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入学利益链责任难追?人大常委呼吁“冒名顶替罪”写入宪法
高考是莘莘学子改变命运最重要的一次机会,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端人才,发掘国之栋梁的重要途径。很多贫苦的家庭就是靠着高考的信念支撑着,结果却被别人冒名顶替,最后遗憾终生。那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相关罪行的呢?
6月29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聊城市陈春秀、王丽丽两起被冒名顶替入学事件通报,共计46人被问责,其中顶替者陈艳萍、陈伟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同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引起了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他们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
顶替入学者难负刑责
从山东省公布的通报看,涉及的处理对象范围比较广。这些人的行为发生在十多年前、甚至二十多年前,对相关人员只能依据其行为的具体情况,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具体罪名。在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一事曝光后,曾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顶替上大学一事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对应的罪名,这可能会对陈春秀未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造成阻碍。
人大常委呼吁“冒名顶替罪”写入宪法
在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发声,支持将相关罪名写入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建议把高考“顶替入学”入刑,以维护人民群众“前途的安全”。李巍指出,可以惩治冒名顶替犯罪或者与其沾边的大概有10个左右的罪名,比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但是处罚的基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让别人代替考试的人,对“冒名顶替者”刑法上没有相应的处罚。他建议对冒名顶替者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俗称的顶替罪,以区别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替考罪。
冒名顶替者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1、姓名权主要为民事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受教育权宪法中规定和赋予公民的权利。
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可加重。
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5、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可加重。
6、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上五种,视情况严重程度,可能处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社会上行走,我们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事情,而法律就是我们最好的武器,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