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最大的公平是取消评审!
网易发布网评《教师职称对应的是教育教学能力而非知识,用考试方法来晋升不合适》(平湖家教 05-04 20:22)。该网评针对教师职称应像会计师那样“一卷定等级”是最公平的说法,认为教师职业具有特殊性,让教师考职称是行外话。
该网评认为,教育学上讲“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让教师考职称是纸上谈兵。看到该网评,就想到此前官方文件中的一段话:自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这一说法忘记了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负面作用——学校里相当一部分教师早已达到申报条件,却因学校无名额无法正常申报、评审和晋升。在这一前提下,我们要问:难道无法申报的老师素质就不高了吗?
网易发布网评《三项职称评审条件,最令教师讨厌;道理人人懂,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客官旅途05-03 12:22)。该网评称,教师最讨厌把荣誉称号、论文课题、评课选优列为职称评审条件。因为评奖是有名额的,不是人人都有机会,而论文课题之类又有多少价值?评优课也是,评优课即使年年有,涉及面能有多广?
职称评审
我们知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定的,几乎年年在改革。要改革就要剔除与教师职业特点无多大关系的条件,就应当化繁为简。但是,有的地方不是这样,而是不断加大难度,好像就是要难住教师,就是故意不让你达到申报条件。
前些年,某省职改办出台的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里规定,一级教师要晋升高级,需要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需要在学校学校获得两次考核优秀。可是去年条件变了,需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需要获得三次考核优秀。我们要问,制定政策的法律依据呢?
这样的职称制度真的能起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的作用吗?后来,有老师明白了,你不是要求达到原定申报条件就应该自然申报、评审、晋升吗?好,现在提高评审条件,你原来达到条件了,现在难度大了你就达不到了,就不会再说自然申报了吧?
不要说有很多老师讨厌把荣誉什么的列为职称评审条件,其实,很多老师讨厌的是职称制度,讨厌的是那些根本就不懂教师职业特点的人,而这些人恰恰是制定制度的人。去年申报条件低,今年条件就变高,这叫公平吗?
申报、评审条件变来变去,这样的职称制度下,评出来的职称公平与否?公平的政策要具有连续性,这样变来变去,公平性还会有吗?还怎么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们觉得不能,因为这样变来变去,只会起到打击积极性的作用。
我们的意见是,如果要保留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那么评审条件要稳定,要连续,取消名额限制,教师够条件就上,这才是公平的。不过,最大的公平应该是:彻底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然晋升待遇,教师无需再耗费精力和心力追求职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