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错 善与恶 理与法是如何产生的……(天下文章无出其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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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所讲的对与错,是以各人思想中对事物相关的认定来判别的。 如果相同的一件事由不同的人来判断,就可能有不同的答案,这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差异造成的。因为对与错是好坏观念在人思想中的延伸,就有人沿用了“好与坏”的思想标准,对自身有利则对,有害则错,并未做出改变;有些人经历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认识到大众化利益对个人利益的稳定作用,就选择了以大众利益(包括自己)作为标准的判定方式,以自身利益与大众利益不冲突为标准;这个时期,可能有些人意识到了名望的重要性,或者直接就是人对虚荣心的需求,就出现了有人以人性中好的一面作为自身行事的标准,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成全别人或大众的利益。
当时评判事物的标准大致如此,就是以个人对自身利益的重视程度来说的。就像一座天平一样,只有低平高三种变化,一切都在这变化之中。 处于这个特定时期的人,以当时自身对这三种标准的了解,结合人性中的一些观念,就产生了"恶”、“本分”、“善”三种不同的思想理念。当时人们刚从个人自私心性的阴影中走出来,社会的主导思想倾向于人性中善的一面,就出现了以善为准的道德标准,流行一时。凡人之行事,与之相符即为对,不相符即为错。只不过后人们将道德行善的一面不断的宣扬扩大,使一部分“恶”人的自私心性愈加膨胀,且得到相应利益,最终导致善者弱而恶者强,到了最后,有人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别人,还有人为自身利益去伤害别人的生命,是善恶观念的两个极致,虽然都是思想中坏的一面的作用,为了保持人性的平衡,相继的出现在了人世间。
善的一面自不必说,他使人们的共居生活更加和谐。而恶的一面,严重破坏了人们共居生活的秩序,所以,人们就要使用一些方法遏制这种情况发生。就有了律法的产生,现在称法律。法是指解决问题的方法,律代表强制性,合起来应该是强制性解决问题的方法。用以维护共居生活的秩序。
现代人解决问题讲究情、理、法,当人们对事物的发展意见不同产生争端矛盾的时候,解决矛盾应该先讲感情:动之以“情”,情有友情,亲情,爱情……“情”是理解,是包容,是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法;然后是晓之以“理”,争执不下的时候以对错观念解决问题;遇上情理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那只能绳之以“法”了,通过强制理性的方法解决矛盾争端。所以法律是对人性中自私心性一面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维护人们共居生活秩序的基本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