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道路交通 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11-30 12:50:01
经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朔州市决定于2019年10月18日0时至23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机制,为做好黄色预警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各大队要严格查处禁行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建城区范围内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渣土车、水泥罐车,煤炭运输车和其他工程车辆禁止运行。
二、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全市禁止重中型载货车通行。
三、各大队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夜间的巡查力度,确保本辖区内无禁行车辆。对闯禁行的车辆严格处理。
四、2019年10月17日前办理的电子通行证从即日起作废。建城区内施工单位车辆确需办理电子通行证的必须由政府、环保同意后方可到交警支队秩序处申请办理。
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0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道路交通 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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