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提供课后延时服务 应该收取报酬吗?如果收的话 是不是又变成有偿补课了?
中小学教师提供课后延时服务,应该收取报酬吗?如果收的话,是不是又变成有偿补课了?
我认为教师提供课后延时服务,应该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不应当被认定为是变相的有偿补课。这与有偿补课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区别:
一、课后延时服务是为了满足学生的特殊化需求,现在很多家庭都是双职工家庭,,父母都有工作。因此,如果孩子放学较早的话,父母是来不及接孩子回家的,这时候就需要教师付出额外的工作来帮助父母临时监管孩子,这其实是一种临时的监护人措施。教师将本不属于自己的工作承担过来,课后的延时服务不一定非是教学内容,有的时候只是临时的监管。因此,教师收取适当的费用,只是对自己辛勤付出的一点点回报,不应当被认定为是有偿的补课,掌握知识而言的,有偿补课是直接对接学生学习的内容,由学生付出金钱的报酬,而有老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补习。这二者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
二、课后延时服务的内容非常丰富,不限于课程内容。正如上文所言,课后延时服务提供的是一个类似于临时监护人的服务,它主要是为了学生的临时安全和学习而产生的,并不是为了提高学习成绩而设置的,因此,如果将客户的延时服务认定为有偿的补课行为,就会对这部分辛勤付出的教师产生极大的打击和影响,也不利于学生安全。
总之,我认为课后的延时服务并不是教师主动提出的,他是为了适应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其产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学生课后短时间内不能回家的困境,是学校为了避免更多的社会问题而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不能直接归咎于老师的身上。更何况,笔者认为,这一制度的设立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安全,现在安全大于一切。因此,这种制度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