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范冰冰还恶劣!东北大学天价宿舍费不开发票 涉嫌逃税可判7年
近日,东北大学天价宿舍费引起广泛关注。
而在“天价”问题之外,本事件还涉及严重的偷税漏税问题。
根据广泛转发的视频,我们可以发现,鹏远宿舍管理人员只向学生开收据而拒绝提供发票,并且态度蛮横。
而鹏远公司负责人朱立秋面对秦皇岛市调查组的调查时,也是一副很是鄙视的表情。
鹏远集团负责人朱立秋
她不知道,她即将面临牢狱之灾。
从法律角度来说,朱立秋是比范冰冰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范冰冰偷逃税款,主要方式是在所谓“税收洼地”成立工作室等个人独资公司,通过阴阳合同将个人收入(需要缴纳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化,从而实现偷逃税款。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范冰冰偷逃税款是在打擦边球。
同时,范冰冰还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首次偷逃税款。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尽管范冰冰偷逃税款2.55亿,但最终范冰冰以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方式,免于刑责。
而朱立秋则不同。
不开发票的行为,是毫无辩解空间的偷税漏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更严重的是,朱立秋很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该条,朱立秋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小编再次郑重奉劝各位:一定要依法纳税、合法节税,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