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他人文章者有四种 当分类处罚才有效
一个朋友打电话给我说:“他的一篇文章在刊物上发表了。”
我说:“好啊!好啊!可喜可贺!”
他说:“可惜不是我的名字。”
“那是怎么一回事?”我有些疑惑。
“他说,他的文章发在网上,被别人拿去写上自己的名字发表了。”
“原来这么回事啊,你的文章被人剽窃了!”我说。
“最可气的是,我在他网页下留言,抄袭者竟大言不惭,说他要评职称,急用,就完了,连句道歉话都没有。”朋友说。
“文章被人拿去发表,说明你的文章有价值,属谁的名不重要,再说,谁让你发到网上呢?这是被你发现了,生气;如果你发现不了呢?这事也就算没有了。为这等卑鄙小人生气,不值得!你有的是思想,再写啊!”我劝道。
在这网络的时代,不少人都愿意将自己的想法和人分享。有些人便瞅准了这一点,将别人的文章窃为已有,属上自己的“大名”狂投到各个报刊去发表。报刊编辑当然也是人,工作再细,难免百密一疏,再说,有时网络“查重”也并非万能,很多时候,也是查不出来的。
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过去抄文章很麻烦,要费时费力亲自抄一遍,可是当下,抄文章省事多了,“复制”“粘贴”命令,鼠标轻点就完成了,不少人抄袭者甚至连原文都不曾细读一遍(哈哈)。
抄袭者为何要抄他人文章?那是因为抄文章有用啊?不要说发表了直接有稿费,更是因为当下有不少行业,都把是否有文章发表作为晋级、晋职、评职称的条件。而字虽都会写,但码成文章,却并不简单。因此,一些“聪明人”便想到了抄。但是,同样是都是抄袭,不同的抄者,目的、手段、次数都是不一样,大体可分为四种。
第一种是“偶抄者”。就像我那朋友说的那样,偶尔为之“不常抄”,只是在“急用”时偶尔抄袭一两篇就罢手了。
第二种“常抄者”。像最近被曝光的深圳某小学教师胡某,不但抄文章,还出书,还开公众号,借助他人文章、成果,将自己包装成了“名师”,评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成为了资深“儿童阅读推广人”……
在当下,我想这类抄袭者最多。他们之所以狂抄成瘾,就是看准了抄袭成本无成本却收益巨大、且风险极低这一点:无论文章是否抄袭,只要发表了,就是胜利。因为毕竟东窗事发的几率是微乎其微的。中国如此多的报刊,哪家学校能订全?哪个教师能看全?虽有网络,就算是原作者本人,也不是整天闲着没事去搜索自己的文章是否被剽窃吧!更何况,还有很多的报刊(文章)并非全上网。“一万的名利”和“万一的事发”让抄袭者心存侥幸,甘愿冒险!
第三种是“职业抄”。这类抄袭者们不为“名”只为财——为了区区稿费。这样的人是不怕曝光、不怕“名”臭、不要脸面的,只要有钱什么都不怕,今天东窗事发被某个编辑部上了黑名单,明天换名字继续抄,这类人,简直就是文坛无赖啊……
第四种是“被抄者”:这部分自己不会写文章,也不会抄袭的技巧,只好花钱顾枪手,而岂不知,哪个枪手真会写文章啊?果真自己有思想、真会写,谁还会再去当枪手赚那点区区佣金呢?枪手的文章无非是剽窃、拼凑罢了的,也就是说,那些雇人者等于是在拿钱去买一个“抄袭者”之名啊。
古今中外,文章都是有版权、有价值的。抄袭他人文章就是侵犯他人版权,与盗窃他人财物并无二致。
“偶抄者”可气,“被抄者”可怜,“常抄者”可恨,“职抄者可恶”,无论是何原因,抄袭都是一种令人不齿的失德违法行为!’打蛇须七寸”,要打击抄袭行为,就要切中要害,针对不同抄袭者,采取不同方法。除通报批评、上黑名单外,对“偶抄者”“被抄者”“常抄者”要割除他们因文章带来的名和利,对“职抄者”,除要求他们公开道歉外,要没收他们的“非法所得”并课以经济上的重罚!如此,才能还“文坛”一片朗朗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