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爱情和友情之间的战争 结尾出人意料 引人思考
《结婚大作战》这部电影虽然是喜剧片,但是却有很大的教育意义。该部片子是美国推出的剧情片,其中夹杂着喜剧成分,可以说很值得一看。毕竟这部电影是由美国著名电影女演员安妮.海瑟薇主演的,大家应该都知道这个女明星,不仅长相漂亮,且自身散发着很强的气场和气质,主演了很多著名的电影,是个名副其实的实力派演员。这部电影的演员阵容很强大,也是妥妥的一部实力派的电影,虽然电影的结尾的发展有些出乎意料,但是电影的过程还是很引人思考的,值得去挖掘电影背后所蕴含的意义,去看到电影所隐藏的价值。
结婚对于每个女孩子来说都是人生中的大事,结婚的意义在于两个人感情的结果展现,在于两个人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转变。恋爱是恋爱,结婚是结婚,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也是不同的发展含义。毕竟婚纱是独一无二的,也许婚纱一生只能穿一次,这就足够证明婚纱的独一无二和重要性了。婚纱的意义在于让女孩子记住自己最美丽的一瞬间,记住这值得回忆的片段。每个穿上婚纱的女孩子内心一定有着一个公主梦,一定蕴含着内心小女孩的一面,也是自己盼望已久的梦想,这就决定了婚纱和结婚所代表的重要的意义。
这部电影主要讲述了两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女孩子丽芙和艾玛,情同手足,玩的非常好,彼此之间很是亲密,在她们很小的时候,偶然间目睹了在一家大礼堂举行的婚礼,非常的梦幻,非常的美丽,所以两个人暗下决心长大以后一定要在一样的大礼堂举行属于自己的婚礼。转眼间,当年的两个小女孩长大了,丽芙凭借自身泼辣的性格和利索的办事态度在一家公司当起了律师,妥妥的一个女强人的形象。事业也是非常的成功,也有了自己的男朋友。而艾玛自身的性格非常的柔弱,脾气也是很温柔,所以做事总是考虑的很周全,长大后的艾玛在一家学校当起了教师,也是很适合艾玛的职业,毕竟适合和小孩子相处,但就是这样完全不同性格的两个人,彼此之间很是亲密,有什么秘密都会和彼此分享。
在开始的时候,丽芙在找东西的时候,发现了自己的男朋友丹尼尔给自己准备的戒指,她知道是丹尼尔要向自己求婚了,所以开心的抱住了艾玛,并且立即向艾玛宣布了这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同时也和自己的交际圈朋友圈里发表了自己要结婚的喜讯,赢得了很多的祝福。但是丽芙等了很久,丹尼尔并没有有所表示。相反的是,艾玛的男朋友弗莱彻反而向艾玛求婚了,令艾玛如此的惊喜,所以艾玛立即在交际圈里发表了这一喜事,也和丽芙分享了自己的喜悦。于是丽芙忍不住了,发挥了自己女汉子的性格,跑到丹尼尔的公司霸气的问他到底打算啥时候娶自己,令丹尼尔又无奈又好笑,说自己本来打算回去就求婚的,既然自己找上门来了,就和丽芙现场求了婚。
两个女孩子都被求婚了,很是高兴,所以两个人一起来到了小时候看到的婚礼的那个礼堂,找到了礼堂负责人,但是没成想,这个礼堂很是抢手,预约差不多都满了。只剩下三个日子,于是两个人开心的选择了两个日子。然后就去准备自己的婚礼了,两个人相约各自当彼此的伴娘。挑婚纱,选择婚礼要用的东西。但是好景不长,令人意外的是礼堂的负责人弄错了日子,他们其中的一个日子是明年的,而另一个日子也被预约出去了。就剩下了一个日子,这就是两个人发生矛盾的源头。两个人为此闹翻了,各自都不理彼此,并且用尽各种手段折磨对方。
此时的艾玛也一改往日软弱的性格,坚决的捍卫自己的婚姻,毕竟结婚是每个女孩子一生的梦想。艾玛和丽芙在交际圈朋友圈里各自发请帖宣布自己结婚的喜讯,并且印的日子都是同一个日子,互不相让。丽芙把艾玛的化妆品掉包了,致使艾玛的脸严重的过敏,而艾玛把丽芙的染发剂掉包了,致使丽芙拥有了一头蓝头发,严重的影响了丽芙正常的工作,导致公司向丽芙提出要给她放长假的要求,这让丽芙女强人的性格难以接受。于是在深夜暗自流泪,思考这场“战争”存在的意义。丽芙在选择婚礼上的蛋糕时,只要是艾玛选择的,自己一律不要。并且还翻出了艾玛出丑的视频,威胁艾玛要在她的婚礼上播放,可以说为了争抢结婚的地方两个人可是不择手段。但是面对两个人这样的行为,丹尼尔一直在安慰自己的女朋友丽芙,告诉她不要伤心。而艾玛的男朋友弗莱彻则厌倦了艾玛的行为。
很快的,结婚的日子到来了,两个人都在同一天结婚,大礼堂被分成了两部分。在艾玛的婚礼上,因为失误,艾玛出丑的视频在她的婚礼上被播放出来了,这让艾玛忍无可忍,转身就去找了丽芙,并且两个人扭打在一起。这让弗莱彻彻底的对艾玛厌倦了,于是在婚礼上抛弃了艾玛。可以说这结果很是出乎意料的,丽芙的婚礼顺利举行,艾玛成为了丽芙的伴娘,最后艾玛也找到了自己的幸福。
这部电影涉及到的主题就是关乎爱情和友情。友情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情感,一个好的朋友可以让你放心的倾诉,友情的珍贵是所有的情感中值得珍惜的。所以影片的最后选择让两个人和解,也是对友情的一个完美的交代。而关于爱情,一个好的爱情是看透了对方所有的样子后,依然选择陪伴在对方身边的。而不是嫌弃和抛弃,如果你的另一半并不能接受你的改变,那么这段爱情也就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因为要为自己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