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独立与集体主义:19世纪英国市民社会的觉醒 自愿社团的诞生
引言
英国既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实现城市化的国家,作为工业革命和城市化的“双重故乡”,19世纪英国的中产阶级自愿社团,同样也是与英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相伴而生的。
17, 18世纪,洛克、孟德斯鸠等自由主义思想家对“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阐述,主张依靠一个活跃的、强有力的市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自由主义思想家们关于社会外在于政治国家以及通过权力分散对国家制衡的思想,为现代意义上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市民社会观和自由主义思想——19世纪英国自愿社团的发展基础
当时的英国市民认为,人类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的权力来自社会权利的契约式委托,所以,国家必须履行保护社会权利的职能,而不是反过来压迫社会。
政治社会本身如果不具有保护所有物的权力,从而可以处罚这个社会中一切人的犯罪行为,就不称其为政治社会,也不能继续存在。
所以政治社会的特点就是,在其社会中,每一个成员放弃自身的自然权利,并且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给社会处理。
于是每一个别成员的私人判决都被排除,社会成了仲裁人,用明确不变的法规来公正地和同等地对待一切当事人。
而通过那些由社会授权来执行这些法规的人来判断该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发生的关于任何权利问题的一切争执,并以法律规定的刑罚来处罚任何成员对社会的犯罪,这样就容易辨别谁是谁非,让人们能够和谐同处在一个政治社会中。
17世纪初,当时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学者利用这一概念的拉丁语内涵—西塞罗的关于中立的公共空间高于私人家庭和部落关系的理论,罗马法中契约与合作的关系,而中世纪晚期理论家所明确的关于上帝、自然和法律的关系等,来讨论宗教、君主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和教会的关系等问题。
政治领域中,以约翰·洛克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如,天赋人权论,即一切人生而享有一系列不可侵犯和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追求幸福的权利。而社会契约论,就是为了保护私人权利和防止社会混乱,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订立社会契约,为得到公民的权利而服从共同规则并放弃部分权利。
而在经济领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家推崇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他们认为,经济秩序是一种自然生长的程序,而不是任何社会组织或共同意志干涉或安排的。利益法对于经济领域的解释是:
人们从事生产和交换的目的在于谋取私人利益,利润最大化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高宗旨;每个人最能了解和判断自己的利益,因此,社会应当允许个人自由选择其生活道路,自主安排其个人事务。
内外结合,层层分明的各级理事会——19世纪英国自愿社团的组织形态
自19世纪早期开始,日渐增多的社团网络即开始相互影响,一个城镇成立新的社团时,经常援引其他城镇的范例。例如,1812年爱丁堡禁乞协会的组织结构正是参照了巴思、赫尔和利物浦的组织模式和活动措施。爱丁堡兰开夏学院协会的创建,伦敦和利物浦等城市的大学协会起了重要的示范性影响。叭824年伦敦技工社团成立之后,各地纷纷建立的技工社团。
虽然伦敦不是社团活动创新的原发地,但它对自愿社团的组织结构和类型有着直接影响。对许多自愿社团来说,模仿是一种短效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英国城镇公共生活中的社团思想和理念等文化因素对自愿社团网络发展的影响。
被誉为英国“禁酒运动之父”的苏格兰人约翰·邓洛普,自19世纪20年代便利用个人的影响力在各种社交场合宣传饮酒的破坏性影响,并宣扬其“公益社团”的思想和观点。
19世纪20年代,邓洛普曾横渡海峡访问法国,他对自己所观察到的现象惊叹不已,并简洁概括了他对法国人行为方式的印象:
没有争吵,没有酗酒
如此对比法国的天主教和苏格兰的长老会,美国社会广泛的社团网络的示范性作用在邓洛普的思想和言谈中有显著的体现。在邓洛普开始筹建格拉斯哥禁酒协会的期间,格拉斯哥有大量社团组织与美国社会的各类社团特别是禁酒协会建立了相互联系。美国的禁酒运动为邓洛普和他的社团提供了示范性的实践典型,并直接促使了1829年苏格兰禁酒运动的开始。
组织管理是自愿社团贯彻其目标宗旨、维持其组织机构正常运转的保障,体现了自愿社团内部处于不同地位的成员的角色关系,亦即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之关系,而处理这种关系的方法则构成了管理方式。
19世纪英国中产阶级自愿社团的管理主体即社团领袖,包括社团主席、副主席、财产托管人、秘书、理事会或常务委员会成员等。他们是各自所在社团的核心人物,是社团事务的主要决策者。这些人的社会声望、经济财富、个人品格、学识水平等能力素养,对其各自所领导的社团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
利兹建筑协会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开对社团领袖们为本社团所做的贡献表示赞赏:
各位先生杰出的才智、能力和影响对社团来说是非常有益的,为了社团的利益,他们毫不犹豫的奉献他们的金钱。
19世纪英国中产阶级自愿社团组织管理的对象是社团的全体成员。社团资料文献中没有关于个人加入社团的动机的说明,也很少记录参加社团的原因。尽管如此,社团活动本身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学术追求、对社交友情的渴望、享受闲暇时光等—每一种愿望都可以在不同的社团中得到满足。
社团成员主要来自于中产阶级,在大多数社团中中产阶级居主导地位。也有一些学者强调指出,除非作为资助人,几乎没有乡绅或贵族参与社团组织;工资收入者很少参加此类的自愿社团,当他们确实需要加入社团时,一般最可能的就是加入互助会或友谊社,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参加社团组织最为重要的并不是能为他们带来较高的社会地位,而是实际的帮助。
种类繁多的经费募集方式——中产阶级自愿社团的经济机制
大多数自愿社团在章程中都明文规定其成员有按章缴纳会费的义务,并对会费类别、缴纳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力求既适应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又有助于吸引更多人员入会,提高会员自动缴纳会费的积极性。会费一般分为两类:入会费和常年会费。社团成员缴纳会费的金额与该社团主要成员的经济收入状况密切相关。
如1810年成立的普雷斯顿文学和哲学社团的成员仅限于中产阶级精英阶层,每个成员每年需缴纳一几尼会费,一几尼的选举费用,布莱克本捐助图书馆规定缴纳7.5几尼者方可获得图书馆会员,此外每年再为图书馆提供巧先令捐助即可获得图书馆管理的决策权。
要求社团成员按章交纳入会费及常年会费,对于社团的正常运转、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是非常有益的。首先,会员缴纳会费有助于社团获得一笔稳定可靠的收入,以利于开展活动;其次,入会者按章交费,也有利于增强成员对团体的归属感,会员资格明确,有利于形成较为稳定的会员群体。
按照英国普通法的惯例,自愿社团的非营利性即是不分配利润,而在非营利和不分配利润的框架内,允许进行商业活动,但必须满足社团活动的目的这一标准。以有限的营利活动来弥补本团体从事公益事业及开展活动的经费,是19世纪英国中产阶级自愿社团解决经费来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包括出售股份、设立基金会等方式。
结语
综上所述,19世纪英国中产阶级自愿社团的自治、自律、开放、民主的文化特征是一种实践中的民主参与文化。在自愿社团的组织机制和内部管理上,展现的是公民的参政能力和互信美德,这样的自我治理体现出较高的民主价值。从本质上来说,英国中产阶级自愿社团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就像著名经济学家沃尔斯所说的:
如果没有一个社会组织,它愿意并且能够为我们所珍视的观念和价值大声疾呼,除非我们正好非常富有,或者非常有名,否则,我们就很难让很多人听到我们的主张,也很难影响政治决抉择
而在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世纪英国中产阶级自愿社团蕴含并培育了民主、平等、宽容、妥协的政治文化。制衡的张力。
参考文献:
《道德情操论》
《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