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碾死车库入口醉汉司机被起诉 当事人母亲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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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一男子王琦驾驶汽车回家,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当升降杆抬起时,王琦驾车转弯进入,压到了一名躺在地上的醉汉。这位醉汉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王琦被以涉嫌过失致死罪刑拘,检方建议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2020年9月25日,王琦母亲在网络上公开发文表示,愿意最大程度地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补偿,但不认可调查结果,坚信这是一场意外的事故,构不成刑事案件。
王琦的母亲发文称,2019年7月20日凌晨43分22秒,王琦合法驾驶小型汽车,回小区家,下地库停车,在无喝酒、无吸毒,证照齐全的情况下,进入小区大门,升降杆抬起时,车辆刚往前驶了一米,突然颠簸了一下。我儿子立即停车,转到右边查看,闻到强烈刺鼻的酒味,发现右前轮从躺卧在道路内的男子身上压过,王琦惊恐万分,立刻去找保安,拨打120急救并报警。醉酒男子在送往医院以后,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396.8毫克。
案发当日,王琦被刑拘。后检方认为,王琦驾车时未判明路况,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月王琦被提起公诉。
王琦的母亲始终认为,这本身是一场意外,不能算是刑事案件。
王琦母亲强调,事发时是深夜,车库入口处光线不足,醉汉又躺在”视觉盲区“,任凭谁也想不到底下会躺着个人吧?难道要王琦长四只眼睛,驾车时两只眼睛专注前方,两只眼睛专注地把头扭向左侧车窗,再摇下车窗盯住往外看,这就是有悖人们日常行为规则的谬论。
王琦母亲称,我们一家三口,我和爱人在外地打工,儿子王琦是一名服役八年的退伍军人,16年12月才退役,无任何劣迹、前科,全家都是遵纪守法公民。
王琦母亲发文后,迅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下面我们先看看网友们怎么说。
多数网友认为,不应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起诉当事人。这原本只是一起交通事故,也存在着不可预见性,如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有些显失公平。
我们再来看看《刑法》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义。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坚信法律的正义和公正,这起案件的定性对于每一位驾驶员来说都非常的重要,每一位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面临一些意外的状况,那么一旦不幸的发生了意外,那么该如何去面对?
当然了,我们希望每一位驾驶员都长四只眼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尽最大程度的安全行车,避免一切意外的发生。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别人,也是保护好自己的家人。
对于此案,你认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