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礼物:权利的还原与在场
今天是教师节,我国第33个教师节。教师节,教师的节日,每到教师节,广大教师总能收获无尽的赞美、热烈的抒情。对教师来说,他们也许更需要权利的还原与在场。
一是工资能不能按时发放?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不能拖欠教师工资,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随意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有的短则近月、长则逾年。
实际上,教师工资不仅不能拖欠,还应向当地公务员看齐。早在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地区补助津贴”。遗憾的是,该规定在不少地方迟迟难以兑现。
为此,相关部门一再重申,要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教师工资不仅应与公务员工资看齐,还应该建立同步增长的联动机制。如果教师不能有体面收入,他们何以安心教书?如果工资被频繁拖欠,他们又哪有心思教书?
二是能不能给那些尽职的教师一个合法身份?几年前,黑龙江女教师张丽莉舍己救人感动了中国,被冠以“最美女教师”,事后人们才知道这样一位在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执教5年多的优秀教师,一直都没有拿到正式的教师编制,也没有医保,每月的薪水仅1000元。张老师的美不止在救人那一霎,她平时就兢兢业业,用不多的工资接济学生,如果这样的好老师都没有编制、没有医保,什么样的老师才能有编制、医保?后来张丽莉倍受褒奖,但是如果没有舍命救人还会如愿以偿吗?
事实上,像张丽莉这样的老师还有很多,比她境遇更差的老师也有不少,比如没编制没医保,每月工资才几百元。去年年初,有媒体披露,山西陵川县积善村代课教师宋玉兰执教40年,月薪只有150元。消息传出,不少人在愕然的同时,纷纷对宋玉兰抱以同情。
我国劳动法第48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宋玉兰的工资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说明相关部门已涉嫌违法。在打造法治政府的今天,如果当地政府不守法,或不具备基本的法治意识,如何让人信服?后来,宋玉兰的工资有所提升,但仍无法让她活得体面。
可对照的是,有些地方的老师却在编不在岗,比如媒体曾报道的一个案例:浙江省永康市有数十名在编教师吃空饷,而当地教育系统临时聘用的人数达到700多人,这是一种不公平。让那些把青春和热血献给教育的老师有归属感,应从制度安排上尊重他们成为正式工、入编的权利。
三是能不能让教师真正有尊严,而不是被工具化?权利贫困是不少老师面临的集体困境。在学生面前,老师固然是威严的,但是在一些校长面前,在僵硬的教育体制面前,他们又被工具化,有时斯文扫地。
教育部规定,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但现实中,老师所带的班级如果升学率不高,就可能被惩罚,或者无法拿到奖金。即便没有这些,在教育过度行政化的现实语境中,无论是中小学还是高校,教师的地位甚至不如一个行政人员,一个后勤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敢训斥一线老师。有的老师不堪种种压力,选择自杀,就是惨痛的例证。
要让老师有尊严,就别让他们承受了压力却得不到肯定,比如某地评选杰出人民教师,获奖教师每人还得到了一部价值33.9万元的豪华轿车,名单一公布,人们却发现,与其说获奖的是教师,不如说是“教官”——获奖者中,基本上不是校长就是院长,再不济也是主任。
尊重教师的权益体现在方方面面,绝不只是工资、编制和荣誉这些。让老师有存在感、荣誉感和尊严感,应该从维护他们的权益开始。
知名教师吴非曾说过,在这个日子里,你们发表了热情的讲话,重复着一年年积累下来的单调赞辞。然而我们知道自己的生存价值,我们是教育者,难道还需要公众来教会我们认识自己职业的性质吗?
面对这样的声音,相关部门也许该有所体察、有所反思、有所改进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