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创卫」如何停车不违法?
为促进我市“创文创卫”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近日,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加大管理力度。重点整治在主次干道、人行道、医院、商场等周边乱停乱放;在城区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等没有停车位的路段违法停车问题。
在整治期间,为了市民方便停车,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在我区施划了4538个临时停车泊位。通过对我区违法停车这种违法行为地点进行了调查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又在我区有条件的路段施划了2000个临时停车泊位,有效解决了群众外出停车难的问题。
在新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中,有一个黄色的箭头,这是指示大家停车时的车头朝向的,大家在往泊位停车时,一定要注意箭头的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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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连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人行道上停放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应当在泊位内顺行方向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而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一般是由逆向行驶或闯单行道进来的。如果逆停的话,移车出位时,会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造成干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此外,交警支队将结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占用停车位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根据实施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私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应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并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施划这些停车位不仅为了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而且进一步规范了车辆静态停放秩序,宝坻交警在此呼吁大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让我们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双创”工作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