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人士注意!遛狗没做这件事 磐安有人被罚1000元!
9月5日,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未牵狗绳违规遛犬行为!并处以1000元罚款!
9月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重点管理区域开展文明养犬执法巡查。在途径东溪街路段时发现街面有一“无主犬”随意奔跑,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采取措施。
随后,犬主人出现并要求归还爱犬。经查,该犬只已上牌登记,却未随身携挂犬牌和使用牵引绳,执法人员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犬主人其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一)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二)“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对违反《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可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500~5000元罚款。执法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及当事人的认错态度,处以1000元罚款。
我县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4月有余,已查处非法遛犬、养犬行为12起,收容街面流浪犬91只。在日常巡查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很多市民已办理犬证。但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特别是文溪两岸休闲长廊、绿道、操场、广场、城区主要街道等禁止遛犬区域,仍有人随意遛犬。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爱犬人士:
办了犬证不代表可以随意遛犬,
请为爱犬随身携挂犬牌,
外出遛犬请一定要使用牵引绳,
请自觉遵守相关养犬规定,
让我们共同守卫美丽磐城!
来源:磐安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