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2020-11-22 17:25:01
【南阳连线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252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31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队伍实际,决定:
从即日起,南阳市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正式启用“南阳市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南阳市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财务专用章”“中国共产党南阳市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阳市宛城区长江路消防救援站支部委员会”新印章,原“南阳市宛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南阳市宛城区消防大队财务专用章”、“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阳市宛城区消防大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阳市宛城区长江路中队支部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6日
源自:南阳宛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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