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他的奏折 才有了亲疏丧礼 修正了唐朝的丧礼制度
因为有他的奏折,才有了亲疏丧礼,修正了唐朝的丧礼制度
我们常说“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虽然看起来似乎无理,把书本等同于物质又太俗,但其实中国几千年以来确实是这样,读书虽然未必能让我们获得多少无知的财富,但是精神却得到了充实。同样的,我们了解历史也是这样,它并不能给我们带来物质,但是我们从中学到的道理,却可以受益终身。总之,诗书总是不会辜负我们的。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唐朝的故事。
贞观十四年时,唐太宗对礼官说:“同住的继父死了还有服丧的亲情,而小叔与嫂子之间却没有丧服;另外,舅父和姨母的亲疏程度差不多,但丧礼却不一样,不太符合情理,应该召集学者详细研究。如果还有其他亲缘关系,而丧服的礼仪却很轻的,也一同报上来。”同一个月,尚书八座同礼官讨论确定说:我听说,礼的作用是判断未明的事理,裁定迟疑的行为,辨别同异,明白正误。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下冒出来的,而是源自人的情感。人伦关系首先在于亲族和睦相处,亲族有亲疏差别,丧事的礼数就应该按照恩情的多少顺序排列,都应一一衡量亲情来制定丧礼的规格。
舅舅和姨母虽然是同辈分的,但从母族角度来看,亲疏就差远了。为什么呢?因为舅舅是母亲的本族,而姨母只是外姓亲戚。姨母是不在母族当中的。从经典上的记载来看,舅舅实在比姨母更亲。所以周王想念齐国,将齐称为舅甥之国;秦康公思念晋文公重耳,确实很切合《渭阳》那首诗。现在的规定为舅舅只服丧三个月,为姨母服丧五个月,实在是迁就了虚名,而违背了实情,舍本逐末。这大概是古人制丧礼时对人的感情没有考虑周全。或许可以改良的地方就在这里吧。
礼法说,继父如果和自已一起住,就得为他服丧一年,没有住在一起,就不用服丧。姨母的丈夫,舅舅的妻子,要相同的丧服。有人说:‘与继父住在一起的服缌麻。’然而继父并不是血缘关系,丧服重是因为住在一起,不住一起所以情义远。因此,制定丧服虽然取决于亲属关系的远近,也要根据情义的厚薄。有些年长的嫂嫂抚养年幼的小叔子长大成人,就像养育自己的亲生儿子。相比住在一起的继父及其他人,情义的深浅怎么可以相提并论!嫂嫂还在世的时候,像骨肉一样亲近,当嫂嫂死去时,却推向疏远,这种做法实在让人费解。
如果推向疏远是对的,那么生前就不应该住在一起;生前住在一起是对的,那么就不该死后像看待路人样疏远。生前的恩情重而死后礼仪轻,开始厚待而最终薄情,如果用恩情厚薄来衡量,这有什么道理呢?况且侍奉嫂嫂而被称赞的人,有记载的不止一个人。东汉郑仲虞侍奉寡嫂,情义礼节诚恳厚重;西晋颜弘都侍奉失明的嫂嫂,诚心感动了上天;东汉的马援要见嫂嫂时,一定整理好衣冠;孔子之孙孔伋痛哭着为嫂嫂立牌位。这都是亲自实践礼仪教化、仁德孝敬的例子。
这些行为难道不是我们的先知先觉吗?只是那时并没有英明的国君,礼制又不是轻易能改的事,因此让这样深厚的情义长久埋没,这种事情本来就已经有了,怎么能不让人惋惜呢!‘现在,陛下认为尊卑的顺序虽然已经做到清楚完备了,而丧事的制度有的还不合适,于是命令礼官详细审查核定。我们遵照陛下圣旨,找出以前的案例,引经据典,探讨各类传记,舍去不合适的,补充不足的。让过去没有条文的礼节都成为法规,让亲密和睦的情感都能释放出来,把过去浅薄的风俗改掉,留给后世有情有义的榜样,这些都是六经上没有谈到的,而陛下超越前朝帝王的地方。
“我们郑重建议:曾祖父母,旧的丧服为齐衰三个月,请求增加为齐衰五个月;嫡子媳妇,旧丧服为公婆服丧大功九个月,请求增加为齐衰一年;其他儿媳妇,旧丧服为公婆服丧小功五个月,现在请求和兄弟一样服丧大功九个月;嫂子和小叔,过去没有丧服,现在请求服丧小功五个月。给弟弟的妻子和丈夫的哥哥也服丧小功五个月。舅父,以前的丧服为缌麻,请求增加到和姨母一样,服丧小功五个月。唐太宗采纳了这些建议,这些建议都是魏征亲自撰写的。这个故事非常的有意思,但是因为篇幅问题,我们就先聊到这里吧,中国历史有五千年之久,还有更多的故事被人口口相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