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坏共享单车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这个处罚是重了还是轻了?
答|百度派 @张振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在城市的很多地方基础设施也都建设的比较完备了,新兴城市的发展速度更是以一种不可想象的速度在发展着。共享单车就是城市发展的产物,为了便于市民或者旅游者的出行,许多城市特别是一线二线城市,几乎都有全城覆盖共享单车的单车寄取点。
城市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出行的共享单车,我们应该更加珍惜这种“赠予”,但是就有那么些脑袋里长蛆的可憎之人故意惹是生非,就像题目所说的,我们先来看前半句,“因破坏共享单车而被判行政拘留五日”,我觉得当我第一眼看到这半句话的时候我会很赞同这种处罚方式,先不说五日的拘留时间时长时短,就破坏公共共享单车这一行为就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要不然以后这种恶意的行为还会频道发生,到那时候社会的公共设施还不被这类人给破坏的体无完肤啊!一定要拘留,而且要加以思想道德教育,拘留并不是目的,只是为了让他能够在拘留期间深刻的反省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思想教育是为了让他以后能明白社会公共设施是属于社会的,不是属于他个人的。而且人民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样破坏单车的自私又缺德行为是应该遭到谴责的。
然后我们在来说说,破坏社会公共设施被判行政拘留五日这样的处罚是轻了还是重了。我个人觉得五日的处罚相对清了一些,我认为七到十日的拘留对于这种卑劣行为才算处罚的正常范围内。不单单要加长拘留日,还要让破坏人付出一定的金钱补偿,并且还要加以一定数额的处罚金才可以。一方面来讲,做错事就要受到处罚这是在我们每个人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对我们教育过的,犯错误了,如果是小错误会得到小惩罚,如果是大错误,就会得到相应的较重的处罚,他这种破坏社会公共设施在我看来算是较大的错误甚至是民事违法行为了,所以应该收到相对较重的惩罚,即予以七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加以处罚金和赔偿金。另一方面,只有让他感觉到“痛了”才能让他在以后的时间里长记性,不敢再犯,才能让他每次有犯错误的想法的时候想到以前的惨痛教训进而磨灭心中的歪念。
无论怎样,做错事都要受到惩罚,更别说破坏社会公共设施了,更应该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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