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深圳环卫工人回家过春节扣600元钱”一事?
春节回家得掏钱休假?日前,深圳龙华区一名环卫工遇到"糟心事",春节他想回家过年,但队长和组长却开会说,春节想休假的人要扣600元工资,用于请临时工顶班;不同意扣钱则要留下值班。清洁公司回应称,并没有克扣工资,是队长怕工人都回家了没人上班,便用扣工资进行“口头施压”。
一个月2700元多不多?我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属于勉强生存甚至没法生存的工资。何况还是在深圳,这样一个大都市。看了媒体采访,2700元就是深圳环卫工人的工资。而最让人气愤的是,就这么点钱,他们所在的保洁公司,以春节没有上班,要扣他们600。
这600怎么算来的,队长在接受采访时还一本正经的说,因为回家过年后就没人扫地,那么这几天就需要临时工,这600元是请临时工7天的费用。如此大言不惭,死不要脸的说法也是让我瞠目结舌。过年那7天是法定假期,环卫工人回家过年合情合理更合法,至于为此你们公司应该怎么解决,是你们自己的问题!不要成本转移!
因为一环卫工人被迫举报,却面临集体取消假期,本人被公司开除面对如此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环卫工人中的詹先生前往了街道信访办投诉,但是也因为这个举措,在街道工作人员介入后。这位公司再次出了一个神一般的决定,那就是取消包括詹先生在内八名保洁员的7天春节假期。并且要辞退詹先生。值得庆幸的是,在记者曝光和政府多次介入情况下,企业才表示不会克扣工资,尊重环卫工人休假自愿。
小编觉得保洁公司无权开除员工,春节上班应给三倍工资,而不是反扣本事件中,值得庆幸的是事情得到了解决,而让人忧心的是。还不知道有多少企业正在做这样的不合法的事情。
从法律上谈下。首先,针对员工的合理投诉,任何企业都无权以此为理由开除他人,这属于违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况,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补偿金。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
另外关于春节上班,不是应该他人不上班而扣钱,而是如果因为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必须上班,那么就应该给员工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才对。
环卫工人已经够不容易了,做人能不能讲点良心,就你需要过年,别人就不过年了,就不需要一家团圆了,大街的确需要人扫,但是作为公司也不应该成本转移在环卫工人身上啊,公司不应该自己花钱找兼职吗?何况我相信,给3倍工资本着自愿选择,也许很多环卫工人还是乐意自己留下来加班。
行业无贵贱之分,作为环卫工人也应该理解公司,虽然岗位特殊,但既然从事了这个工作,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就应该遵守公司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在我看来,工作都是你待我好一分,我回敬你一分。法律不会让好人吃亏,也不会让坏人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