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有苦难言:可恶的野猪 杀又杀不得 还糟蹋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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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硐坪村的一些农户,遭遇了一个难题。
他们栽种的庄稼从7月份以来,连续遭受野猪的糟蹋,被破坏得几无所剩。在一筹莫展之际,想着向上反映情况,至今没有收到相关赔偿款,
农民庄稼被破坏场景
村民们不解了,这个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捕杀,可眼睁睁看着庄稼被这种保护动物破坏了,也没有得到相关赔偿。实在是两头为难。
搜索网络,野猪出来作恶的事情还真不少。
在云南、陕西、河南、重庆等地,均有野猪夜晚跑出来啃食庄稼弄得一地都被破坏的现象发生,甚至还有村民放养的羊也被咬死的特殊情况。
云南一村民放养的羊被野猪咬死
而遇到这种事情,很多农村大多数都是自己承担责任,默默扛下损失。
但也有野猪大白天出来放肆的报道,不过大多数都被警察给一枪击毙。
另外,也发现同样发生在巴中市巴州区的事情,由于其庄稼常年被野猪糟蹋,一位姓吴的老太一怒之下,自己花钱购买机器前后电死了3头野猪。但结局是,因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
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野猪
其实,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查询了一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经费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承担。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捕猎野猪场景
但据报道,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表示:
目前没有针对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失的补偿,地方上也没有研究,更没有相关费用安排。
这就奇怪了,光是喊保护野生动物,但发生野生动物破坏老百姓的财物的时候,却没有实际的赔偿措施。法律规定了要赔偿,但真正落实的基层,却没有具体的赔偿的办法。明显是保护和破坏之间出现了脱节。
老农看着庄稼被野猪破坏很心痛
而很多网友也觉得,野猪本身就已经有泛滥趋势,如果一味地保护下去,不仅农民的庄稼会被大量破坏,甚至还会出现野猪在保护法的安全罩下更加的放肆,愈加地无法无天。
大家觉得应该允许农民对野猪进行进行一定程度的捕杀,既保护了庄稼也人工干预了野猪的过度繁殖。
但这个支持力度最大的建议,显然是违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外猎捕野猪
难道这种苦果,只能有受损农民来承担?
查询得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出台措施,针对昭通、曲靖等地野猪种群严重超过当地生态承载,造成野猪泛滥成灾、肇事肇祸,损毁农作物,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的现象,属地森林公安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有效组织猎捕。
巴中市不妨也学习一下云南省。