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暑期校外培训时 郴州严禁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的费用
随着暑期即将到来,又到了各大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的时候。7月8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明码标价,严格执行退费制度,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3个月的费用。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时,应当依法使用合法票据。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退费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因故退学或请假,除已终结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外,实行按课时退费;因校外培训机构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全部费用。
严禁超时段和超教学进度收费。校外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
严禁诱导招揽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标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诱骗他人与其进行交易,在后期以其他名义增加收费项目谋取利益。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自《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本单位的培训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