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什么?这篇文章就是答案
人们常说,爱美是人的天性。然而什么是美呢?美包括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这三个领域,内容美和形式美这两个方面,又有优美、壮美等等形态,因此使美这一现象显得十分复杂,二千多年来,在美学史上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一般说来,美具有下列几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特征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美不是心灵或神的创造,而是客观地存在于事物之中,通过事物的自然属性或物质属性,如质地、性能、形状、声音、色彩、语言等等表现出来,直接诉诸人的感官;同时,美又离不开人、人类社会、人的实践,只有通过人的劳动、实践,使对象如自然风光、社会物质产品、艺术作品等等体现人的本质力量,使人从对象中看到了自己的思想、感情、智慧等等,人才认识它、感受它、喜爱它、评价它,并且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它。所以,美是客观的社会性的存在,只有对人才存在,是“人化”社会化了的东西,离开人、人的社会实践、人的主观能动性,就没有美。
二,形象性与理智性的统一。美是具体的、形象的。抽象的东西如高尚的思想、道德只有体现于具体的形象,表现与行为、言谈才美。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物质产品的美更是具体的,形象的。但是,形象的东西只有当它被人认识、引起了人的惬意、愉悦、爱慕等等心理活动,使人娱耳悦目、心旷神恰才美。不能认识、尚未认识和不能动人以情的东西是不美的。
三,真实性与功利性的统一。美,必须是真实的、真诚的,可以被感知的。虚假、虚伪、不为人知的东西不美。但是真实的东西只有当它是合理的、有生命力、有生气的、合乎广义的善的,即于人有用、有益、无害的东西才美。违背规律、死气沉沉、腐朽没落、于人有害的东西是不美的。
四,内容美与形式美的统一。美即表现于内容,又表现于形式,内容美与形式美各有其相对独立性。但是人们却要求通过和谐的、具有独创性、丰富性的美的形式来表现丰富的真的善的内容。粗糙刻板、千篇一律的东西不美。总之,美是人的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真与善的内容同和谐的形式相统一的、丰富独特的、能引起人的愉悦心情的生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