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论文代写代发的学术怪象?
在当前科研评价体系“唯论文论”“唯SCI论”的驱使下,论文代写代发市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人员为了职称评定、评奖和加薪,大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为了顺利毕业或者拿到奖学金,都需要发表相关的论文。当部分人员没有时间、精力或者能力去完成一篇论文时,便对论文代写代发产生了需求,包括普通论文、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SCI核心期刊论文和SCI论文,甚至还有本科毕业论文、硕士毕业论文、博士毕业论文和留学生毕业论文。购买者的内在需求催生了论文代写代发市场的兴起。那么,如何减少论文代写代发行为呢?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如今的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随意性、娱乐性、分散性、盲目性增强,对青年学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沦为写手的青年学子也正是在这样纷繁复杂、充满诱惑的社会里,没能把持住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拐了一道弯。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面对世界的深刻复杂变化,面对信息时代各种思潮的相互激荡,面对纷繁多变、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社会现象,面对学业、情感、职业选择等多方面的考
量,一时有些疑惑、彷徨、失落,是正常的人生经历。关键是要学会思考、善于分析、正确抉择,做到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了这把总钥匙,再来看看社会万象、人生历程,一切是非、正误、主次,一切真假、善恶、美丑,自然就洞若观火、清澈明了,自然就能做出正确判断、做出正确选择。青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年强则国家强,广大青年学子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是要改革科研评价体系。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科研评价过多地考虑被评价者的论文数量。以高校为例,教师职称评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国家级奖项申报、省部级奖项申报等,无一例外对论文有要求。有些单位在进行职称评审时,只要论文数量达标,便能通过职称的晋升,而几乎不考虑被
评价者的论文质量、学术影响力、工作能力及同行评价等指标。2015年11月,网络上出现了一封国内法学界的佼佼者(江平、张保生、方流芳、满运龙等10人)联合署名给中国政法大学石亚军书记和黄进校长的一封信,起因就是《政法论坛》孙国栋同志因没有论文而未通过编审职称申报资格审查。信中认为:在学术职称的评审中,除了严格学术标准外,还应该体现学术公平、学术正义和人文关怀。中国政法大学应进一步完善学术职称评审程序,至少应设计合理的救济机制。事实上,“论文一刀切”的做法在很多单位的职称
评审中都是存在的,论文数量达不到评聘条件中规定的要求,便没有资格申报职称评审。根据不同职业群体的特长制定相应的评价体系。确实,设立因人而异、因岗而异、因学科和专业而异的评价体系,可以使科研人员取长补短,也能改变职称评审“论文独大”的局面,降低对论文的依赖,从而也能有效减少论文购买行为的发生。2015年11月4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联合发文《关于准确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作用的若干意见》,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已经意识到“唯论文论”“唯SCI论”导致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传播权等问题,科研评价体系改革指日可待。
三是要完善法律法规。论文代写代发是一项相对隐秘的知识产权交易行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里面对科研行为不端的制裁措施对于论文代写代发行为并不具备惩戒功效,而科技部、教育部出台的科研职业道德规范和科研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更是未将科研人员参与或接受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列入其中。这些都为论文代写代发这一不端行为的科技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再加上其涉及范围较广,除了涉及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还涉及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工商管理、金融和公安等多个领域,使得该行为的责任追究难以把握、取证困难。单一的伦理道德约束是有限的,道德自律不足必要要求法治介入,必须将论文代写代发这一学术不端行为纳入法律框架,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建立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工商管理、金融和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的查处体制,使涉及论文代写代发的相关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当前不完善的科研评价体系催生了论文代写代发这一学术不端现象,而部分青年学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缺失助长了这一虚假行为的滋生蔓延。必须从源头着手,帮助青年学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崇德修身,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此外,科研评价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要彻底整治论文代写代发,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学术治理纳入法律框架内,只有从根本上降低了论文购买者的需求,同时从法律上对违法者以震慑,才能真正消除论文代写代发这一学术怪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