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药店女子“拾金而昧”盗刷拾得医保卡被诉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一直被人们传诵和称赞。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却在拾到他人财物后据为己有,这种行为轻则违背道德良知,重则可能触犯刑律。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件“拾金而昧”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拾得一张医保卡后多次盗刷造成被害人损失数千元被诉。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被告人李某在赣州市章贡区某路段的人行道上拾到被害人文某不慎丢失的医保卡,遂起盗意,于4月3日至5月4日期间利用其在某药房工作的便利,多次使用药房内的医保卡机盗刷被害人文某的医保卡,共计套现人民币3897.4元。
文某丢失医保卡后,前往医保局查询刷卡记录,发现医保卡丢失期间在某大药房被盗刷过多次。5月10日上午,被告人李某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书面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窃书不能算偷”,这只是孔乙己为自己不光彩行为的苍白辩解。作为药店员工,盗刷他人的医保卡,行为性质如何李某对此心知肚明,却因贪图利益,给自己“捡”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这种“拾金而昧”的行为不仅触及道德底线,更是触犯了刑法,给自己打开了牢狱之门。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为医保卡设置密码,谨防出现被盗刷的情况。市民可以到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设置密码;医保卡即使不常用,也要定期查询余额;刷卡消费时要注意保护密码;如若丢失,要及时挂失。
法条链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