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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恶的距离》——“永远不要挑战人性”

2020-12-09 1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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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剧十分真实,真实到在片头会有这样一个画面来提醒观看的人们。这部十集的电视剧信息量很大,简单来说是一起无差别杀人案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语言文字与概括能力有限,就不试图介绍剧情了。

我们与恶的距离,这个剧名也许看起来莫名其妙,“我们都是好人诶”,我们常常以为我们与恶之间有一道泾渭分明的界限,善与恶非此即彼。但当然没有那么简单,毕竟,谁能说的清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呢?

更何况,很多时候我们大概无法想象也不可能接受,你所坚持的“善”也许会给别人带来伤害,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恶呢?善与恶,多么复杂的价值判断。

每个人看剧大概会有不同的角度,我关注的大概是那位为犯罪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报道热点新闻的媒体工作者、每集片头都会出现的内容丰富的网络评论。法律、新闻、舆论,这三个关键词凑在一起,内容过于丰富。

法律与新闻,这两个词对我来说有格外丰富的含义。想起了之前宪法课老师讲他们上学的时候,法学系和新闻系的同学住在一起,新闻系的人嘲讽到,“中国有法律吗你们学法律?”于是学法的人就会回答到,“中国有新闻吗你们学新闻?”这两句话到现在还是很有嘲讽意味。

关于新闻,我对部分媒体是有不满的,不能接受部分新闻断章取义,什么事情能拨动网民的情绪就报道什么,想要宣传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就做怎样的新闻报道,底线何在?更不能接受部分“营销号”追着热点新闻、臆造着事实真相,不仅自己吃着人血馒头甚至还努力地把它喂给围观者,良心何在?

当然不是所有新闻所有媒体都是这样,并没有想指责新闻媒体些什么,更何况我不是学新闻专业的,对于什么叫做新闻事实我并不清楚,产生的不满很可能是因为无知所造成的偏见。大概每一个从事某一行业的人都不太能接受外界的随意批判,毕竟批评的人只需要动动手指动动嘴,但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就像剧中所演,做新闻的人也有情怀与信念,却也不得不考虑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利益,说是刻意吸引眼球愚弄大众也好,说是缺乏行业自律也罢,可是改变一件事却没有那么简单吧。

关于舆论,我甚至惧怕这个词。舆论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民意的表达可以推动很多事情的进步。可是舆论太可怕了,舆论的力量往往会使事情的发展超出我们的控制,使结果背离我们每个人真正想追求的价值。

这种例子很多,比如某一事件发生后,大家举起正义的大旗冲锋,此时发生“反转”,大家继续举着正义的大旗冲锋,只不过变换个方向,本质上没什么变化,顺便还能再多举一面抨击无良媒体的大旗。

不能否认,人们被卷入舆论的洪流之时本想表达内心坚持的善,可是事实真相却远比那单纯的善意复杂得多,此时,我们与恶的距离=?更何况,在舆论中我们也许过于抬高自己的道德水准了。

我极其不喜欢前段时间在网络上很火的一句话:“当一座雪山崩塌时,没有任何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说着这句话的人站在上帝视角看着雪山崩塌,还要用惋惜的口吻指责那些并不“无辜”的雪花们,不残忍么?更何况,我们就真的能永远站在上帝视角吗?想要用这句话唤醒别人的人,真的足够清醒吗?

关于刑辩,关于人权,也许大部分法学专业的人与剧中刑辩律师的观点都会一致吧。尽管他会遭受无休止的谩骂,他的家人也要生活在被威胁被攻击的恐惧中,但是这种坚持真的是很必要很重要的,剧中这几句台词真的很有道理。

除此之外,我们不妨再想一想聂树斌案、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这血淋淋的教训应当足以使我们认识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重要性吧。

很多人应该都是因为想要追求公平正义才会学法的,总不能是为了学法以后规避犯罪吧?于我而言,对“公平正义”这个词的理解在学法之后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所谓正义实在过于抽象,哲学家思想家们对这个词作了丰富而又深刻的阐释,才疏学浅的我还没有深入理解。

不过基本能够说出的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甚至可以说,没有程序正义是无法达到实体正义的。也许曾经我所理解的正义是一个结果,现在可能更加能够接受那一个不尽如人意却是通过正当程序得出的结果。

在我目前的理解里,正义与否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而是复杂的价值判断,背后牵涉着各种利益价值的此消彼长与平衡,完全满足所有的价值追求,似乎过于困难以至于无法实现了。我们想做的,我们能做的,不过是通过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正当程序,尽可能的接近事实真相并得出合理结论。

程序正义是人权的基本保障,依靠我们个人的价值判断而忽视正当程序,谁也无法预见结果的走向。正如我们谁都说不清楚,没准到了某一天我们就莫名其妙的成为了“犯罪嫌疑人”,不,是成为了“罪犯”,毕竟是否只是“嫌疑”,只能通过正当程序得出结论。

法律只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追求正义也是一个道理,排除那个最坏的可能。《正义的诉求》这本书的前言有一句话:“人类追求社会正义乃至司法正义的全部过程表明,不是要不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而是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人们能够或者说人们愿意承受什么样的代价。”

说了这么多辩护的合理性、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我们在看待恶性犯罪的时候还是有一种观点:“你跟我讲罪犯的人权,被他伤害的人的人权谁保护了呢?”其实想回答这种愤怒很容易,如果因为一个人杀了别人我们就可以不再保护他的人权会说明什么呢?

这不是说明我们在和杀人犯做一样的事情吗?就算这是一种诡辩,那我们再说说秉持着这种观点除了满足我们自己内心的正义感还能有什么其他的意义吗?能制止下一次犯罪还是能彰显法治的力量呢?刑法中469条罪名就是为了判人有罪来彰显国家机器的权力?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谁吧,不应该只是一个暴力机器吧?

我知道那些犯下残忍罪行的人应当接受惩罚,也当然知道如果以犯罪者的悲惨经历或是精神状态作为理由来奢求社会同情与原谅是绝不能被接受的。

挑战社会道德底线,这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但是我也知道一个人犯了罪他也是人,犯了罪犯了错的人也有他的人权。一个人犯了罪尊严就要被完全践踏,甚至家属也要连带承担这种侮辱,这同样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剧中告诉我们,并不只是杀人犯是杀人、判处死刑是杀人,一个普通人的偏见、恶意、谩骂,也是在杀人。电影《十二公民》中有这样一句话,“你手这么一举,这个孩子在你心里,已经死了。”当我们作出道德评判时,只不过需要想想那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活人,善意地对待世界也许可以拉远我们与恶的距离。

剧中有这样一句台词:“永远不要挑战人性。”还有这样一句台词:“我们都是好人,可是事情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又是一件复杂又说不清楚的事情。就像是那个杀人罪犯的父母,承受了他人的非议、歧视与谩骂,他们会感谢房东善良地照顾他们的女儿,可是当听说房东的弟弟有精神疾病时,还是会反过来对此产生些许担忧与歧视。

当那些纷纷扰扰的事情与自己的生活勾连起来,所有的善恶判断都会发生变化吧。霍布斯有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理性、逻辑确实可以帮我们判断很多事情,可是更多的事情是根据经验、根据价值判断才会得出结论的。“人弃常,则妖兴。”很多时候只不过需要根据常理、常识、常情,就可以表达应有的善意。

剧中那位刑辩律师叫做王赦,他想要赦免谁犯下的罪与心中的恶?那位媒体工作者叫作刘昭国,他想要向人们昭明什么样的事实与真相?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坚持些什么,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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