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文化 民间对阎王爷的想象 都是什么样的?
阎罗判官尽管面目狰狞,凶煞恐怖,但却颇受中国人尊崇。对统治者来说,阎罗信仰有利于他们推行戒恶从善的主张,从而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故而他们将阎罗王、城隍、判官以及地狱形象化,以教化或警示百姓;而对下层民众而言,间罗信仰有利于他及时调整怨愤的心态,从中得到一种无可奈何的精神寄托。上下齐手,各取所需,共同推动间罗判官在民间信仰中“走红”。可以说,阎罗信仰是佛道二教通力合作的结果。
隋唐以来,随着佛教的推广,道教开始有了阎罗王的信仰。间罗,乃古梵语的音译,是道教吸收了佛教地狱轮回之说而创造的幽冥世界的主宰。至唐末,又有“地府十王”之说兴起,将冥界分为十王殿,各有一王主之,俗称“十殿阎王”。“阎罗判官”之所以在民众中威信很高,首先是因为他公正严明。相传,阎王手操生杀大权,执行“公务”不留讨价还价的余地。即所谓的“阎王叫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再说,阎罗主宰的地狱衙门重重,手续很严格。
人死之后,不仅要到孽镜前照验,而且还要经过逐个殿的审理,在种种律例面前,休想逃过罪责,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十殿阎罗的职权甚为分明,人们相信在阳世中作下孽的人总难逃脱惩罚。《古今小说》中的《游丰都胡母迪吟诗》就写到许多人世的奸臣如秦桧、张邦昌等都在地狱里受刑,真是大快人心!也许阎罗判官并非一人专任,颇能保证地狱执法的公正度。晋葛洪的《枕中书》说汉代文学家、科学家张衡做过阎王,宋方勺《泊宅编》卷中则说北宋名臣寇准、范仲淹、韩琦、包拯以及蔡襄等人都先后做过阎王爷。
而南宋洪迈《夷坚志》丙志卷一“阎罗王”条说,阎王的姓名是林衡,字平甫。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八和钱希言的《绘园》卷九载,明代楚地黄冈县穆天颜号象元子,传说为秀才时,曾入冥为地下阎罗王。清代俞糖《茶香室续钞》卷二十“赵文毅公为五殿阎罗”条说,江苏常熟人赵用贤相传为第五殿阎王。王士镇《池北偶谈》说:“世传赵定宇、冯具区皆为阎罗王。”
又转述张四维之言,说曾在梦中见到的阎王竟是王士镇之亡兄王西樵(士禄)。蒲松龄《聊斋志异》卷三《阎罗》说清代莱芜秀才李中之也曾当过阎王爷。在这些当过阎王的人中,既有文官,又有武将,既有名相显宦,也有一介秀才。这说明,阎王的职位没有世袭,非某姓某家所垄断,真正做到了“阎王轮流做”,诚为难得的“民主政治”。同时,冥界阎王的宝座也经常空缺,仙界或人间的正派人物不时地被请来临时断案。
古代传说中多有诸如包公那样的日理阳政、夜断阴狱的能人。关于历史上“三国”局面的形成,人们也曾经依据阎罗地狱传说进行了合乎民意的解释:由于汉高祖刘邦枉杀功臣,故而韩信等告于阴司,天帝让富有正义感的司马仲相代替间罗断案,通过让他们转生来了结恩怨。这一断案情节在《梁史平话》、《古今小说》卷三十一《闹阴司司马貌断狱》中都曾叙述到,足见其在民间传播之广泛。兹据《三国志平话》节录如下:
玉皇款道:“与伸相记,汉高祖负其功巨,却交三人分其汉朝天下:交韩信分中原为曹操,交彭越为蜀川刘备,交英布分江东长沙吴王为孙权,交汉高祖生许昌为献帝,吕后为伏皇后。交曹操占得天时,四其献帝,杀伏皇后报仇。江东孙权占得地利,十山丸水。蜀川刘备占得人和。刘备索取关、张之勇,却无谋略之人,交翩通生济州,为琅哥郡,复娃诸葛,名亮,字孔明,地号卧龙先生,于南阳邓州卧龙风上建庵居住,此处是君医果会之处;共立天下,往西川蔬州建都为皇帝,约五十余年。交伸相生在阳间,复娃司马,字仲达,三国并收,独霸天下。”
按照判词,韩信降生为曹操,彭越降生为刘备,英布降生为孙权,三人分别仰仗天时、地利与人和,共分汉家天下。实际上,这段玄而又玄的判词是“三国鼎立”这一历史现象的因果性阐释,寄托了某种民间情绪。阎罗崇拜寄托了人们对鬼神的期许和信任。如果一个人能洁身自好,做事问心无愧,则鬼神不侵,即所谓“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而如果一个人没有德行,则很容易遭受报应,即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人不算,天算”。
这种警示思想让暂时受到委屈的好人得到宽慰,而对那些为害作恶的歹人多多少少地起到了震慑作用。然而,到了明清时期,阎罗王的威信开始下降,有些小说把阴曹地府写成是营私舞弊的机关。《聊斋志异》之《席方平》中的阀王是一个收礼大户,他在接受了富商羊某成箱的礼物后,不但不准前来告状的席方平之状,而且还命令小鬼加之以酷刑,这样的阎王爷的确令老百姓大失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