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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法院:扫黑除恶进校园 以案释法搞宣传

2020-12-04 2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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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临潼法院副院长张永谋带领刑庭庭长党粉丽、法官马煜等前往临潼中学,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该校百余名师生,数十名辖区民警代表及区级媒体记者旁听了此案。

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韦某某在家中饮酒后驾车前往超市买烟,超市看门人杨某告知超市已停止营业,韦某某见超市二楼有亮灯,遂叫嚷开门,未果后韦某某驾车将超市大门撞开。进入超市二楼客厅后,遇见超市员工惠某并对其进行殴打,离开二楼时,又打了杨某一耳光,并将杨某推倒在地,下楼离开时又将超市的货架推到。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韦某某多次拉拽民警胳膊、警服,阻碍民警现场工作。民警将韦某某带上警车时,韦某某辱骂民警并试图冲出警车,期间韦某某用右胳膊挥打致一民警致民警嘴部受伤。经鉴定韦某某血醇浓度为198.73mg/100ml,民警上唇左侧口腔粘膜挫裂伤构成轻微伤,被损坏电动卷闸门等物品修复价格为3300元。

该案庭审后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韦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韦某某其他情节,法庭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8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罚金8000元。审判长张永谋副院长严格落实西安中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庭审中“最后一问”工作制度,宣判后向被告人韦某某征询有无涉黑恶线索,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思想感化,被告人韦某某表示服判认罪,一定会好好改造自己。

宣判后,刑庭法官马煜就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及校园暴力、校园贷等与在座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宣讲。法官助理马荣与学生们进行了宣讲互动,学生们纷纷踊跃提问发言,将此次普法教育活动带上了高潮。最后,办公室主任石巧卓组织大家向在座师生发放了扫黑除恶宣传单,让他们以点带面,将扫黑除恶知识带回家,力求发挥最大的宣传效用。

责任编辑: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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