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林嫂的悲剧恰恰在于没有贯彻三从
祥林嫂的悲剧恰恰在于没有贯彻三从
2013.06.28甘雨
繁华社会,也有流浪汉
当今社会,也有算命的
偏僻的小街,古今如
传统的拱桥,闪耀着传统文化
导读:
甘雨肯定及赞美三从
三从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宪章
鲁迅嫁祸三从,居心不良
祥林嫂年事表
祥林嫂的悲剧不在三从
祥林嫂的悲剧在于没有贯彻三从
祥林嫂夫亡子丢,与三从无关
夫亡子无的妇女,可以立嗣
附件:
《祝福》全文,网址
昭穆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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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雨说,
祥林嫂?是大家都熟悉的哈,一般认为是封建礼教吃人,是三从害了祥林嫂
这种认识是被政治洗脑的结果!
其实,恰恰相反!祥林嫂有2大遭遇,一是婆婆逼嫁,二是大伯收屋
婆婆逼嫁,正是封建礼教的三从没有得到落实
大伯收屋,正是封建礼教的立嗣没有得到贯彻
祥林嫂的悲惨遭遇,是三从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而不是三从害了祥林嫂。
这就如同当今社会也有许多许多社会问题,触目可见繁华街头也有流浪汉也有算命的。大家明了这是由于法律执行不彻底,而不是法律不对头,对不对?
既然,法律都不是万能,我们可以求全责备礼教及宗法万能吗?偏僻的小街,古今如一;传统的拱桥,闪耀着传统文化
一、祥林嫂年事表
鲁迅在1924年2月7日写了小说《祝福》发表于1924年3月25日出版的上海《东方杂志》半月刊第二十一卷第6号上,后收入《鲁迅全集》第二卷。
这是写作与出版资讯,没有什么争议的。
这篇小说的中心思想,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行的说法,百度是这样表达的:
/小说通过祥林嫂一生的悲惨遭遇,反映了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社会矛盾,深刻地揭露了地主阶级对劳动妇女的摧残与迫害,揭示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指出彻底反对封建的必要性。/
甘雨根据小说的内容,编辑了一个祥林嫂一生的年事梗概:
年份 大记事 年龄
有一年 春天,丈夫去世 26/27
初冬,逃婚到鲁四爷家做佣工,每月工钱五百文
新年,亲手筹备操办福礼
二年 年初,领取三个半月的工钱 27/28
年初,被劫持回婆婆家,被迫改嫁到贺家坳
年底,生了个男娃儿,小名阿毛
三年 年底,阿毛一周岁 28/29
四年 年底,阿毛二周岁 29/30
新年,卫老婆子到鲁四爷家拜年,告诉祥林嫂的近况
五年 年底,阿毛三周岁 30/31
六年 年底,阿毛四周岁 30/32
七年 春天,阿毛被狼叼食了 32/33
秋天,又到鲁四爷家做佣工
新年,被拒绝筹备操办福礼
八年 新年,自觉在旁边观看筹备操办福礼 33/34
九年 秋天,打工满二年,领工钱十二千,全部拿去捐门槛 34/35
十年 35/36
十一年 36/37
十二年 37/38
十三年 38/39
十四年 年底,我回到鲁镇,见到祥林嫂,她已成乞丐 39/40
她死在风雪中
二、甘雨肯定及赞美三从
甘雨对三从持肯定及赞美的态度。想嘛:
女孩年幼,顺从父亲,接受抚养与教养,正是天理人伦,有何不妥?女人年壮,跟从丈夫,相夫教子,孝敬公婆,也是家庭责任,有何不妥?女人寡居,依从儿子,老有所养,死有所葬,人之常情,有何不妥?
如果不讲三从,未成年女或是出走或是遭弃,为人妻者或是偷情或是内讧,独居老母或是失养或是孤僻。你是父亲丈夫儿子,你乐意这样吗?
特别地,大家也清楚的,在古代是大社会小政府,没有庞大的政府机构和基本的社会保险,妇女儿童的权利利益的维护,主要是依靠礼教宗法。这没有什么对与错的问题。不能拿现在的眼睛看古代。再者,从情理事理上说、从政治逻辑上说,即使三从之类礼教宗法千错万错,它毕竟是一种维系社会的制度,在新制度构建之前,不能轻易破坏。新旧制度之间,只能平稳过渡,否则没有衔接,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人民流离失所
何况,中华民族五千年,信史也有2000多年,这样长的历史时期都走过了,依靠的是什么?根本之处在传统文化,在儒家伦理道德,在礼教宗法!
至于法制,那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上,是次要的。政治逻辑学认为,政治的道理有类别有层次,而法制的位阶低于天道、良知
大家要清楚,法制是礼教、宗法、人性、道德、风俗、习惯的社会强制化,任何具体的法律,都是从礼教、宗法、人性、道德、风俗、习惯来的。
比如,借债还钱,这是道德及风俗,当并且只当人心不古,欠钱不还的大爷太多了,才立法。
比如,杀人偿命,这是人性及礼教,当并且只当社会不稳,滥杀无辜的棒客太多了,才立法。
这样,才有了人们津津乐道的经济法、刑法什么什么的。
我看过台湾历史资料,在清朝的时候,台湾的社会治安非常非常好的,一年还出不了三、五起盗窃案...
朋友,可是现在?法律应该健全了哈?可是?
所以,我们千万千万不要随便随意抛弃中国传统文化、儒家学说、政治哲学......
三、祥林嫂的悲剧不在三从
未嫁从父
祥林嫂婚前的情况尚不可考,或者无从说起,因为本来是小说,如果鲁迅没有写祥林嫂的妈老汉的事情,当然就没有祥林嫂当姑娘的故事了。我们可以酌情估计,祥林嫂泰半是由于家庭贫困由父母作主,或以养女或以童养媳身份到的婆婆家。我们就放开与跳过祥林嫂幼年未嫁从父的问题。
既嫁从夫
祥林嫂结婚后不久丈夫死了,未曾留下一男半女,祥林嫂从谁?她嫁到先夫家,就是先夫家的人,夫死无子当从尊长婆婆。既然被儿媳妇所依从附从,婆婆依礼教理当负起顾护的责任。并且,婆婆还应该帮助儿媳妇从族中抱养同宗亲属小孩以立嗣。后来,婆婆逼迫儿媳妇祥林嫂改嫁到贺家坳,则是违反礼教的。
祥林嫂改嫁给贺老六后,她当然另从后夫。祥林嫂跟着贺老六一起生活,男耕女织,过了几年好日子,生了一个乖儿子。这个男孩小名贺阿毛,他呀呀学语,成天围着妈妈转,祥林嫂多么开心?祥林嫂贺老六贺阿毛一家多么幸福?多么人性?多么自然?
祥林嫂的悲剧是个人悲剧,人生悲剧,是社会个案,并不是社会普遍现象,这是我们必须认识准确的。
我们十分同情祥林嫂,丈夫死了,儿子没了,令人叹息不已。摆在她的面前有二条正路:一是三嫁;二是立嗣。
三嫁,另从新夫,在礼教上在风俗上,其实寡妇再婚的多也,而且包括皇家的女娃。只是,舆论上的压力实在比较大,恐非祥林嫂所愿意和接受。但是,这样的舆论压力与三从有关吗?当然没有的哈。
立嗣,俾有子可从,这应该是她所希望要求的。但是,贺老六的家族人等未必乐意,否则那个大伯就不会急吼吼地去收屋。
注意,社会的人群,对于礼教与宗法、对于道德与法律的理解和遵守,肯定是有差别的,这在古代和现代都是如此。我们可以说,那个大伯的礼教与宗法观念不强......
四、鲁迅嫁祸三从居心不良
鲁迅也是,为什么不顺着这个方向写下去?写贺阿毛私塾读经、科举及第?写他们白头到老?可是,你鲁迅心眼不好,或者良心不多,或者动机不良,偏偏让贺老六害病害死了。这还不算,你鲁迅又来个祸不单行,喊只狼来把祥林嫂的儿子阿毛叼去了。
可是,但是,即使这样的不幸事情,又与三从有何相干?
甘雨明白,鲁迅要贺老六害病害死的动机大大的坏了坏了的,鲁迅是想编起走,说明是三从害了祥林嫂!
甘雨说,其实,直到这个时候,三从还没有侵犯祥林嫂。祥林嫂到这个时候,命运是有些不好,但是确实与三从无关的啊。
我们来看政治一贯正确的百度是怎样评论的:
/《祝福》这篇小说通过祥林嫂一生的悲惨遭遇,反映了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社会矛盾,深刻地揭露了地主阶级对劳动妇女的摧残与迫害,揭示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指出彻底反对封建的必要性。
祥林嫂是一个受尽封建礼教压榨的穷苦农家妇女。丈夫死后,狠心的婆婆要将她出卖。她被逼出逃,到鲁镇鲁四老爷家做佣工,受尽鄙视、虐待。很快她又被婆婆家抢走,卖到贺家成亲。贺老六是个纯朴忠厚的农民,很快又有了儿子阿毛,祥林嫂终于过上了安稳日子。然而命运多舛,贺老六因伤寒病复发而死,不久,阿毛又被狼吃掉。经受双重打击的祥林嫂,丧魂落魄,犹如白痴,可是人们还说她改嫁“有罪”,要她捐门槛“赎罪”,不然到了“阴间”还要受苦。她千辛万苦积钱捐了门槛后,依然摆脱不了人们的歧视。最后,她沿街乞讨,在鲁镇一年一度的“祝福”的鞭炮声中,惨死在街头。/
稍微可以宽心的,贺老六害病害死了,祥林嫂还有儿子贺阿毛。贺阿毛是她的希望、她的未来。
卫老婆子也说:“幸亏有儿子,她又能做,打柴摘茶养蚕都来得,本来还可以守着,谁知道那孩子又会给狼衔去了呢?”
这样一来,祥林嫂该从谁?“现在她只剩一个光身子。大伯来收屋,又赶她。她真是走投无路了”,还是卫老婆子说的。
我们已经知道,婆婆逼嫁,有违礼教;大伯收屋,有违宗法。逼嫁与收屋,二起事件的发生,非但不是起因于三从,反而是三从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几千年来,三从对社会对家庭的稳定、对妇女对儿童的保护,起着积极的核心的作用,这是历史证明着的,怎么能够随便否认?否定?
甘雨对三从持肯定及赞美的态度。
五、夫亡无子的妇女可以立嗣
合承夫分
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族制度非常强调男子血统的承传与维持,诚然,男子婚后无子,需立嗣,即如夫亡无子的妇女也需立嗣
中国传统文化、封建礼教讲究三从,有人会问,万一有的女子命运实在欠佳,如同祥林嫂一样,夫死子亡,怎么办?这样的妇女从谁?要相信,中国古代几千年,如此情况肯定年年有、处处有的,并且,这样的这些妇女都有比较妥当的结局!
而象祥林嫂那样的悲剧,要么是鲁迅瞎编以便攻击三从,再由此破坏中国文化传统;要么是祥林嫂有身体的精神是心理的负担而投水。这些,都不干三从的事情。想想看,在我们中国大陆地区,现在“没有”三从了吧?或者说,没有三从的社会地位及市场了吧?或者说,只有三从的实,没有三从的名了,但是,如同祥林嫂这样的生活经历的人是不是多又多?而且,她们一样过得未必好,至少,没有其他伙伴那么开心吧?难道,他们的遭遇也要怪三从吗?
既然,在古代免不了出现许多许多祥林嫂,那么,礼教及宗法,肯定有相应的解决方法。
甘雨说,中国传统社会家庭制度能够稳定存在及延续发展几千年,自有它合理的定型体系、有效的调节机制。礼教及宗法上,除了三从,更还有长幼尊卑、事亲、立嗣,足以保证妇女的地位与利益,否则整个家族制度、中华民族早就崩溃崩盘了。当然,祥林嫂们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是有方法解决的。
回过头来,具体看哈祥林嫂的问题可以如何在礼教及宗法的框架下处理。
夫亡无子的妇女可以立嗣,这不但是礼教与宗法允许的,而且是法律要求的
夫亡无子的妇女立嗣,事实上、实际上也是代夫立嗣,以延续丈夫的血统,所以,必须是抱养同宗亲属小孩承继祭祀,同时也继承财产。这是礼教的要求,法律也有相应规定:
“凡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且听前夫之家为主。”
显然,孝道和立嗣,保障着血脉的承传、三从的实践。
立嗣,是宗族的事务,族长责无旁贷。祥林嫂的夫家大伯不讲封建礼教和道德,贪图寡妇房产,豪强霸道,藐视族权,不受管束,撵走祥林嫂。这样的做法,我们可以讲是族权没有能够管住疯狂的大伯,没有保护好弱势的祥林嫂,但是,却不便指责族权迫害了祥林嫂......
结语
总之,祥林嫂的悲惨遭遇,是三从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而不是三从害了祥林嫂。
这就如同,当今社会,也有许多许多社会问题,是由于法律执行不彻底,而不是法律不对头,对不对?
既然,法律都不是万能,我们可以求全责备礼教及宗法万能吗?
附件
《祝福》全文,从略
昭穆的含义
1、宗法制度对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规则和次序。
2.指同一祖宗。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 江 南风俗,自兹已往,高秩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
3.墓地葬位的左右次序。《周礼·春官·冢人》:“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 郑玄 注:“先王造茔者,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 明 方孝孺 《孝友庵记》:“见 伯鱼 、 子思 之冢,昭穆序葬,而子孙咸祔其则。”
4.古代祭祀时,子孙按宗法制度的规定排列行礼。《礼记·祭统》:“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 清 昭连 《啸亭杂录·国初尚右》:“祭神仪神位,东向者为尊,其馀昭穆分列,至今犹沿其制。”
5.泛指宗族关系。 晋 潘岳 《杨荆州诔》:“系自有 周 ,昭穆繁昌,枝庶分流。”《新唐书·杜正伦传》:“ 正伦 与城南诸 杜 昭穆素远。” 明 徐霖 《绣襦记·慈母感念》:“吾家族属蝉联,待我择一个昭穆承继便了。”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阻奸》:“况且昭穆伦次,立 福王 亦无大差。”
6.按照长幼、上下等次序左右排列。亦指此种排列的次序。《醒世恒言·钱秀才错占凤凰俦》:“ 钱青 自谦幼辈,再三不肯,只得东西昭穆坐下。”《红楼梦》第五三回:“只见 贾 府人分了昭穆,排班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