幻听、幻觉,致使思维、推理发生误判,总觉得别人在说他坏话,或将对他产生不利,因而萌生仇恨,将攻击他人作为宣泄、报复手段。家中亲人成为精神病患者最易仇恨和伤害的对象,原因有三:
一是患者对亲人的高期望未能实现。患者在正常清醒状态下,总是期望家人给予他更多理解、关心和呵护,一旦难以如愿,其脆弱的心理便会无法接受,对亲人感到失望,进而引发仇亲极端情绪。
二是亲人的包容使患者更加无拘无束。患者在家庭之外,往往会受到冷落、白眼、嫌弃,甚至遭受委屈。患者的负面情绪带回家中后,家人出于同情与爱护,通常会对其给予迁就,任由发泄,久而久之,患者变得肆无忌惮。
三是患者单极思维使其不计后果。单级思维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根筋,钻牛角尖。精神疾病患者缺乏逻辑思维能力,不考虑客观实际,认定的事情会不顾一切。来自亲人的劝阻,与其意愿产生冲突,仇恨便如火山暗藏,一朝爆发势不可挡。
上述徐某,便是希望家人拿钱给她治疗臆想中的癌症未能遂愿,所以对家人产生仇恨,因而做出了溺杀孙女的行为。
过去案例表明,未成年人由于不具备防范和自卫能力,更易成为仇亲精神疾病患者加害对象。对此,该如何防范和化解呢?
精神疾病患者虽有精神障碍,但始终是自己的家人,因其具有潜在的伤害威胁,而将其打入另册,既有违人伦,也于法不容。
尽管精神疾病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严重危害,但只要大家多掌握一些心理卫生知识,及早发现自我或身边亲人精神、心理的异常,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让病人得到及时、系统的医治,精神疾病的危害仍是可以减少和规避的。
就预防精神疾病患者伤害,专家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在患者的治疗与康复过程中,亲人应给予患者无微不至的关爱,让其享有人格的尊严,得到家人的理解,感受家庭的温暖,积极主动配合治疗,最终走出内心的灰暗世界,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其次,家人面对家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应随时保持清醒冷静,不能跟患者一般见识,更要避免与患者产生对立,防止激化矛盾,触发患者过激情绪。
再次,对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孩童,要引导他们远离、回避患者,切忌以取笑、戏弄和挑逗等方式刺激患者,以免招致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这点尤为重要:无论何时何地,最好做到不让精神疾病患者充当孩童的看护人。所谓大意失荆州,对此千万别抱任何侥幸,防患未然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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